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流通业发展中政府定位的演变
自1978年以来,广东省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政府在流通业的培育、发展和促进方面所处的定位实际上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化。
第一阶段是1978-1992年前后
这一时期,由于处于改革开放初期,“放开价格,搞活流通,促进经济”成为广东省政府部门的主要思想。因此,在这一时期,广东省政府部门对流通业的发展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之一。一方面,当时主管流通的商业厅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庞大的国有商业企业又为这种管理提供了对象,从而从体制上保证了对流通业管理的权力和执行,另一方面,当时工业化过程还处于起步阶段,“下海经商”是当时的主流,政府决策理念中“重商主义”盛行。
第二阶段是1993-2001年。
随着商业厅的撤销,原来主管全省流通业的部门变成了后来的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面的两个处,即流通服务处和市场建设处,从行政地位上大大地被削弱。随着广东各地大力发展工业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围绕“以生产制造业为中心”构建的部门管理体系的运转,广东省各级政府基本上没有从体制上给予流通业应有的重视和地位,政府对流通业的治理基本上处于“无为而治”的状态,听任市场自生自灭。
第三阶段是2002年至今
2001年底,广东省委、省政府针对全省性的“重制造,轻流通”以及流通业滞后问题,在深圳召开了“流通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并出于2002年3月出台了当年的一号文即“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的文件(简称“一号文”),在全国率先从局部范围内发起了流通革命。此后,在广东省经贸委系统里,流通业得到了一定的重视,职能得到了一定的加强,围绕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使政府各部门对发展现代流通业的必要性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总体而言,在强大的工业化浪潮以及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冲击下,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在发展流通业中的定位是偏低的。各级政府部门不仅很少对流通业进行投入和鼓励,而且在经济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如“五年计划”)、政府业绩考核以及政府体制设计中,都没有给流通业予以足够的重视和保障。
由于广东具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和流通实力(外贸和内贸总量都是全国第一),以及流通业的改革开放方面一度全国领先,因此,政府定位的偏低就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二、 广东省政府部门在流通业发展中的定位偏低甚至缺位
从上述三个阶段以及广东省政府部门管理流通业的体制设计来看,广东省政府在流通业发展中的定位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定位偏低。广东流通业一直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超过10%,在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在50%左右,是真正的支柱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然而,政府却一直没有明确承认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没有成立相应的政府部门机构去保障这一支柱产业的发育成长。自1992年以来,流通业的发育成长基本上处于政府缺位状态。政府对流通业的管理,基本上属于管制性的治理工作,如打击制假经济、食品安全等,而很少从鼓励、促进和刺激发展的角度去推进流通业发展。
二是政府对流通业的定位和态度摇摆不定,不明确,不清晰。即在省委省政府出台的2002年一号文等文件中,将流通业定为支柱性产业、先导性产业,而另一些文件中,例如政府的“十一五规划”,却没有把流通业列入到支柱产业和先导性产业去支持、去扶持。一方面,不同背景和不同部门出台的文件打架,另一方面,有关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缺少有力的投资、规划等政策配套保障,受到了其它行业政策的挤压,导致效果减低。正是在这种定位状态下,广东省对流通业的支持和推进始终没有大的行动计划,措施也大多是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
三是“制度性缺位”,政府没有从机构和体制上保障流通业发展的体制条件。2003年,国家为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和促进流通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组成了商务部,同期全国大多数省市都成立了商务厅,统一管理地方流通业。而广东省即使有了2002年一文号出台的背景,却没有率先从体制上成立流通产业厅或商务厅,继续保持原来工业化初中期形成“内外贸分治,内贸被边缘化”的现状。正是在这一时期,其他省份流通业获得了空前大的发展,广东省却处于空有“一号文”形成的强大声势,却没有从体制给予突破和保障,反而成为流通业发展速度滞后于制造业的最“寒冷”时期。全省流通业基本上就是由广东省经贸委下的两个部门在疲奔于命地呼号,并没有得到其它部门的有力配合。
三、广东流通业发展中政府定位偏差及缺位的原因
整体而言,广东省政府在流通业发展中的定位存在着较严重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即定位理念的偏差、定位层次的偏差、定位设计的偏差及缺位。定位理念的偏差在于将“重制造,轻流通”的定位理念充分地表现在政策制订和体制设计上,政策规划和财政投资长期不考虑流通业,没有考虑到流通产业在发育成长初期政府不仅不能退出,而且应该大力推进,政府过早地退出流通业是一种产业秩序演进理念的缺失;定位层次的偏差在于政府将流通业仅仅看成是无数个竞争性服务业中的一类,没有看到了它是一种特殊的行业,没有看到它与市场经济发育成长的同步关系和一体化关系,没有从战略高度认识到流通业的基础产业地位;定位设计的偏差主要是指政府在政策体系设计和体制设计上,没有给予流通业以足够的重视,而且采取了一种“可有可无”甚至“人取我弃”的极端态度,从而实质上对流通业的发展从体制设计上构成了一种打击。
导致广东省政府部门在流通业发展存在偏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的整体经济体制基本上体现了“重生产,轻流通”的原则,因此,广东基本上也不例外;
第二,广东工业化进程具有“加工贸易主导型”的特点,广东省政府各部门把精力和资源都投入招商引资和大搞工业方面去了。没有资源和精力照顾流通业;
第三,在工业化初期和中期,流通业的地位确实不如工业重要,因此,政府部门普遍顾不上,也在情理之中;
第四,政府决策理念上对市场经济和流通业存在着诸多误解和认识上的不足。尤其是没有将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深化与流通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对市场经济的培育仅从“放开”角度认识,而没有从“建设”角度认识。政府部门普遍认为,流通业是一种完全竞争性行业,应该放手让市场去调节,政府应该退出。实际上,这是对流通业的产业特性的误解。流通渠道体系、流通基础设施等都比工业区的开发更具有公共性,必须政府介入。但对这一点的认识,始终没有得到政府决策部门的重视和深化研究。
注:本文为笔者新著《广东流通革命2002-2008》一书中的部分内容,还在修改中,请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