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措施保“家电下乡”


  为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护农村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护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宣城市工商局最近出台四项措施。

  一是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实施申报备案登记。工商部规定,凡在本辖区内搞“家电下乡”活动的经营者,必需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和各种家电产品质量合格证,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申报备案登记。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产品身份标识卡。工商部门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加大对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电冰箱以及农机具、摩托车等“家电下乡”商品的质量监管力度,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是否在包装中附加证明产品身份的标识卡、家电来源是否合法。

  三是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对“家电下乡”商品的申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是严厉查处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查处以“家电送货下乡”名义销售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废旧翻新家电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农村家电市场和家电下乡指定网点的监管力度,做到监管有记录,巡查有成效,防止“假家电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措施固然重要,但重要的是工商执法部门要严格贯彻和落实这四措施,切不要把措施流露于形式。在民生问题上,我们有很多惠民政策,但为什么效果不好呢?关键的原因就是政策落实不力,有打折扣的现象。对这种渎职行为我们一定要从严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