初涉网络


 

初涉网络
刘晓民(133)
本文为《我与中国》第二章:
我的文章,089月底刊在新华、聚友博客。从111日起,开始在其它博客、论坛刊发。刊在其它博客论坛时,文章后面附的是聚友博客的链接地址。到121日时,刊了近十家。有的博客或论坛,不许链接别家的网址。到了12月份,这种情况陡然增多,很多博客论坛上都有“签名档中不能超链接其他网站、文章”的规定。我遵从这一规定,从第十家网站发稿时起,一直到现在(20096月),我的所有文章后面,都取消了超链接。
12月份,我摄了一张图片:一枝笔一本书。笔,意为文;书,意为学。我用这图片注册。几天后,有几家博客论坛上出现了一条版规: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笔名。我遵从这一规定,从那时到现在,不再用图像注册。
我曾三次寄稿中央,在网上也发表过《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写的都是些什么呢?我家昨天生了蛋的黑鸡婆走路有点跛,因为它的左脚有点痛,这样的事我是不会写的。何况,很多对下层人民来说是惊天动地的大事的事,比如某户人家房子倒了还压死了人,一夜之间人财两空的事,到中央那里,也只是牛背上的一只蚤婆。所以,我写的,若是小事,便具代表性,属大事范畴,要不就是言论自由这类头等大事。
能够当上中央委员的,想必心胸都宽广,听逆耳忠言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且不须象哄小孩子那样将作品改用委婉的语气,因而我便秉笔直书《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包括《<狂人日记>续》、《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续》),但只有二家刊载,其余的都被删掉了。刚才说过,中央委员的心都宽广,他们不会只听顺耳的话,未刊载可能是管理员版主们认为此文太杂乱。我便将此文改写,分成三篇文章:<狂人日记>续》、《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续》。《<狂人日记>续》基本上都刊了,然而另二篇文章刊的还是较少。我查找原因,觉得是因为管理员版主们小心慎重稳妥求平安的缘故。我便将那刊的较少的二篇文章磨去了棱角,仍采用原来的题目。方方正正的文章,磨去了棱角,便成了椭圆。我把这椭圆发表,刊载的网站还是少。椭圆还有方正的影子,再磨下去,就成圆的了,而我又没染上歌颂症,是不会唱赞歌的。细思,这二篇文章还是要发表,因为《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中所说的言论自由不仅要提而且还要倡,《<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续》中说的公益的事要推广。我不再遵从管理员与版主们的意愿,仍在网上推广这二篇文章。这就众网友们见着的:《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与《<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续》。
这个时候博客论坛上出现了新版规请勿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这条版规害我不浅,我费了好几天的工夫才找出原委。这还幸亏“(标题和内容)”的提示作用,要不然我可能还会多耗费几天工夫。原因是我三篇文章里倒有二篇文章中的双书名号里面有单书名号。而单书名号,有些博客论坛确凿不能跳转,刊发出来后,只能用奇形怪状的符号代替。然而若只用一个书名号,标点符号便错了,何况这单书名号并不是我发明出来的,所以在此慎重声明,怪不得我。
接下来我开始正式推广我的《成长》。我将“大千世界底层写真”的标签加在文章前面,用的是大字体。因为要推广《成长》,我在文章后面附了作者简介。过了几天,网络上的博客论坛就象马蜂窝被捅那样,一下子热闹起来,许多博客论坛都增添了版规:“不准滥用权利使用大字体做标题;请勿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不得上贴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章文在《必须捍卫言论自由》中说:“……因此,在某些国家,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罪”确是最荒唐的罪名,如果一个国家可以用言语去颠覆,那么这个国家的根基实在是太不牢靠了。罪不在言语,而在执政者的执政水平……放眼古今中外,哪个国家和王朝的覆灭,是因为言论的力量所致?他们都是因为自己的腐朽无能而葬送了自己,言论即便有份,也只是居中起到了加速的作用。种种加诸言论之上的罪名以及惩罚,都是违反人性的,它禁止人说出心里话……
   
