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藩:不是我雷人,是媒体对同居太有兴趣


是媒体对同居太有兴趣

董藩

 

    3月26日,我应邀在成都演讲,谈了对房地产的一些看法。这些看法虽然被认为“有些猛”,但在场的完整听了我演讲的业界人士大多持赞同态度。我真是佩服某些记者的能力,他们谙熟国人对“同居”、“离婚”等字眼的敏感性和好奇心,如获至宝般从我的发言中提炼出几句很刺激的涉性语言,于是,一则轰动大江南北的报道——《董藩:未婚同居刺激购房需求》就出笼了。不但各家网络媒体对此表现出极大兴趣,连央视这样的权威媒体也给予高度关注。我再次被扣上了“人民公敌”的帽子,而且不少人指责我,说我用奇谈怪论雷到了全国人民。

    曾有一段时间,我因感慨于舆论的是非不分,停止了博客文章的写作,也不公开评论涉及房地产的问题。有朋友鼓励我“重出江湖”,说:“怕什么啊,以中国人的思维和文化习性,挨骂越多,说明你距离真理越近了”。网上再次对我骂声四起,我不敢说自己又撩起了真理衣裙的一角,但应承认我说出了大家熟视无睹却很少从专业上给予关注的重要事实吧。

    其实那本是个很简单的问题。当天下午,著名经济学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率先演讲,他提及大规模城市化运动对房地产业产生的影响。随后登台演讲的我接着话茬说,还有一种巨大的力量在影响着商品房需求,进而影响到房地产的价格走势,而我们恰恰忽视了这一力量,从而导致对房地产形势判断的偏差,特别是存在“泡沫”的错误认识——这就是中国正在经历的生活方式的变化。

    我对这些生活方式的变化及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做了简单解释——第一,现在离婚率比以前上升了很多,这提升了住房需求。结婚需要一套房子,而离婚在理论上需要两套房子,甚至可能出现原住房留给老人和小孩,双方各自出去买房或租房住的情况;第二,现在结婚年龄普遍推迟,在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三十多岁尚未结婚甚至不想结婚的人大大增加了。他们工作了近十年甚至十多年,在银行帮助下独立买一套房子也很正常,而过去他们是要住集体宿舍或者跟父母住在一起的;第三,现在年轻人结婚一般不跟父母住在一起了,女方也往往把有独立住房作为结婚的条件。而在过去,他们可能要与父母在一起住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分家单过;第四,年轻人需要把老人接到自己身边养老时,如果条件允许,他们往往给老人单独买一套住房,因为住在一起可能两代人的生活习惯不一致、作息时间不一致,或者还有其他原因不适合同住。有的老人也不愿意与子女直接住到一起;第五,中国搞了三十年市场化改革,许多企业主生意做大了,多个城市都有买卖,在这些城市分别有住房的现象十分普遍。职业经理人等白领阶层被派驻外地工作时也存在一些买房现象。过去经商的就是在本地区做一点儿买卖,现在他们在全国各个地区走动,走到哪里就可能在哪里买房子;第六,我们发现社会上存在着非婚姻家庭,他们以“类家庭”的形式或明或暗地存在着,不管明暗,都需要房产作为存在条件;第七,这几年在城市中未婚同居的现象与过去比大大增加了。从户籍管理上看,他们不是独立的家庭,但却以家庭方式占用着住房。尽管他们不一定买房子,但租房子也影响房价——这种租赁需求会传递给买卖市场,增加投资需求。所有这些生活方式的变化都对住房市场产生了影响,尽管程度不同。而这些影响叠合在一起,可能比城市化对住房市场的影响更大。

    尽管我无法给出精确测算(事实上也没人能给出),但当天在场的听众基本都赞同我的观点,热烈的掌声说明了一切。而主持人所说的“我从未想过中国的房地产业居然跟中国的未婚同居有关系”,我想,他只是想说我的观点有新意而已。发言结束后,会议主办方帮我回绝了所有的采访要求。或许有的记者觉得我太不配合,有意给我点颜色看,亦或这就是他们的工作基本套路,一定要弄出“人咬狗”的新闻来,于是我就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了。

    我不知道我说的错在哪里——或许是简单的道理最难领悟,或许是我说的这几点与传统的行为准则或者道德理念不太相符,大家都不乐意在难堪中认识真相。一些人指责我夸大事实,混淆视听,说离婚的、同居的没有多少。还有一些人甚至跟我叫号,让我拿出数据。我的确拿不出准确数据,但只要看看那些报道,我们还不知道今天是一种什么状况吗——很久以前我就看到过《人民日报》海外版一则报道,说2004年广东有近10万人离婚,离婚率整体上升两成;而2008年广东省虽有160万人走进结婚殿堂,也有21万人冲出“围城”,离婚人数比上年增加近一成。广东绝对不是个别现象,例如,北京2003年登记结婚数是9万对,离婚数也达到了4万对。2006年10月30日美国《时代》周刊曾报道说,据有关部门(民政部门和法院等)统计,中国2005年离婚的数目是这一年结婚数目的一半。现在,这种情况有演化趋重倾向——杭州某区去年8~9月,前来登记离婚的夫妻共有260对,而10~11月的离婚数为270对。至于未婚同居的比例,我想绝对没有人能给出准确数据。大学生租房同居的相对较少,虽有一些数据表明该比例明显上升了,但与社会上未婚同居现象比应少得多。网上说李银河曾感慨:“没想到婚前同居已经有如此高的比例——六至七成”。至于我所说的第二个家庭、第三个家庭等“类家庭”现象,似乎也不是新鲜事物,网上这类新闻多的是。结婚时与父母分居独住以及养老时给父母单独买房子居住的,估计早已超过半数,看看我们身边吧,事实是最好的辩护师。

    作为房地产领域的学者,我关注的是影响房地产供求和价格变化的所有因素,上面提及的内容当然也在我的研究范围内。但我不是社会学家,对上述新生活方式的好坏以及引起这些生活方式变化的原因没有研究,也不能给出评价。至于网上说我是变相鼓励人们离婚、未婚同居、包二奶,这完全是无中生有,是栽赃陷害。不过,我倒是很希望大家讨论一下我提出的这个问题,这对房地产供求形势的判定以及今后政策与制度的制定是很有参考价值的。歌德曾说:“流水遇到抵抗,才把活力解放”,就让这次讨论推进我们对房地产市场的认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