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百题问答》
18、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什么必须正确处理精神荣誉与物质利益的关系?
【答】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中,会遇到物质利益和精神荣誉关系的问题。要正确处理物质利益和精神荣誉的关系,既要重视物质利益,更要重视精神荣誉。中国历史上众多思想家认为荣辱之分,不在于地位的高低、财富的多寡,而在于是否合乎道义。强调人生在世应该知荣辱之义,明荣辱之分,行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要真正地把握荣辱的真谛,必须明确衡量荣辱的标准不是金钱、权势和财富,而是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和是否具有真心实意地为他人服务的品质,必须分析人的动机和行为的善恶正邪。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一直贯穿着“穷而不困则荣,富而不仁则辱”的精神。孔子仁怀天下,诸葛亮鞠躬尽瘁,岳飞精忠报国,孙中山忧国忧民,皆因他们高风亮节的崇高精神而受到赞誉和敬仰。屈原忠君爱国而被流放,司马迁直言护义而受凌辱,谭嗣同因变法维新而遭斩首,他们虽死犹生,留芳千古。秦代吕不韦因屯“奇货”而居高位,唐代杨国忠家族因贵妃受宠而兴隆,明代奸佞魏忠贤近身君王而获权势,民国时期“四大家族”以权谋私而暴富。他们虽然极其富有,却遭到历史的唾弃,留下千古骂名。因此,对于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人,他们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社会将给予他们荣誉,人们将给予他们尊重。而对于靠投机钻营、欺世盗名、坑蒙拐骗、贪污受贿而发家的人,尽管他们位高权重、势大钱多,既是“千万富翁”,甚至是“亿万富翁”,他们都终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人们将鄙视他们的丑恶行径。
19、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什么必须正确处理集体荣辱与个人荣辱的关系?
【答】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中,会遇到集体荣辱和个人荣辱,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往往把体现集体、民族、国家的利益称为“公”;而把在日常生活中体现为私人的利益或个人利益称为“私”。当“公”与“私”产生矛盾的时候,按照我国传统“公私观”的要求是“重公轻私”、“先公后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主张既要重视个人荣辱,更要重视集体荣辱,力求使个人荣辱和集体荣辱结合起来。为“公”、为人民大众和国家民族的利益,是崇高善良的美德,是无上光荣的举动;而自私自利、损公肥私则是一种邪恶,一种罪过,是一种受人鄙视的卑劣的思想和可耻的行为。一个人不论做任何事情,都要根据原则,该做的就做,不该做的就不做,不能因为对个人有利就去干,对个人不利就不干。公而忘私,报效国家,是国民的神圣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素有的优良传统。
20、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什么必须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答】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中,会遇到如何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关系的问题。贡献和索取是人生价值中的一对矛盾。提倡人生价值的贡献,并不意味着要大家只奉献不索取。人生需要索取,问题在于索取的是否正当合理,是否侵犯了社会大众的利益,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没有人们对社会的需求和索取,人类生存和发展就失去了源动力。只有奉献大于索取,人类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正是前人的奉献大于索取,才有我们今天享受的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让全体人民都过上好日子,都能享受到美好的生活。丰厚的物质享受要通过诚实劳动和无私奉献去实现,坚决反对不择手段、损人利己的“贪欲”。奉献社会,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为社会,有人奉献了生命,敢于“我以我血荐轩辕”;有人奉献了精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有人奉献了财富,“甘作春蚕吐尽丝”。奉献永远是值得称颂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