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备受争议的《武汉市招牌管理规范》冲破重重阻力开始正式实施,一切好像还有点风平浪静。据报道,“该市城管有关人士认为,《规范》的出台,有望让城管走出“招牌门”,进而让全市数以十万计的店面招牌成为一道和谐的风景。”
且看,武汉城管搞的这个招牌管理规范,到底是支的什么招、出的什么牌呢?
飞刀----此为硬招。
当年《小李飞刀》横空出世,挫杀天下英豪、迷倒万千少女。那么小李飞刀到底强在哪里呢?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城管们又能学些什么呢?
小李飞刀第二个利害是你不知道刀什么时候会飞出来,等你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
作为中国特色法律规范的优秀代表,城管的那些规定也是一样----它不会给你任何准备的时间: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且这些规定还会穿越时空遂道,溯及既往。所以管你的商铺招牌挂了多少年,我现在“规定”说你不合格,你就得拆,不拆就“强拆”。
小李飞刀还有一个利害之处就是,飞刀永远还有一把。
以前是小的罚吐痰、大的拆违章建筑----凡是“太阳光照得到的地方”,就有城管(还好,城管还不能“进屋”)。现在《规范》又规定,招牌内容要与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因此,为严肃执法城管势必可以“进屋”核实业主营业执照,就象公安可以入户处罚“偷看”情色光盘的夫妻。现在你应该明白,城管肯定还有未挖掘的权力,就象李寻欢手里永远还有一把没有用过的刀一样。
《规范》规定,招牌内容应当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用简化字,否则要用“规范汉字”注释。
众所周知,中国领导人热心题字,到哪个地方都有宣布其“到此一游”的冲动;中国的一些企事业单位还喜欢找名人题字,以附庸风雅----最要命的是,这些题字的人还喜欢“回归传统”,写繁体字。这就出现问题了,万一有聪明人把领导人或名人的繁体题字当招牌,搞强强联合,咋办?
是否也要在招牌的繁体字旁加个注释呢?恐怕武汉城管还不敢这样管。
于是乎,变通的作法就来了:“领导人、名人题字除外”。这马屁拍的,不服不行。
广告----此为商招。
中国人对广告最初的印象就是电视剧中插播的广告,“燕舞燕舞一曲歌来一片情”;后来就开始有报纸所谓软广告,看着好像在讲一个曲折的奋斗故事,实则就是宣传感冒药;再后来,冯小刚让我们领略了电影中的植入广告,你随便看一下《非诚勿扰》中招行的信用卡、广告牌等等,就明白了。
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会想到在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里也会有广告----从文件的封面及所谓“招牌的概念、分类”开始,一直到最后的所谓“范例”,广告无处不在。
现在那些有一点良心的媒体在严肃的节目中都开始忌讳直接提到品牌的名称了,而武汉城管在这样一个本应当严肃严谨公平公正的规范性文件中,每一条、每一页竟然无不用实名品牌作标注,实在让人汗颜。通信里的电信、超市里的中百、快餐里的肯德基、银行里的工商银行。。。不断地反复地无聊地闯进规范条款。太熟悉了,看着这样的招牌,不由得让人“不小心地”想起它的产品或服务,想起自己的购物体验----这不需要任何的商业敏感,就能体会到。你能说这不是广告吗?
如果武汉城管他们说没有想到这一点,那就真让人有点犯晕了:但凡有一点商业常识的人都懂得的道理,这些专门管理商业招牌的人竟然没有想到!
有广告必有收益,看来得查一查武汉城管的小金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