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道德法庭判决邓玉娇无罪
陈永苗
玉娇龙被免予起诉,是今天上半年重建公民社会的最大成就。
我非常高兴巩献田、李成瑞、马宾、周光春、詹武、柳运光、柳岸这一些对民众有真挚、火热情感的高级退休老干部,站出来为邓玉娇的正当防卫和无罪疾呼。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如果像魏巍马宾李成瑞这样的老干部,把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精神,落到当下:为人民维权,他们过去的革命理想主义精神,在台上时留下的巨大威信,以及广大的人脉关系,服务于左派自己的维权运动,例如为下岗工人维权,肯定会给人民带来莫大福祉。高级退休老干部对底层民众的权利进行维护,是对其青春岁月燃烧的激情的召唤。
邓玉娇还是有罪释放,而不是理所当然的无罪释放。巴东地方法院为了给公安局留点面子,作了看起来的“双赢”的妥协,然而判决之后,公共舆论却是树欲静而风不止,严守正当防卫和无罪的底线,并没有与妥协方案和解,并且要求民众服从判决。
这就是说,假设巴东地方法院是公正的,那么还是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这里有两重,一重是政治权威机关作出来的正当性判定,另外一重是公民社会自身做出来的正当性判定。二者存在冲突。
二者并不一定吻合,尤其是没有司法独立的法院,往往后者的判定更加符合法律。但是由于法律权威是由法院代表着的,所以公民社会的政治正当性,往往表现为自然法、良心或者高级法。公民社会可以设立道德法庭,做出没有强制力的道德裁决,实现对没有司法独立的法院进行制衡。
被司法不独立的法院当作罪犯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当作公民社会道德法庭中的英雄。我觉高勤荣的例子。为了公道正义,高勤荣的妻子8年间30多次到北京反映冤情,没有任何结果;反而是身心叠遭重创,伤痕累累。也就是说,高勤荣无法在官方法院中找回真理和清白。 但是高勤荣绝不是罪犯。没有人认为高勤荣是罪犯。
也就是说在人心之中,也在全国人民的心中,设置了一个道德法庭,公开判决高勤荣无罪,并且是一个英雄。这个道德法庭,设置在审判高勤荣的被告席上。在山西运城中院开庭审理高勤荣的同时,全国人民也在道德法庭中审理山西运城地方诸侯。法院判决时,道德法庭也作了判决。判决内容有所不同,道德法庭判决:山西运城地方诸侯滥用了权力;高勤荣无罪,并且是一个英雄。
所以,当高勤荣面对独立的社会舆论,面对公民社会本身时,就把冤情洗脱了。高勤荣无法在法院中找回到清白和无辜,却在人民中间获得。道德法庭的判决是,谁在地方诸侯腐败势力的监狱中坐牢谁光荣。
即使邓玉娇不上诉,一生背上罪名,而道德法庭会判决她无罪。长期以来,被法院当作罪犯的,从监狱里面刑满释放到社会中来,在社群生活中,被歧视被排挤,不当做社群中的一员。这是传统文化中非常恶劣的地方,被官府定为有罪,服刑满了偿还了罪债,但是被邻居当作罪犯。那就是说,社群邻居从社会的角度上,继续给与不应该的道义处罚。这样罪犯的基本法律人权,就受到大多数人道德暴政的侵犯。
所以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道德法庭,并不一定要以官府法庭的是非为是非。当官府法庭不公正时,不能继续加大不公正。道德法庭要有自己的是非标准,在官府法庭不公正时,要提供民间的救济,给与道义上的支持,安慰、出路。中科院植物所傅得志研究员和北京一些民间团体就明白这个道理,就给邓玉娇寻找出路。大量的网友出钱支援,网友李春林说要给邓玉娇办婚礼等等,都是民间自己的救济。它可以缓解官府法庭不公正带来的危害,就像我们菜里面太咸,放一点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