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姓一早就在呼唤医疗制度改革。将医疗保险作为国家福利的一部分,让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享受,正是关乎民生的重大改革课题之一。可喜的是,根据中央政府4月7日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三年内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从制度上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将提高到90%以上。新医改方案,纠正了医院过度市场化做法,将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回归公益性,回归到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人口大国的通行做法,这样才能最终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作为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已分别覆盖2亿多城镇职工、1亿多城镇居民和8亿多农村居民,这为人人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平等就意味着每个人不论性别、年龄、种族、职业、收入水平等,都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此前,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市场化和商业化模式,却因政府投入不足,使优质资源高度集中在少数大型医疗机构,而绝大多数为城镇社区或乡村居民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却资源匮乏,导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严重,甚至有些城乡家庭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2006年以来,上海、天津、广西、广东、湖北等省市自治区先后尝试进行医保制度的改革。上海2007年新出台的居民医保制度将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等一并纳入居民医保制度,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天津于2007年初将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长春也于2007年9月正式调整原有的医保制度。对于上述地区参保者来说,以上改革措施无疑带来了一系列好消息:缴费标准降低了,补贴范围扩大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起付线降低了。这意味着:参保者可以花更少的钱,享受更优厚的医保待遇,看病更便宜,实惠更多。
积跬步可以致千里。这些改革尝试,都为今天全国性医改实施方案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创新了经验。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城乡居民能够公平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性的医改方案出台,首次明确将农村居民的医保纳入国家医疗保险体系,特别是方案提出“有效使用救助资金,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无疑是向城乡平等和对弱势阶层倾斜迈出了一大步。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具体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比如,医保转续异地就医结算还存在很多困难,必须实现突破。建议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据悉,自今年起长三角地区16个城市将通过联网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等。笔者认为,这种以提高计算机技术处理能力为切入点,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解决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及费用结算问题的做法值得推广。
长三角可以做的事情,旨在实现一体化的珠三角区域更应如此,根据珠三角地区的人口统计,应能使更多的人受益。这样,就可以通过珠三角和长三角,实现和中西部地区的合作,进而推向全国。
新医改方案是全民的利好政策,但作为一项全面规划性质的纲领性政策,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和实施指导。重要在于落实。这需要政府、民间和各个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和医疗保险提供机构共同努力,只要整个社会都始终保持改革的锐意,3年内缓解民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最终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应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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