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改革
1997底至1998年初,电力行业“政企分开”,撤消电力工业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
2002年12月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国家电力公司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国家电网是正部级,其他是副部级)四大辅业公司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是副部级,其他三家是正厅级。)
2003年3月,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市场统计,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负责组织建立电力监管信息系统;负责电力监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电力监管国际比较研究;管理电力监管派出机构的涉外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项目。
办公厅
政策法规部(电力改革办)
市场监管部
输电监管部
供电监管部
价格与财务监管部
人事培训部
党组纪检组
安全监管局
(二)体制改革
“厂网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没能改变电网公司独家买电的垄断格局——输配分离改革滞后,电网公司集输电、配电和售电于一体,终端用户还是只能从覆盖他们的电网公司购买电力,不能选择供电商,更不能直接选择发电厂,零售端因此不可能形成多家买方市场,发电侧竞争带来的收益也无法转移给终端用户。只有进行输配分离、配售分离,才能为电力市场提供多个买方,在售电环节形成竞争机制。
改革的目标是,厂网分离、输配分离、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市场机制、大用户可直接向发电厂购电。
(三)特高压的特别问题
国家电网公司已经就建设以特高压为核心的坚强国家电网,形成了一个初步框架——以晋、陕、蒙、宁煤电基地和西南水电基地开发为前提,构建华中、华北同步的坚强核心电网。国家电网公司规划中的特高压骨干网架,跨区域的输送能力将占到全国装机总容量的25%左右。
国家电网力推特高压的决心不言而喻,但各方反对的声音也一直不断。
从技术来看,国际大电网会议现在仍将特高压定为“待成熟技术”,目前,特高压输电技术在国际上也没有商业化运行的业绩。
此前,只有前苏联和日本建成过1000千伏的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但是,日本特高压线路建成后一直按500千伏降压运行。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特高压线路也开始降压运行。意大利兴建的特高压实验工程有两座联络变电所和20公里线路,但由于用电量未见增长,也未纳入商业运行线路。
同时,特高压电网在输电线路走廊的选择、杆塔结构、导线截面、分裂导线根数及分裂间距等方面,将涉及到电磁环境、可听噪声、无线电干扰等环保问题。
其次,根据专家测算,整个2004年,中国跨省、跨区的电量交换不到全国总发电量的5.4%,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跨省、跨区的电量交换,不足以支持特高压。而且,正如中国投资协会大中型企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陈望祥所分析的,在区域电网中,一旦有事故出现,可以很快把事故危害缩小到较小的范围。但对特高压来说,交流里面任何一个部分发生自然灾害,或是人为操作的失误,危害就会很快波及全国。
还有,在目前的经济实力下,中国能否承受特高压的造价。
根据初步规划,国家电网公司近两年内将建成两条特高压输变电工程:一是晋东南-南阳-荆门的交流工程,预计2006年启动,2008年建成,工程总投资约62亿元;二是金沙江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到华东的输电系统,总投资超过170亿元。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划,到2020年特高压交流加直流的投入约为4060亿元,其中交流为2560亿元,直流为1500亿元。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人士曾对媒体表示,不同国家的研究结果表明,输电线路越长,输送容量越大,特高压输电越经济。但是,电监会信息中心统计分析处处长杨名舟的相关报告显示: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电网线路长100公里时输电能力为4827—5307MW,长1000公里时其输电能力大为降低,为2045—2249MW,也就是说不宜长距离输送。为防止过电压,还需安装大量的电抗器,投资更为巨大。
国家电网公司目前自有资金最多不到1000亿,资本金缺口非常大。
供电局与供电公司
1986年起北方各供电公司更名为电业局
2003年起国家电网管辖内开始将供电局更名为供电公司,电业局撤消后,要将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经贸委。
2005年6月起南方电网公司将各分公司更名为供电局
供电局(电业局)移交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大体有以下内容
1、根据电力法规拟定实施细则,发布有关制度管理办法。
2、组织制订电力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行使对电力行业协会的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4、电价、热价政策的制定及申报。
5、供电营业区域的划分、指导、协调、监管。
6、指导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管理政策的制定。
7、进行电力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对发电、电网、用户进行监督检查,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
8、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9、管理监督电能计量装置的使用合法性与正确性。
10、电力建设专业技术监督站,质量监督站的管理。
11、落实农电“三为”方针,对农村低压电价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电力扶贫工作。
12、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3、协调发电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事宜。
14、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对于修试(保护、试验、检修)要分出去成独立的检修公司,计量、调度,用电稽查归国家管理,营销在输配分离后归地方或私人管理。
供电局是行政部门,供电公司是运营部门。目前还在改革过程中。这是因为国家从政企分离的角度出发来解决政府职能和企业运营相混合的问题。
改革最终,将会使原来的供电局,区分为供电局(政府部门)和供电公司(企业)。如同前几年的电信行业改革一样,由原来的邮电管理局,区分为通信管理局(政府部门)和电信公司(企业)和邮政局(仍保留了政府职能和企业运营混合状态,现阶段仍在改革中,如近期邮储银行成立)。
电力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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