冉云飞在《中国官员们的恐惧》中说:“把批评政府混淆为颠覆国家(许多文字狱由此而来),把公布民众有权利知道的真相视为泄露国家机密(如学生死难名单的公布),这就是他们为什么要限制互联网言论的原因。与此同时,他们重复老掉牙的散布谣言的罪名,即令是散布谣言,其根源也在你不公布真相,同时也不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致。不惩处不公布真相的罪恶行径,却单方面惩处谣言,这本身就是一种为恶的强盗逻辑,这样单方面的惩处是强权的典型特征,何况不公布真相是谣言得以存在的原因,不惩罚祸首却惩罚小恶,何以服众? ……谣言只会止于信息公开、真相公布、言论自由。”
我自思,难道我写得文章的内容有假吗?事与人名不是有据可查且很容易证实吗?我又刊发了《得失》、《书碟目录1》、《论一稿多投》等短篇,作品后面都附了作者简介(这个时候我修改了作者简介,开头便说“本人诚实”,这就是广大读者见着的作者简介了),于是《成长》便开始广为传播了。接下来又见着有些论坛的版规的首要位置刊着:不要影响政府形象。这条规定有二种意思,其中重要些的一种是代表政府的领导对谏者采取的方式不要影响政府形象。还有的版规是:本版禁止讨论政治话题,禁止恶意攻击政府,违规封ID处理,不再警告 
这个时候,有些论坛说是升级,限制发稿。有些论坛新增了一些框框。网络上的网络警察也增多了。敏感字也禁得更厉害了。有的论坛,发狂人日记续时,虽然李洪()这样的字屏蔽了,在发后面的部分(便是不发作者简介),也仍说有不良信息,不许发。
最初发稿是在网吧,因为按时间收费,时间比较紧,注册登录后便匆匆发稿。好景不长,几天后便有了新规定:注册后要一段时间后才能发贴。有的社区,说新用户要60分钟后才能发;有的要6小时后才能发;有的要二天。既然是这样,注册后隔段时间再发稿便是。然而,隔段时间后登录,有的说是用户组,不让发;有的说是用户组没权限;有的说用户组无法发贴;有的说本版特定用户才能发;还有的更干脆,说用户不存在,连进入上次注册的论坛也不能……
第一次在XX博客(用刘晓民)注册,注册后说需要审核,过段时间(3月2日)登录欲发稿,电脑显示“您未通过管理员审核,不能进入后台”,再过段时间,还是如此。第一次在本省的XX论坛注册,便说我查询得太频繁了,不让注册,将用户名改为湖南刘晓民注册,又说“你发布的信息中有不符合网络规定的文字‘刘晓’,请调整。”改为晓民湖南省后,任你怎样点击“完成注册”,就是不跳转页面。到强国论坛注册后,第二次登录(2009年1月19日,用“刘晓民”登录人民网强国社区)时,电脑提示说:“用户名或密码带有非法字符。”XXXX论坛也说“刘晓民”是系统屏蔽字符……。对于他们如此认真地执行规定的态度,我非常钦佩,以致于我把这些唯恐我高唱颂歌而腐蚀我们伟大的党的网站的名字都保存了,以便在将来的某年某月某日,当法律被完全踩在脚下时,能将这些特别束缚言论的卫道者们展示出来,歌颂一番。
便是已经发了稿的论坛,有些虽未禁言,却因分数为负,在论坛的时间不够等等原因,而不能再顶贴或发稿。
最初上网,时间基本上集中在晚上8点到12点。到12月份时,有的网站规定在晚上11点以后就不能发稿顶贴。有的规定在晚上11点半以后不能发言。不过,这样规定的,我只发现了几家,因而领导这一条英明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以前发稿,个别网站有限字数的,到12月份,限字数(限字数是正常现象,这里指特别限字数的)的网站增多了,且字数限得更厉害了。有的论坛,发《<狂人日记>续》这样的短篇,也要做三四次才能发完。有的回复也限字。
水平上差不多的文章,《<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续》,因为主旨是赞,所以刊的便多些;《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因为主旨是谏,所以刊的便极少。这“极少”是什么结局呢?雅虎是“极少”中的一家,开始说是雅虎群组要被关闭,过段时间,果然关闭了。我在雅虎加入的群组,一个也没了,发表的文章,一个字也找不着了。
到2009年元月,值得歌颂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已升级:15已经是七部门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还是专项行动。我欲进入聚友群组,但电脑显示:“为了更好地配合政府部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聚友群组暂时关闭,处理社区低俗信息。”有一半的群组的文章不能见着了。接着新浪圈子的搜索功能也被取消。一些网站被关掉。没关的网站,不少的,删掉我的部分(《成长》的第五部第三章、第五章以及《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等)文章。
我大量刊发作者简介后,论坛上开始着重抵制广告。说到这抵制广告,我觉得很有必要象八九十岁的老太婆那样唠叨一番:
