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能对污染说“不”比记者退场更有力


周明华

近日,黑龙江省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一概“保密”。部分记者难以理解退场。记者在现场用相机拍到了一部分内容标题:“存在环境隐患企业家数” “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督查情况的通报”等。该省环保厅一工作人员说,这是内部保密资料,不能让记者知道。(4月22日《成都晚报》)

这种场面有些尴尬,环保部门邀请这么多记者去参会,可能与记者的愿望不同,不是叫你去挑刺,去将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曝光,而是希望你去捧场,将他们环境执法所获得的政绩表扬一番;而记者从我国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与新闻的角度,想从会上挖出未曾公开过的“猛料”,将污染我们环境的一双双“黑手”揪至阳光底下暴晒。双方各自的愿望未形成默契,当然就有记者愤然离场的镜头出现。

    环保部门认为企业“污情”是内部资料,无需公众知晓,属“保密”事项。这当然不值一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文指出,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公共信息均应如实公开。而且这一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是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进行。而今,这么多企业违法破坏公民赖以生存的环境,这么多企业已存在排放不达标和环境隐患,公开他们的制污手脚,根本不涉及国家秘密,而是应尽快引入公众监督,制止他们继续危害环境。

    当前,不管我们愿不愿承认,中国正面临着环境污染之痛。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日前曾忧心如焚地撰文指出,我国百分之八十的江河湖泊断流枯竭,三分之二的草原沙化,近乎百分之百的土壤板结。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安全的水,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仅2003年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占当年GDP的15%,2005年我国绿色GDP核算报告显示,2004年,单因环境污染就损失5118亿。

    几年过去,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拉涨GDP上蹿脚步的趋势仍未有效遏制。一些在江河沿岸上的钢铁厂、造纸厂、化工厂、电厂们,除了短期让地方政府的GDP账簿上的数字急蹿几步外,不久便宿命般为直排、偷排无奈埋单。记得去年世界银行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竟占了16个。这还仅是一个个侧影,自然环境被污的“全影”是这样的:一方治理四方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浅度治理深层破坏,边治理边破坏,边迎检达标边转身破坏……

于此,我们还有理由和时间让“污染之手”藏在机关腋下继续抹黑我们的环境吗?当前,我们除了在法律与体制上理顺环保“一票不否决”的所有阻碍外,需尽快与国际接轨,让所有环保信息透亮,让居民有权对污染户说,并提起巨额索赔。而且,让公民说“不”的权利越大、路径越畅、声音越响、频率越高、结果越明,越能推动公众的力量去拽住污染环境之手,这是现代民主法制之亟待。所以,公民能对污染者说“不”,比偶然一次记者愤然退场更有力、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