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煤老板当县长助理是“摸着石头过河”?


 

让煤老板当县长助理是“摸着石头过河”?
 
   昨天,敬亭论坛上这篇《陕西府谷:煤老板当县长助理从政不脱产》的新闻,读来无不让人感到可笑,无不让人感到吃惊!
    新闻的大意是:“2008年6月,陕西省府谷县委组织部下发红头文件,编号为府组发(2008)31号,主要内容为:“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提议:聘任高乃则、王乃荣、王万东、刘过门等四同志为县政府县长助理(不脱产);聘任张继平、王世春、刘旭锋等三同志为县政府县长经济顾问”。
    读以上这些内容,虽然府谷县的做法让人觉得荒唐,但是并不让人觉得可笑。而笔者之所以会觉得可笑,那是因为,府谷县“新闻发言人”,组织部长贺强的解释,就像个“政治肓流”,非常引人发笑。
   他说了三条理由:
   一是:“我们聘任这些民营企业家为县长助理,只是给了一个名分,并不参加常委会和办公会等,实质上就是一个经济顾问。”
    二是:“我们之所以低调,是因为担心社会舆论,我们难以判断这个决定和现行政策有无冲突,我们还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三是:“2006年以前,府谷经济发展潜力非常大,势头非常好,但税收不尽如人意,原因之一就是激励机制不到位,存在偷税漏税情况。2007年初,讨论鼓励民企发展的决定时,大家认为,到了一定层面,应该给予民营企业家一定的政治待遇。”
    或许就是因为其可笑,或许就是因为其像“政治肓流”。所以,此新闻一出,便遭到强国博客网友的猛烈抨击,如:《老板兼县长助理是政治怪胎》、《煤老板戴上县长助理官帽的是与非》、《官商难分?民政局长当老板与煤老板当官!》、〈煤老板从政与周涛当官〉等等,就是笔者昨日在强国博客上读到的组博。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府谷县“新闻发言人”,组织部长贺强所说的“三条理由”,都是在为一个字服务,那就是“利”。换句话说,府谷县之所以要让煤老板当“县长助理”,实际上就是要让煤老板多交税,为财政解困。
   凭良心说,府谷县领导想办法增加其财政收入的思维并没有错,但其用“卖官帽”的方法来达到财政收入的提高是不正确的。尽管这些“县长助理”,有名无实,但也是有违《干部任用条例》的。因为,在中国,不管“县长助理”有权无权,这也只是县委知道,老百姓又有谁清楚的呢?清楚哪个“县长助理”是真的,哪个又是“冒牌”的呢?哪个是有权的,哪个是无权的。说实话,中国的老百姓连“大沿帽”都感到神圣,让人恐惧,更何况“官位”呢?所以,在老百姓眼里,就是“冒牌”的“县长助理”也一样有权,一样怕人,一样不可一世。   
    所以,让人感到可笑的,恰恰就是府谷县领导心知自己有错,但又不愿认错的复杂心态。因为,从府谷县“新闻发言人”,组织部长贺强用“摸着石头过河”来做挡箭牌,来搪塞人民群众的话语中,便可知一斑了。当然,他的这么一说,也把府谷县领导及其市级领导的政治水平,推向了“政治盲流”行列。
    试想,一个县要任用“县长助理”,其标准应当是懂经济,能准确把握市场脉搏,而且还要品质高尚的人。这样的人,才是人才,才担当得起县长助理的重任。可是现在呢,府谷县领导并不是这样认为,而是以财产论英雄,似乎谁的财产多,谁就有经济能耐,谁就能助县里发展经济。­ 
     从府谷县搞的几个“县长助理”来看,他们的文化都是不高的,都是小学、高中文化;论学历,他们当然不行。论经济才能,他们又如何呢?就是有多年的生意经验,就能担当“县经济顾问、县长助理”的角色了吗?而从他们聚集财富的经历来看,他们的经济才能真的很高了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府谷县用他们,就是看中他们的财富,知道他们有偷税漏税的行为,而又无法控制,才出此下策的。
     其实,人们也清楚,府谷县也心知肚明。煤老板的发财史告诉我们,他们的财富就是靠改革开放初期,政策的优惠、资源的垄断、市场的不成熟和偷税漏税得来的。这样的煤老板,除了几个臭钱外,他们真有经济才能吗?他们能在市场经济中战胜对手,抢占市场吗?这是不可想象的事啊!如果说他们发展起来了,非要说他们有经济才能,那也只能说,他们非常懂得“官商勾结”的门道。
    现如今,府谷县领导把这种错误的做法,称作“摸着石头过河”,其不是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开拓,又是什么呢?试想,连普通网友都具备的政治素质,都能对其作出准确的判断,作为领导干部,会不懂吗?会判断不了吗?会判断有误吗?这难道不让人感到可笑吗?这样的领导干部,不是“政治肓流”又是什么呢?如果从这一点推开去,我们也不难分析,府谷县领导班子及其市级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是否太差了呢?如果说,这样的领导干部,也能把当地经济搞上去,这不是痴人说梦,又会是什么呢?
    当然,有一种情况是特殊的,就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府谷县用“煤老板当县长助理”是正确的。
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09-02/04/content_1779212_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