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舆论监督网日前接到天津市市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村民的举报,该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穆祥友系全国人大代表,其子穆瑞强被天津市人民检查院第一分院第187号起诉书指控犯故意杀人罪,2004年3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2004年3月19日(2004)一中刑初字第11号判决书仅判决被告人穆瑞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人大代表天津北辰区穆祥友(图片来源:新华社)
案发事实经过
张兴强系二十二冶职工,1995年6月与被告人穆瑞强相识,后在被告人穆瑞强的公司打工,被告人穆瑞强认为张兴强在新疆工作期间骗了公司贷款,并怀疑张兴强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与张兴强产生矛盾。
1997年6月20日晚,被告人穆瑞强得知张兴强返回二十二冶模板站在天津市北辰区柳滩小学租房处后,纠集了被告人王守全,被告人王守全又纠集了被告人王斌、马世强、薄连栋、王守立和张秋生(现在逃),并准备了棍棒等凶器,当晚在本市北辰区尼斯迪娱乐城过夜。
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穆瑞强、王守全、王斌、马世强、薄连栋、王守立及张秋生携带棍棒等凶器,窜至天津市北辰区柳滩小学院内,被告人穆瑞强先对张兴强拳打脚踢,被告人王守全持械追赶、殴打模板站的陈玉平,其余各被告人及张秋生均持械分别殴打了住在模板站的王楠、侯春生、陈玉平及张兴强,后又将四名被害人拉至本市北辰区宜兴埠镇被告人王守全家菜地空房内,因发现被害人侯春生伤势严重,被告人穆瑞强、王守全将侯春生送至北辰医院救治,当得知被害人侯春生已死亡时逃离医院,后上述各被告人分别逃逸。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侯春生因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左面肋部致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穆瑞强、王守全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斌、薄连栋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马世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等罪;被告人王守立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应依法分别判处刑罚。
张兴强系二十二冶职工,1995年6月与被告人穆瑞强相识,后在被告人穆瑞强的公司打工,被告人穆瑞强认为张兴强在新疆工作期间骗了公司贷款,并怀疑张兴强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与张兴强产生矛盾。
1997年6月20日晚,被告人穆瑞强得知张兴强返回二十二冶模板站在天津市北辰区柳滩小学租房处后,纠集了被告人王守全,被告人王守全又纠集了被告人王斌、马世强、薄连栋、王守立和张秋生(现在逃),并准备了棍棒等凶器,当晚在本市北辰区尼斯迪娱乐城过夜。
次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穆瑞强、王守全、王斌、马世强、薄连栋、王守立及张秋生携带棍棒等凶器,窜至天津市北辰区柳滩小学院内,被告人穆瑞强先对张兴强拳打脚踢,被告人王守全持械追赶、殴打模板站的陈玉平,其余各被告人及张秋生均持械分别殴打了住在模板站的王楠、侯春生、陈玉平及张兴强,后又将四名被害人拉至本市北辰区宜兴埠镇被告人王守全家菜地空房内,因发现被害人侯春生伤势严重,被告人穆瑞强、王守全将侯春生送至北辰医院救治,当得知被害人侯春生已死亡时逃离医院,后上述各被告人分别逃逸。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侯春生因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左面肋部致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穆瑞强、王守全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斌、薄连栋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马世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等罪;被告人王守立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应依法分别判处刑罚。

文号不同内容一样的六份鉴定通知书让受害人不解
公诉人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讯问了被告人穆瑞强等人,并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张兴强、陈玉平、王楠的陈述和证人陈新凤等人的证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以及其他书证等证据,以证实上述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法庭审理期间,被告人穆瑞强虽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辩称其积极抢救被害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张兴强在案发起因上有过错,被告人穆瑞强的行为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斗殴中没有持械,是他人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并能对被害人积极抢救,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死者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1997年10月8日被告人穆瑞强、王守全到公安北辰分局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同案罪犯。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03年7月24日先后将上述各被告人抓获归案。
1997年7月28日,穆瑞强的父亲赔偿侯春生家属各项损失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8万元。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书证证实,被告人穆瑞强、王守全在犯罪后曾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真实姓名,并于1997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取保候审。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王守全因犯盗窃罪,于198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马世强因犯盗窃罪,于198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杀人应当偿命 判决书遗漏太多
几年来,死者家属和该村村民对此判决一直不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均石沉大海,现死者家属和部分村民侯全启、朱士强、乔瑞祥、刘洋、穆怀宝等人要求依法追究杀人犯穆瑞强指挥用铁棒、短枪将熟睡的侯春生活活打死的罪行。
无辜打人致死的罪犯穆瑞强等人为什么在案发后3个多月才被北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仅仅一个月零4天又被取保,让这些罪犯在社会上逍遥法外6年!
判决书叙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穆瑞强等携带木棍等作案工具……判决书在作案工具上的叙述含糊不清。根据被打当事人王楠、张兴强讲述,当时罪犯携带两支短枪和铁棍,开着两辆汽车,其中一辆是津AT1566,车型是林肯轿车,另外一辆车牌是津A67971,车型是凯迪拉克轿车,这两辆轿车车主都是穆瑞强的父亲穆祥友,判决书显然是有意回避这一事实。
判决书说什么“穆瑞强未持械对被害人侯春生施以加害行为……”此案是穆瑞强为报复他人精心策划、组织的,穆瑞强还纠集他人携带作案凶器和自己父亲的两辆汽车进行作案,判决书为了达到为穆瑞强减轻罪行的目的绕了一个大圈子,分明是为杀人主犯开脱进行铺垫。
侯春生无辜遭打后被穆瑞强扔在了汽车后备箱拉去医院,这是抢救还是抛尸?
