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昨日正式宣布,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商务部依据该法第28条,认定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作出禁止此项集中的决定。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商务部公告一出,为之叫好的评论不断,无论是从法律角度,或者民族感情方面,都为之欢呼。去年可口可乐的并购一出,近乎九成的网民反对声一片,从法律上看,我们的反垄断法有一定的规定,却没有具体的细则,按照商务部3条理由分析,用一部只有规范性条文没有具体条文且整部规定无多少法律性可言的“法律”来否定一项并购,不能说商务部的决定是否正确,说服力却很成疑,需要在就个中做出决定的过程详细说明,现在《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仍未出来,经营者是否集中,在一个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里,基于市场主体在符合商业利益的情况下,是否挤压中小企业生存仍未可知的情况下,否定作为希望退出果汁行业的朱新礼与可口可乐的交易,实在需要更多的说明。
可口可乐高价收购,朱新礼在行业竞争激烈、资金短缺、公司盈利每况愈下的时候遇到特别合适的价格退出,无可厚非。你情我愿的买卖是市场规则,法律应该保护公平合理的交易,对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适度集中也无可厚非,汇源收购案能否成功最终还是要理性回归法律轨道。
可口可乐寻求交易被否,在金融危机严重的今天未必是坏事,汇源复牌股价暴跌大概是此次的输家,整体行业的竞争,对双方影响或许一段时间后便可知。而《反垄断法》以全文仅57条的法律条文拦截一次重大并购,不能不说是我国立法落后的体现,该法太过原则和抽象,很多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仍必须通过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