整治有害的广告吗?那些强行弹出的、你把它关掉反而还成了点击打开的……仍和以前一样多,看来不是整治有害的广告了。那么是整治未出钱的广告了?然而一些凭权的(如版主们),照样广告,看来不是整治未出钱的广告了。有钱的,自然仍然在广告。散兵游勇式的广告也还是和以前一样多。有害的、有权的、有钱的、散兵游勇们都仍然在广告,那么究竟是整治什么样的广告呢?各人自扫门前雪,我查看我自己的文章,就只作者简介有嫌疑——确凿有嫌疑!尤其是,有的管理员或版主在删了刘晓民的文章后,还象吃了伟哥那样雄纠纠气昂昂地梗着脖理直气壮地说:“哼!删你的贴还并不是仅仅因为你的贴子涉及政治!”然而作者简介自古就有,历史悠久。发表作者简介我又自认为是为繁荣文学尽力,是作者未得到钱而有益于社会的事。而且,作者简介上的内容都是值得推广的。唯一的,是作者得到了虚有的名。但法律也好,善良的人民也好,从未说发表了作品的作者要将自己的简介隐藏起来。作者简介上说的事,如果有一丁点儿假的,那么,可毫不费力地对刘晓民动用法律的手段。究竟是整治什么样的广告呢?我对我的作者简介左看右看,终于看出问题来了——问题不在作者简介本身,而在抵制作者简介的人——他心里有鬼!——然而心里的鬼是难以捉出来的,何况啰哩啰嗦这么一大段,全是我的个人之见,所以这抵制广告的事,很有可能会成为一桩疑案。
吴祚来在《当代中国十定律》中说:“ ……4、不博爱换自利:这是一个没有博爱精神的社会,尽管志愿者们使我们看到博爱精神在新一代人身上复兴,但主流社会不给博爱以真正的社会空间……人们自利可以,但博爱,不行。因为你表现出博爱,你就抢占了道德制高点,使某些组织失了颜面。”
我想:这或许是某些组织对我的《成长》与“作者简介”反感的原因。但是,无论是谁,若说作者简介中有一句假话,我都会反驳他,以维护作者简介开头的四个字:“本人诚实”。
   
我是在0812月开始正式传播《成长》,中央是在091月初开始正式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我正式传播《成长》到现在已7个月,中央正式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到现在已接近7个月;我会继续将《成长》传播下去,不知中央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还整治多久?我这样对比,是想说三点:
1二者差不多同步。
2开始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时,有人议论会整治多久。有人说这种事不过几天,最多一星期;也有人说,对国家来说,这只不过是鸡婆脚痛的事,有时也就是一纸命令。他们这些话参照以前中央许许多多的政策,非常正确,然而,这一次他们都错了。因为低俗之风可能亡党亡国,否则,决不值得中央动用七部委(以及七部委下面众官)以及这么多管理员版主还花上这么久的时间并且,看样子低俗之风不整治好不会罢手。
3如果把这种认真精神用于反腐败,一定成功。
接下来是要在网络上禁人肉搜索,我在《中国的论坛上的不合理的现象》里已提到了,这篇文章里就不重复了。
接下来又在网上看到备案这个词。备案这个词本身的意思我是知道的,非本身的意思我不想去弄清。对我的直接作用是当我登录某个论坛时,电脑上显示“该论坛未备案”,这六个字取代了我以前所有的作品。当然,这美其名曰的“备案”,是在权力的作用下合法又很堂皇的。
接下来要实行网络实名制(有个网站的实名认证是要输入真实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手机号码、住址,并且不是本地住户与不是本地手机号码的都不会得到认证。冉云飞在《中国官员们的恐惧》中说:“……各位杭州网民今天受到的限制与侮辱,明天就可能降临到我们的头上,因此我们不能坐视不理,我们应该用尽一切理性的办法来表达我们的不满以及对杭州网友言论自由的声援。否则明天最高当轴推广‘先进的杭州经验’,全国的网络就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大监狱。”)
接下来要在电脑中安装过滤软件(注:如果不过滤掉文学网站、敏感词之类,可能是东西)。
接下来……
我在新华网发表《成长》的部分章节时,用户名曾被锁定。后来看到人民网可以给中央领导留言,于是便留言:
能给中央留言,这很好!下面是我有关言论这方面(分为三小点)的留言。
1:我所写的《成长》上篇,3月31日寄XX杂志社的社长、主编、副主编,刚才在电脑上查到主编已降为副主编,副主编已降为编辑,(社长的情况未查到),他们不过是将稿件向中央传递,并且,他们已按中央的意思,给我寄了退稿信,他们为何是这个结果?
2:9月25日,我从《成长》上篇中摘了开头结尾[分别是第一部,第五部的第3章、第5章(第四章有3万7千字,篇幅太长,未摘入)],与《<成长>续》,在新华网的博客上发表(登陆名是chongzhang密码是XXXXXX),当时电脑上一直显示正在审查中,第二次上网查看,电脑上显示“该用户名已被锁定”,难道中央真的只要歌功颂德与无关痛痒的言语吗?
