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的核心是“变”和“应变”。自然界是变化的,处在不断的变易过程中,人的身体和生活也处在不断的变易过程中,人们所能做的事情,就是“应变”,即顺变而变,随变而变,亦即人事、人道的变化要顺从自然、天道的变化而变化,随着自然、天道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是“道法自然”,“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中国哲学所言说的就是“变化之道”,“应变之理”。
中国哲学是如何言说“变”和“应变”的呢?中国哲学就是运用“道”、“气”、“理”、“阴阳”、“五行”这些独特的哲学范畴来言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既有自然之“道”,即“天道”,也有人事之道,即“人道”,但首先是“天道”,其次才是“人道”。“人道”和“天道”的关系是:“天道”源于自然,“道法自然”,“人道”顺应和服从“天道”。人事顺应自然、遵从自然之法则,乃是中国哲学的根本理念,核心理念 。“道生一”,这里的“一”,就是“气”,“气”是“道”之所生;“一生二”,就是气分“阴”、“阳”二气;“二生三”,就是“天”、“地”、“人”都是由“阴”、“阳”所产生的;“三生万物”,就是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在天、地、人的关系中生成并发展变化的;“五行”及“五行生克”就是自然界各种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则,同样也是人事、“人道”发展变化的规则;既是“变化”的规则,又是“应变”的规则。这就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言说世界的发展变化和应变这种发展变化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就是中国哲学的思维方式,是中国人观世处世的独特方式,亦即中国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在中国哲学中,“道”即是“变”,“变”即是“道”。言“变”必有其“道”,“道”处在“变”之中;“道”是“变”之“道”,“变”是“道”之“变”。“道”和“变”在本质上是同一的,是合一的,因此是不可分离的。“道”既是自然变化之“道”,还是人事变化之“道”,也是自然变化和人事变化的同一、契合之“道”,即“天人合一”。“天人合一”,就是“天人合一”于“道”,“道”把“天”和“人”统一起来。“道”是“天人合一”的本根,是天人同生共在的状态和原因。用西方哲学的本体论观之,“道”好似世界存在和发展变化的本体,是世界存在及发展变化的终极原因。这样理解是可以的,但又是不够的。这就在于西方哲学所讲的“本体”,是绝对的、永恒的、不变的“存在”,而“道”却是变化的“存在”,它既是存在之“道”,又是变化之“道”,是存在与变化相统一的“道”,“道”既是“存在”,又是“变化”,是存在变化之状态。
在理论形态上,中国哲学不同与西方哲学,它是世界观——“变化之道”和方法论——“应变之理”的统一,是自然观——“天道”和历史观——“人道”的合一,即“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的基础和前提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