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百题问答》
36、倡导“以服务人民为荣”是否要完全排斥个人利益?
【答】“服务人民”在强调为他人和社会奉献的同时,并不排斥正当的个人利益。马克思主义在强调全体人民的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辩证关系,强调全体人民的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同时,又总是强调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事实上,人民的利益或社会整体的利益归根到底要通过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正当个人利益体现出来,如果每一个人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得不到尊重和保护,人民的利益、社会整体的利益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服务人民”归根到底要体现为帮助他人、帮助社会最大多数人实现其个人利益,否则,“服务人民”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服务人民”要最终体现为帮助他人、帮助社会最大多数人实现和增进其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个人利益与他人的利益、与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每一个公民都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者。“服务人民”要求作为服务者要以作为被服务的他人的利益为重,并不排斥作为服务者在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前提下又作为被服务者接受他人和社会的服务,从而使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即使是对共产党员,虽然要求他们要一心为公,全心全意地或完全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无私奉献,甚至在必要时不惜为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应有个人的正当利益,也不是说他们个人的正当利益不能根据条件的许可合理合法地得到满足,而是要求他们办事不要从个人利益出发,考虑问题不要夹杂着为个人私利打算。那些为人民的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人,也是人民的一员,因而他们理应在作为服务者的同时又作为被服务者而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与帮助,其个人的正当利益理应合理合法地得到保护和满足。
37、“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与“以服务人民为荣”矛盾吗?
【答】青年朋友常喜欢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来表述自己的人生追求。“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的提法是无可厚非的,关键在于要弄清“人生价值”的含义。“人生价值”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生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生价值”是指个人的实践活动、道德行为对社会、他人的需要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以及社会对个人的需要的满足和对他的整个活动肯定的评价。人是有社会性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他人、社会关系。人的生存需要,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都必须有他人、社会提供最低限度的物质生活资料,以解决吃、喝、住、穿等问题;必须有他人、社会提供足够的精神生活资料。同时,个人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除了供自己享用外,主要是奉献给他人、社会,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说,任何人都对他人和社会有一定的需求,对社会和他人又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人只有在“服务人民”的过程中,只有在集体中和在劳动过程中,个人的才干和能力才能得以表现出来和创造性的发展起来,人生的价值才能得到“自我实现”。在探索人生价值的取向时,只有从人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出发,才能达到人生价值的科学取向。这种正确的“人生价值”的实现,与“以服务人民为荣”是一致的。青年朋友将自己的人生价值定位在:“收入高,社会地位高;生活富裕,受人尊敬”,也是可以的,关键是如何实现。如果是通过诚实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将自己融入“服务人民”的伟大事业之中,就是光荣的。相反,如果不择手段,靠损人利己,甚至靠危害社会等卑劣行径,达到沽名钓誉,谋取暴利的目的,这是与“以服务人民为荣”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的,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