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是由多数人通过购买力“投票”决定
按:近一段时间以来,楼市问题再一次引发热烈关注。尽管形势已经日益明朗,但由于种种原因,似乎依然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原因肯定有利益的纠缠,但有关的道理不明应该也是事实。
2007年4月,就楼市大争论,并鉴于任志强先生一系列观点所具有的高度代表性和影响力,本人曾撰写《准确认清市场机制,真正确立市场信心》,针对性提出一系列新观点,一方面肯定市场机制,另一方面更肯定:我们对市场机制并没有真正认清!
日前有朋友反映旧文略长,不妨分拆,现一分为五,发各方参考批评!
以上可说是房市大争论中六大主题,四个主题属于定性的,我们
但我们最
我们绝对赞同用供不应求来回答和分析房价问题,供应充分,价格下降;需求高涨,价格上升——这是经济学的基本规律,更称得上市场经济的第一铁律。事实上,这也是一个最普通不过的常识,谁也不能够否认。
但我们也有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第一个,供不应求导致价格上涨,但价格是不是可以无限上涨?
为方便讨论,不妨举个例子,
您要把宝贝卖出去,就必须设定一个时间,比如二十四小时内卖出,这样能够成交,二十四小时内的最高出价者得之;或是圈定一个人群,比如三十六个人内卖出,三十六人中的最高出价者得之。
这一个最简化也最简单的例子告诉我们,成交必须在限定系统内进行,如果系统无限开放的话,均衡永远也达不到。西方经济学在阐述价格理论时,隐含着限定系统的意思,但似乎没有明确指出价格均衡只有在限定系统内才能达到。
在任意市场上,任意一个商人,都追求高价格,但他对高价格的追求并不是无节制的,他能且只能追求限定系统内的高价格,也就是特定人群中和特定时间内的高价格。更准确地说,任意一个商人在推出任意一个商品时,也都是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时间的。换句话说,一个商品有价格底线——那就是成本,也有价格上限。商品成本主要由生产决定,价格上限则由限定系统内能够也愿意为该商品支付的购买力决定。
价格上限很难确定一个具体的数目,但有一条可以肯定,大多数商品尤其特定人群个个必需的商品,价格上限不能够超过特定人群中的最低购买力。即便是一时稀缺,价格上限也不应该超过特定人群中的平均购买力。换句话说,一种商品的价格上限是特定人群中的多数人决定出来的,它必须适应多数人。
一部分人可能感到惊讶:怎么能把多数人决定搬定经济学上来?一个人或一桩事要在政治上被接受,必须通过多数人的投票决定,这是一条政治常识。但隔行不隔理,实质上,这也是经济学的道理,只不过经济学是在用另外的话语——即价格——进行表述而已,商品价格由多数人通过购买力“投票”决定的,它必须适应限定系统内的多数人,而不是相反,限定系统内的多数人来适应它。更广义地说,市场经济就是群众路线经济,就像“市场政治”是群众路线政治。
从成本到价格上限之间,就是价格的上涨空间,出售者能够在这个空间自由获利,自由其实是限定系统内的自由。越过价格上限,岂只是暴利了得,而就是泡沫,不管什么原因导致,都是泡沫,因为一个商品原本是针对限定系统的,而现在其价格却超过限定系统的价格上限,成了空中之物——不是泡沫,是什么?
“一点真疑不间断,打破沙锅问到底”,泡沫的本质就是脱离大多数群众。有些商品,我们是允许它脱离大多数群众的,比如说古董字画之类的奢侈品,它可以泡沫化,在空中飘,让人去追去捧。可房子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必需品,它能够在空中飘吗?一些专家学者,长期从事经济学研究,对泡沫研来究去,却不知道泡沫的本质就是脱离群众!
就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或是将出现泡沫问题,
不需要搬弄数据,也不需要对比中外,一个常识明摆着:中国房价已经脱离大多数的群众!
那为什么一种商品的价格会超过限定系统的价格上限乃至发展为泡沫呢?且看我们
(待续)
[市场专思]
与任志强们商榷:破天荒唐:市场不能解决中低收人群住房问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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