3……
不知我的留言中央是否看到了,但后来新上任的姓刘的主编已不见了,潘凯雄恢复了主编职务,洪清波恢复了副主编职务,新华网博客也取消了锁定。
聚友博客刊发我的文章一段时间后,感觉聚友网的管理员吾空“不在线”了,取代他的二位,应当是他的妻子与女儿。
这类事,是我初涉网络的另一方面,详略各举一例。
以上是我初涉网络的一小部分,有关初涉网络的事是非常多的,如果全部罗列出来,实在太长。我若把自己很长的文章罗列出来,唯一的作用是能治愈读者的失眠。此时为了驱散读者的睡意,我不得不转载二段名家的文章,为读者提神:
9、反腐败为什么不能有效进行?体现了从既得利益出发的一种权衡……多年来的反腐败,基本停留在表演性和杀鸡儆猴的层面,而对于实质性的反腐败措施,尽管从上到下心知肚明,但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推进,特别是将反腐败的措施诉诸社会,更是噤若寒蝉。10、维护既得利益是一件很累的事情,而我们社会把精力和资源过多地用到了这个地方。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不得不压制言论自由。可以想想,为了压制那些言论,我们用了多少的精力和资源?(假如有某个领导拿整个网络开刀,可能不会是为了针对一个刘晓民,他会把这半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反腐败——刘晓民转载此段时注)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就不得不千方百计想绕过民主这个坎儿。可以想想,为了不民主我们费了多大的劲儿,编造了多少理由和理论。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我们就不得不压制民众正当的利益表达,于是酿出了多少群体性事件,为了解决群体性事件就花费了多大的精力?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很多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措施我们都不敢采用,为此我们不得不使用那些笨拙而无效的运动型办法,为此又浪费了多少的资源和精力?……为什么要如此大张旗鼓批普适价值?是普适价值中的什么让我们大动肝火?说穿了无非是民主自由,因为民主自由威胁既得利益。但直接批民主自由又不好听,只能拿普适价值说事了。但在信仰尽失、道德沦落的今天,连普适的价值也成了批判的对象,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但为了既得利益,又不得不如此。”——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最大的威胁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
“学者称官员用公权力打击网上不利言论属违法载《人民日报》200926日第11版)[核心观点]: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并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已成为新时期政府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然而,有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动了百姓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而且是违法的。——中央党校副教授刘素华
作者简介:本人诚实,2002年年底、2008年3月31日、2008年6月18日三次寄稿中央,有关这三次寄稿而提及的人名、单位、事件,任何地方,只要有一处虚假,则读者可当作这些全是假的。2002年年底是用寄信的方式,寄信与王蒙、阿成、光明日报报社社长、新华每日电讯日报报社社长、中国作协主席、社科文研究所长、湖南省作协主席、苏童、肖克凡、林希等人,由他们将信转寄中央,将农负、官腐、社会秩序差等情况反映给中央[中央后来治理了社会秩序(应是在湖南省的范围内)、免除了农业税、对农民实行补助,并实行了医疗保险等等]2008年3月31日是《成长》与《当代》杂志社社长、主编潘凯雄、副主编洪清波等人(主管《当代》杂志社的是《人民文学出版社》)。此稿于4月上旬到中央手里。中央在4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反腐(在这种情况下,一大批“裸体干部”浮出水面。“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2009年统计出的这庞大的数字说明了反腐的成绩,同时也完全证明了我在《成长》第五部第3章、第5章中说的贪污腐败已经泛滥成灾。2008年刑事案件审结数为768130件)。本人为民为国,中央领导集众人之智确定再发布出来的政策、采取的措施、法学家们制定的法律,我寻出错误的与不妥当的,共一百二十余条。其中五十余条罗列在《成长》免费稿11,四十余条融入《成长》其它部分,其余的从《<成长>续》的附录(6月18日寄出去,约6月下旬到中央手里)以及其它短篇中指出来。本人倡导言论自由,在网上发表《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本人务实,97年国家省市公布人均纯收入为二千多,并被许多报刊刊发转载十年,我在《成长》第二部中,以农民的人均用电量(那几年我在村里当村电工),推翻这个几千个拿工资的统计出来的数字。本人关心社会,力图文学繁荣,在网上发表公益性的《书碟目录1》续、文学作品的推广与功用、中国的论坛上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由上传裸体画所想到的、正义的声音11篇、三次寄稿中央、写给管理员版主网友们……
通联:湖南省汉寿县阳南塘街道知识书社。邮编415903
授权声明:为繁荣文学,此稿(指以上稿件,不包括其它网站刊出的以上稿件)任何国家的单位或个人在20091230日以前,均可摘录、转载、出版(不限地域,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以任何一种语言传播),而不必向我、刊此稿的网站(不包含未刊出授权声明的网站)支付稿酬。不同意此条款的版主(或管理员),烦请将此授权声明删除。刘晓民 20096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