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主张,三条出路
面对美国企业产权制度和治理制度中的重大漏洞,美国形成了三种主张,三条出路。
第一种即追求产权明晰的主张。这种主张要求取消有限责任制、取消破产重组条款、取消中央银行、让所有权和经营权重新统一。这种主张彻底、严谨,可操作性强,只是不符合现代企业庞大、复杂、相互关系密切的特点,不符合市场经济周期性波动的特点。但是,正因为彻底、严谨,所以在学术界追随者广泛,特别受小私有者心态强烈的知识分子和学生喜欢。在美国,这一派被称为经济上的自由主义,也可以称为自由主义右派。在欧洲和中国,这一派都被称为新自由主义。在中国,其代表人物是厉以宁、吴敬琏、张维迎、樊纲、江小娟等。
第二种即要求企业权力进一步民主化,让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来解决经济生活中的产权模糊问题。这是美国企业制度演化史上的主流学派,在美国是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或称自由主义左派,他们最近的杰作是“萨班斯法案”。这一学派的主张在政治上最受民众欢迎,最具政治操作性。但是,有可能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效应。在欧洲主要是以社会民主党为代表。在中国,则被称为新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汪晖、崔之元、王绍光、甘阳等。
第三种是文化保守主义学派的主张。丹尼尔·贝尔是其重要的代表人物,他主张文化保守主义,政治自由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弗朗西斯·福山的《信任——社会美德和创造经济繁荣》也体现了这种主张,呼唤神性,要求职业经理人道德自律。在中国,提倡儒家思想复兴的学派属于这一流派。
应该承认,第三种学派在学术界远非主流。但是,对于企业经营的当事人来说,却是最具操作性的。前两派所关心的问题,制度怎么设计,不是企业当事人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企业经营者能够具备事业心、责任感、业务经验和领导能力,那么,他就不会去钻有限责任制的漏洞,也不去让企业策略性破产,更不会利用手中的治理权谋取私利,这些制度的漏洞就都不存在。反之,如果企业经营者一心一意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那么,再完善的制度也会漏洞百出。在这个问题上,我就不是新左派,而是文化保守主义学派。
问题出来了。如果西方存在三种主张,三条出路,就是有三条轨道。在主流舆论的引导下,绝大多数中国人普遍认为,西方已经是成熟的市场经济,有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有成熟的法律体系,即有一条成熟的轨道。如果有三条轨道,三条轨道间还不断争议,相互驳诘,我们究竟该接哪一条轨?
更进一步,考虑到这三种主张各自的逻辑一贯性,那么,回到八十年代,国企改革方案应该怎么设计?按第一种主张,即产权清晰论,应该一步到位,回到无限责任的私有公司制度。按第二种主张,国有企业的改革就应该是公开财务、公开项目决策、公开人事决策,在决策层中不但要有党委书记、厂长,而且要有职工代表,有所在社区的人民代表,实行民主治厂。按第三种主张,搞好国企关键在于选好人,配好领导班子。显然,第一种主张和第二种主张都是自由主义型的,都是基于性恶论的。但是,这两种主张在实践中相互排斥。第二种主张和第三种主张在人性论上相互排斥,但在现实中却是可以结合的:真正想搞好国有企业的领导,愿意接受民主机制的约束,愿意接受职工的怀疑和监督。[1]
到了现在,国有企业纷纷完成了向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怎么办?按第一种主张,当然是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第二种主张,则是强化制度约束,迫使公司披露更多的真实信息。按照第三种主张,则要追问企业高管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心,而不仅仅是追究贪污腐败行为。在社会舆论上,则要重新审视人人自利的价值观,展开文化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辩论。第二、第三两种主张也是可以结合的。
第一种主张和第三种主张也有物极必反的相通之处,即追求完美。第一种主张是在性恶论基础上追求完美,其前提是一个简单的、静止的、实干型的世界。第三种主张是在性善论的基础上追求完美,其前提是一个复杂的、运动的、投机型的世界。
但是,第二种主张认为世界上没有完美,没有最优,只有次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实是一个“次优”现实:有“魔”“道”斗法,有民主政治之“道”约束,总比没有约束的“群魔乱舞”的世界要好吧!
这三种主张今后还会继续“三国演义”,在中国今后的社会进程中成为主要的解释力量。
这三种主张今后还会继续“三国演义”,在中国今后的社会进程中成为主要的解释力量。
[1]可以参见我的另一篇文章:《略论混合经济、政治、文化体制》,发表于www.wyzxs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