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退税”救房市不合法


 

     3日新浪、千龙等门户网站上的“重庆买房退个税被国务院紧急叫停,莫非‘救楼市’风向有变?”消息立刻引来各方关注。据媒体报道,重庆市相关部门本月2日已收到国务院下发的一份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重庆市暂停正在拟订执行细则的“购房退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地方政府无税收决定权。 对于地方政府的减税权也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退税的规定。对于减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了特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