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丰县委宣传部通报材料称,5月23日晚8时40分左右,长丰县水家湖派出所接群众电话报警,水湖镇吴山路中段市容执法人员在清理整治店外店、烧烤摊、米线摊过程中,与店主发生纠纷,导致4名人员受伤(事件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2009年5月26日人民网转自中国新闻网)
又见城管打人,而且还是酒后打人。实在太令人气愤了!当然,事件发生后,水湖镇派出所迅速出警到现场调查。当地主要官员也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县公安局调集干警,将市容执法人员迅速带离现场询问调查,及时将受伤群众送往县医院治疗,耐心做好现场人员的思想工作,理顺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事件发生后,长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连夜召开紧急会议,迅速开展事件调查取证工作,县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及时到县医院看望慰问受伤群众,做好群众安抚工作。通过相关工作,挽回了一些影响。
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毫无疑问,城市是要管理,但是怎么管理,还是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的,打人肯定不行,酒后打人更不行。因为它伤害的不仅仅是几个店主、商贩。
城市管理是一种执法行为。既然是执法行为,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能随随便便地以暴力的手段代替依法行政,酒后执法更是不允许。而且城管执法的手段本来就不仅仅是罚款,而应该先说服、劝告、警告,即使罚款,也应该有规矩,讲文明,令人信服,而不能随意罚,更不能动手或争执。但是,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作风很差、城管人员素质很次,将管理当成了“罚款”,将执法当作了“打人”,唯利是图、唯横是行,全然不把法律放在眼中,不把群众的疾苦、困难放在心上,见到摊贩就轰,稍有不服就打。看似在执法,其实是在和法律躲猫猫,拿法律开玩笑,使庄严的法律受到了伤害、践踏。
城市管理,看似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琐事,好像很简单,但是因为它直接面对的是群众,而群众又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所以必然有很多学问,也很能代表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城市的人文关怀就是要以人为本,城市建设和管理都要把人的因素放到重要位置,城市宽容小商小贩是一种城市管理思路的变化,管理者的主题词不应是“清理”,而应是“服务”,注重疏堵结合,尽可能多提供一些服务。严格执法和以人为本的完美统一,是城管形象的最好体现,也是新形势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如果把他们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于稳定。其实,他们带来的问题无非是两个,一是他们摆摊的地方周围环境很脏,二是挡了交通。多雇人打扫卫生和引导交通就行了。可是,一些城管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很难设身处地地替店主、商贩考虑,不是和风细雨,而是粗暴干涉、野蛮执法。而且不顾场合、不问形象,居然酒后也能执法、棍棒都能打人,实在有伤大雅、有失身份、损害了城管整体形象。
尽管打人的只是城管人员,但是他们毕竟是公务人员,其行为不端,受牵连的肯定有其分管领导。安徽长丰县委常委会对“5.23”市容执法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容局局长李某以及县市容局副局长、县市容执法大队大队长闫某某分别予以免职、停职处理。领导问责制的实行,也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和警醒一些领导干部能够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虽然打人的分管领导没有直接参与打人,但是由于平时对城管人员疏于教育和管理而导致了酒后打人,因此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为下属的违法乱纪行为“买单”、“受罚”。
城管人员酒后打人,是一种严重的失德、失范行为,伤害了店主、商贩,必须受到严肃处理。而且这一事件还严重伤害了法律、损害了城管形象、牵连了分管领导,所以很值得总结和反思。当然,该县县委也明确要求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执法队伍作风整顿集中教育活动,提升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依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我们也真诚地希望全国其他地区能够以此为警戒,切实整顿作风、提升形象,共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酒后打人事件也便成了引起社会疗救的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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