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发手机黄段子是否也构成性骚扰
北京晚报第4版昨天说,北京首次规定,手机短信黄段子可构成性骚扰。
笔者拥护将手机黄段子短信立法定性为性骚扰。有些细则需要完善。
鉴于断臂山的客观存在,同性之间发送手机黄段子是否也构成性骚扰?
手机通讯运营商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知道,一位著作权人在一家书店买了侵犯其著作权的图书,著作权人除了状告出版者外,还可以状告销售这本侵权出版物的书店。黄段子构成性骚扰,其载体手机通讯公司也应该承担“贩毒”责任。在技术上,手机通讯公司完全可以屏蔽和黄段子一衣带水关系的汉字,就像现在网友在各大网站发言时有些字和词组永远显示不出来那样。
再有,既然黄段子可以构成性骚扰,垃圾短信是否也可以立法构成非性骚扰?或者叫做骚扰。
最怕黄段子构成性骚扰的,是手机通讯公司,这类短信,应该占其营业额的大头。有人甚至据此怀疑黄段子短信的创作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