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媒体纷纷报道,重庆市政府为了刺激当地房地产销售,提出了购房退税,对此我保持坚决支持。只不过是认为应该换一种说法,那就是【对部分购房者进行直接补贴】。理由如下:
相关媒体报道的重庆此次购房退税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我认为是一项财政补贴。退税的真正解释应该是,税务机关将多征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而重庆的做法并不是由税务机关将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退还给纳税人。所以严格意义上讲是:重庆市政府的做法不是退税,而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当中用地方留存部分对购房者进行补贴,所以他们的做法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税收法规。周围的人更不要对人家里应该如何花钱指手划脚,更不要讨论重庆市购买退税这个题,因为前提是地方财政补贴。税收的作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用”字可以体现在对缴税者的补贴,也可以用于对困难群体的补贴,节前政府发放的购物券就是税收作用的具体体现。
重庆市政府·····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我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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