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范美忠现象看经济学人性之争


 

从范美忠现象看经济学人性之争
 
朱正国
 
范美忠在发生地震时自顾逃跑,并宣称为了自由不会救任何人(自己的儿女或许除外)。对此人们议论纷纷已有时日,包括在他的母校北大。我这里先不讲他作作为教师是否负在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责任,也不讲他的道德得失。因为,无论是责任,还是道德,其起源必有价值,没有价值的责任和道德是无效的,也是不道德的。根据范美忠的理论,或者为其辩护者的理论,其焦点在于,他们认为遇到危险保护自己是所有人的本能,符合生存权以及紧急避险权等基本人权,且老师与学生的生命是平等的,没有理由要求教师放弃自己的生命来挽救学生的生命。基于此,范美忠坚持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坚决不向舆论低头。
一、范美忠的逃跑真的属于生物本能吗?
其实,范美忠的行为并不是简单的个人遇到危险保护自己,而是当与他密切生活在一起的群体遇到危险时自顾逃跑。前者确实是人的本能或生命的本能,是无可指责的。但后者却并非如此。因为人类的生存,也包括动物的生存并不个体的生存,而是群体的生存。这是由于个体生命有限,如何没有群体,生命是无法继续的,类将消失。因此,生物进化中生存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在群体遇到生存危机的关头,只要那些先发现危机的个体自顾逃跑,那么具有这样本能的个体组成的的类群就注定没有缺乏持续生存能力而消亡,留下的只能是具有先发现先报警的个体组成的群体。这就是说,遇到危险时,发现者先报警然后逃跑的本能具有生存优势并在群体中传播而保留下来,人就具有这种从动物界中带来的本能。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动物界里发生的个体为救群体的悲壮场面!当然,如果只是简单的同类,比如在商场中一群没有特别关系的陌生人,那么,先发现的人的本能应该表现为惊叫一声或高喊“救命啊”、“快跑啊”之类并同时往外冲。如果是特殊的群体,如范美忠所面对的他自己的学生的情况,则在逃跑的过程中还会本能地表现出一些其他行为,如边逃跑边回头看看其他人是否也在脱离危险,或者同时挥动手以示进行指引等等。尤其是有亲密关系的群体,包括有血缘关系的群体,还会表现出牺牲自己保护群体的行为。对进化论和动物行为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这些行为才是动物和人的本能。自然,这些本能也是极具生存价值的,理所当然就成了我们的“先天道德”,也是人类基本道德的自然起源。
因此,我可以肯定的说,范美忠面对自己的学生群体,面对群体的危机,不吭一声偷偷自顾逃命的行为,绝对不是动物的本能,也不是人的本能。恰恰相反,这种行为是后天学习得来的,而且能够津津乐道,说明不是一二天学习的结果,而是长期学习和修炼的结果。我想,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范美忠长期对极端个人主义学习和修炼的结果。当然,从另一角度来看,如果范美忠等个别人不具有这样的本能,那就意味着他代表人类生命的变异,不具有普遍的生存意义和价值。
二、关于人性的思考
范美忠的问题使我想起了经济学中关于人性的争论。其实,这两个问题的争论具有同构性。关于范美忠的争论正是经济学人性之争的一个影子,也是经济人概念对中国人生活和观念影响的一种反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的衰落,人们越来越多地接受了所谓西方经济学的主流思想,基本一个重要观念就是“经济人”假设。人们都知道斯密1776年出版了使他成名的《国富论》,它认为个人追逐自身利益的行为,会无意而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其效果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达到的效果还大。这成为后来人们将人看作是理性、自利、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自私自利的人,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中著名的经济人假设的来源。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着人们,利益更加直接化,许多人对“赤裸裸地”谈利益不再有太多的顾忌,甚至唯其如此才被称之为人性的真实,并影响到人们的行为。范美忠的言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也代表了这样一种方向。
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在更早的1759年,斯密就出版了他的《道德情操论》,他从人类的情感和同情心出发,讨论了善恶、美丑、正义、责任等一系列概念,进而揭示出人类社会赖以维系,和谐发展的秘密。斯密反对神学家用宗教来说明道德的根源,而是把人的本性中所固有的同情的情感作为阐释道德的基础。他用同情的原理来解释人类正义感和其他一切道德情感,来说明道德评价的性质以及各种美德的特征。这种道德情操永远植根于人的心灵深处,这就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在篇他就说道:“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我们常为他人的悲哀而感伤,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不需要用什么实例来证明。这种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它的原始感情一样,决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虽然他们在这方面的感受可能最敏锐。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
由此可见,斯密并没有简单地将自利看作人的本性,而只是一种假设,并且是人的经济行为方面的一个假设,它没有否定人在其他行为方面还应该有其他假设,如人的利他主义。但是,在“经济帝国主义”的主导下,人们对此不屑一顾,或者慢慢淡忘了这一点,不仅将自利性看作唯一的假设,而且当作现实本身,当作解释一切的前提。实际上,这种不良倾向一直有人在进行批判。从现实看,自利的经济人假设确实不能完全解释一些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如果只用经济人假设,形式上看起来很完美,实现上什么也解释不了。所以,现代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增加了一些其他假设或前提,再加上经济人假设一起来解释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也越来越接近现象。
当然,更有力的证明来自生物科学和心理学,这就是人作为社会动物,利他行为具有存在价值,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人的进化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人体中就具有一些奖励利他行为的内在生理机制,这也必然在心理和人的思想上有所反映,表现出利之心。当然,无论是利己,还是利他,其表现程度如何,表现形式如何,则决定于复杂的现实条件,正如马克思的一句名所说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这种“总和”,一定表现为人的复杂性和两重性,表现为自利与利他的某种统一。小公与小私是统一的,大公与大私也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