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直选:一场本末倒置的中国民主政治的无聊游戏
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是公民直选。在我国,承担直选责任和使命的是社会最底层的民众——村民: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98年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并完善了直接选举的程序。据说,这种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的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特色。
好一个特色!——据大量事例和我对山东农村家乡的切身了解,村民直选政策丝毫没有给广大农村民众带来民主和尊严,相反,它让广大民众之间的矛盾和积怨加深,加重了对上级政府虚伪嘴脸的厌恶和仇视心理。因此,我要说,目前我国农村所实行的村民直选制度,是一场地地道道的本末倒置的民主政治的无聊游戏,是一场祸国殃民的瞎折腾!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众所周知,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是一种相对于基本的物质生活方式较高的生活方式,换言之,它是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出现的。说得明白点就是,民主生活方式最适用于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较高的群体。而现实是,中国的村民,无论从物质生活还是从精神文化生活的角度来说,都是最底层的。较高的上层岿然不动,而让最底层的民众实行民主——直选,这不是本末倒置是什么?!
在我国,村民不是不能实行直选,关键的问题是,它必须是建立在上层首先实行直选的基础之上。否则,不管设计者的初衷如何,它都难免是对亿万村民的可耻的愚弄和欺骗。
现实中,人们往往对村民直选中出现的问题如贿选、村霸控选等等束手无策。问题根本不在这里,根本的问题在于这种政策和制度的设计和制定是完全颠倒的,错位的。
本来,这是一个瞎子聋子都明白的道理,可是,在我们这个“有中国特色”的国家里,由于人们对大量黑白颠倒、本末倒置的事情早已习以为常了,故,这个祸国殃民的村民直选政策和制度尽管实行已有二十多年了,但却没有引起高层的关注和重视,更没有受到人们的普遍质疑、反思和否定。
现在,是到了彻底反思和否定这一纯属瞎折腾的本末倒置的无聊制度的时候了!
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