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打造的终极战场——
心 智(之一)
1、品类:心智中的小格子
1956年,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心理学家之一,认知心理学的先驱,乔治·米勒〔George Armitage Miller〕发现了著名的“7法则”:人的心智极其有限,只能记忆有限的信息,人们通常把信息进行分类存储,每个类别通常不能记忆7个以上的信息。意义的品牌应该包含两个部分:品类(心智中的格子)和品牌名(心智中格子中的品牌)。品牌名和品类一旦产生关联,锁定在一起,就完成了品牌的创建,创建品牌需要做的就是不断将品牌名与品类名锁定在一起。
2、消费者用品类来思考,用品牌来表达
品类思考,是指品类驱动消费者进行选择和购买。消费者确定购买某一种品类的时候,往往说出的是代表此品类的品牌,消费者这种表达模式让企业和营销人员产生了错觉:认为消费者关注的是品牌,是品牌因素推动了消费者的指名购买,所以应该大力宣传和推广品牌。但实际上除非品牌是新品类的第一,否则品牌将无法进入目标消费者心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