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发布了“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数据发布之后,引来了质疑。有人认为统计平均工资毫无意义,有的文章标题甚至说“有一种无聊叫统计平均工资”......
统计平均工资究竟有没有意义?
说它没意义吧,国家统计局刚刚发布它,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立即就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今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此外,它让我们看到了每年的平均工资都在增长(且不管这些工资是否进了老百姓的口袋);
看到了地区之间的收入不平衡:“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东部的收入最高,中部的收入最低;
特别是看到了直接创造财富的人群收入最低:“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数据看,2008年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机关......最低的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平均工资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
说它有意义吧,一些掌握着权力的机关工作人员的隐性收入无法统计进去,而老百姓没拿到手的数字收入却全部统计进去了。(请看国家统计局的注解:“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平均职工人数。”)
更重要的是,平均工资的增长并不能带来普通百姓实际收入的增长,那些年薪以千万计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老板”[注]的工资和普通职工的工资平均计算以后,很可能掩盖了普通百姓工资的不增长。
[注]:他们并不是真正的老板,所以会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工资和收入。
(原创于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