案发后,穆瑞强等弃尸而逃,并没有投案、报案,北辰区公安分局也没有对其实施抓捕。案发了,穆瑞强的父亲穆祥友利用其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主动的赔偿死者家属18万元,就在赔偿的当天,北辰区公安分局就让被害人家属把尸体火化了,穆瑞强等人从此逍遥法外达6年之久,这6年里,被害人家属四处上访,并到北辰区公安分局追问案情都被推脱搪塞,直到罪犯在取保候审期间窃电炼炉被发现重新犯罪后被缉拿归案。
天津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通知书是在案发后6年以后才作出的,而被害人在遇难3天就被火化了,这样的一个结论依据是什么?为什么6年之后才做鉴定!
判决书提到张兴强在穆瑞强的公司打工、开车,却始终没有提到穆瑞强公司的名称,作为作案工具的两辆轿车为何没有归案,罪犯取保候审6年是什么原因,司法机关为什么要这么做?
北辰医院吴志和1997年6月21日报案,北辰分局10月9日才立案。立案后死者家属一直向北辰分局追问此案,但刑警队长王保锁和许成多次搪塞死者家属,使案件一拖再拖,长达六年,一直到杀人犯穆瑞强又窃电炼炉犯了新罪才进监狱。
案发后,全国人大代表穆祥友频频去北辰分局找人疏通关系,成效显著。
对于天津市法院的判决,受害人的父亲侯全启气愤地说,法院应秉公依法判处,为我的儿子讨个公道,法院应该为我做主为民伸冤,对于2004年的判决我不能接受,应该杀人偿命以命抵命!
在法庭审理期间,被告人穆瑞强虽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辩称其积极抢救被害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张兴强在案发起因上有过错,被告人穆瑞强的行为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斗殴中没有持械,是他人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并能对被害人积极抢救,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死者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1997年10月8日被告人穆瑞强、王守全到公安北辰分局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同案罪犯。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03年7月24日先后将上述各被告人抓获归案。
1997年7月28日,穆瑞强的父亲赔偿侯春生家属各项损失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8万元。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书证证实,被告人穆瑞强、王守全在犯罪后曾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真实姓名,并于1997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取保候审。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王守全因犯盗窃罪,于198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马世强因犯盗窃罪,于198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杀人应当偿命 判决书遗漏太多
几年来,死者家属和该村村民对此判决一直不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均石沉大海,现死者家属和部分村民侯全启、朱士强、乔瑞祥、刘洋、穆怀宝等人要求依法追究杀人犯穆瑞强指挥用铁棒、短枪将熟睡的侯春生活活打死的罪行。
无辜打人致死的罪犯穆瑞强等人为什么在案发后3个多月才被北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仅仅一个月零4天又被取保,让这些罪犯在社会上逍遥法外6年!
判决书叙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穆瑞强等携带木棍等作案工具……判决书在作案工具上的叙述含糊不清。根据被打当事人王楠、张兴强讲述,当时罪犯携带两支短枪和铁棍,开着两辆汽车,其中一辆是津AT1566,车型是林肯轿车,另外一辆车牌是津A67971,车型是凯迪拉克轿车,这两辆轿车车主都是穆瑞强的父亲穆祥友,判决书显然是有意回避这一事实。
判决书说什么“穆瑞强未持械对被害人侯春生施以加害行为……”此案是穆瑞强为报复他人精心策划、组织的,穆瑞强还纠集他人携带作案凶器和自己父亲的两辆汽车进行作案,判决书为了达到为穆瑞强减轻罪行的目的绕了一个大圈子,分明是为杀人主犯开脱进行铺垫。
侯春生无辜遭打后被穆瑞强扔在了汽车后备箱拉去医院,这是抢救还是抛尸?
案发后,穆瑞强等弃尸而逃,并没有投案、报案,北辰区公安分局也没有对其实施抓捕。案发了,穆瑞强的父亲穆祥友利用其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主动的赔偿死者家属18万元,就在赔偿的当天,北辰区公安分局就让被害人家属把尸体火化了,穆瑞强等人从此逍遥法外达6年之久,这6年里,被害人家属四处上访,并到北辰区公安分局追问案情都被推脱搪塞,直到罪犯在取保候审期间窃电炼炉被发现重新犯罪后被缉拿归案。
天津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通知书是在案发后6年以后才作出的,而被害人在遇难3天就被火化了,这样的一个结论依据是什么?为什么6年之后才做鉴定!
判决书提到张兴强在穆瑞强的公司打工、开车,却始终没有提到穆瑞强公司的名称,作为作案工具的两辆轿车为何没有归案,罪犯取保候审6年是什么原因,司法机关为什么要这么做?
北辰医院吴志和1997年6月21日报案,北辰分局10月9日才立案。立案后死者家属一直向北辰分局追问此案,但刑警队长王保锁和许成多次搪塞死者家属,使案件一拖再拖,长达六年,一直到杀人犯穆瑞强又窃电炼炉犯了新罪才进监狱。
案发后,全国人大代表穆祥友频频去北辰分局找人疏通关系,成效显著。
对于天津市法院的判决,受害人的父亲侯全启气愤地说,法院应秉公依法判处,为我的儿子讨个公道,法院应该为我做主为民伸冤,对于2004年的判决我不能接受,应该杀人偿命以命抵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