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深化或引出更多讼争
----法学家独家解读两高报告 2009年03月10日20:05 正义网
正义网3月10日讯(记者吕卫红)今日下午3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高院、高检工作报告。正义网联合腾讯网邀请专家郭锋就两高工作报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连线解读,以下为连线实录:
连线嘉宾简介:郭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所长
主持人:您如何看待今年案件的上升?最多的是审结劳动争议案件,一共是286221件,同比上升了93.93%,这个数字非常高,您怎么看?
郭锋:《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这种情况下跟企业和企业主之间遇到一些利益关系,比如说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维权意识增强了,这种上升对劳动者而言是好现象。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演化,对经济的影响,这些方面的案件应该说也是处于一个上升阶段,必须及时寻求法院的司法保护,比如破产案件、职工福利方面的一些纠纷等等。法院加大了对这些案件的受理、审理力度,这也反应了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现状,法院在金融危机情况下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种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
主持人:有专家判断说,今年劳动纠纷还会持续加大,您怎么看?因为金融危机还没有见底,经济困难。
郭锋:劳动纠纷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一个是企业本身的利益,二是企业主或者是股东的利益,还有就是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应该采取一个综合的解决机制,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如果企业能够自觉的依法清偿对劳动者的欠款、福利、保险等方面的一些债务的话,劳动者自然就不会诉诸法院了,同时有关部门如果督促企业主守法,那也不会出现这些案件。到法院去,法院作为一个司法裁判的机构,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然要积极的进行受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主持人:您是证券法方面的专家,去年查处了像黄光裕案这样的在金融领域、地产领域的腐败,您觉得在这方面09年司法机关应该怎样加强监管呢?包括国企高管的高薪都处于一个失控的状态。
郭锋:两个层面,一是从公司治理层面来说,应该加强股东会、董事会对高管行为和利益的监督制约。二是从政府层面来说,比如国有控股企业,国务院和国资委这些部门应该有一些约束他们的行为和利益的规范出台。从司法领域来看,如果是明显的违反法律、触犯股东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应该依法查处。
主持人:另外一个大家很关注的问题就是腐败问题,今年“两高”报告显示说,有2687人因为贪污腐败而落马,从这个数据来看您觉得反腐成就是怎么样的?
郭锋:作为“两高”来说,这方面的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强、强化。但是治理腐败也是一个综合的工程,依照法律的程序处理的话,“两高”要依法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腐败现象本身并不是靠法院、检察院就能够杜绝、消灭的,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
主持人:里面有提到说要重点预防重点领域的腐败,其中包括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您觉得09年在哪些领域的腐败会比较高发?
郭锋:腐败的特点从来都是掌握权力的人才腐败,权力越大,权利越多,能够分配资源越多的这些部门和这些领域的人,比如党政干部、垄断企业里面掌握资源的人,是腐败的高发区里的人群。
主持人:“两高”报告里面还提到一个08年检察机关加强境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的职务犯罪人1200名,就是说对外逃官员的力度加大了。
郭锋: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现象,因为很多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以前之所以肆无忌惮的违法犯罪,犯罪以后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潜逃到国外,可能就会逍遥法外。和国际司法机构合作以后,就可以遏制这些犯罪。
主持人:法院的报告里面有这样一段话:“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重点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国情意识”。法官应该是讲法制,为什么要突出讲政治呢?
郭锋:我们国家的法官队伍,专业素质和本身的综合素质程度是不一样的。法院在办案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非正当的一些程序,还有各种利益主体,比如机构、特殊利益集团以及一些不遵守法律程序的干部的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对现在的司法干预就很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光去强调法官的专业意识,是不能够有效的解决法官队伍存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强调他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就是为我们法官依法办案、依法裁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前提条件。跟公正处理案件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有这样一些要求应该说对法官排除各种干扰,依法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是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
主持人:您对加强法官队伍的自身加强有什么好的建议?
郭锋:一方面,除了刚才说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以外,当然还有专业素质,从法院的机制建设来说,法院要对法官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营造一种环境和机制,如果一个案子谁都可以指手划脚,谁都可以来干预,那么这个案子的判决就很难有公正可言,所以要建立一种能让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环境。
主持人:法官要更有独立性。
郭锋:对。最高法院采取的措施当中有一个很好的,对法官有五条禁令,禁止法官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如果有接触就要及时举报,举报以后依法查处,这个制度应该说还是很有效的。法官在工作之外,如果你整天跟当事人搞到一起,跟律师搞到一起,那肯定就会受到影响,就不能公正的执法,这是必须要进行回避的,要有这样一种制度建设,这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