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归属依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步骤和举措。拉开了中国第二轮从农村开始的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随着改革的深入,必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 要实现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也就是让农民顺利地出租自己承包的土地,或转让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工作和问题需要完善解决,其中最迫切最重要的是要尽快完
善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归属依据.。
一: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确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时至今日整整三十年过去了,农村的土地使用面积和人口有了很大的变化。在土地面积方面。有的土地被征用,被占用,还有的被违规成了宅基地。在人口方面。后出生的人口没有承包土地,有些上大学,出外工作的人已变为城市户口。其原按人口承包的土地在许多农村也没有调减。等等诸类情况,必须要有具体的法规明确其承包权的得失。
二:近十几年来,随着农村富裕程度的提高和人口的增长,占用耕地(承包地)盖新房的问题十分严重。有的家庭住进了新房,旧房闲置浪费了土地。针对这类土地的增减情况,我们还必须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完善好土地承包权法规。
三:有些山地、林地、自留地的权属问题,近两年许多乡村办理了一些登记手续,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最关键的是对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明确后,政府还需要颁发证明或证书,据了解,目前全国50%左右的农民还没有取得这类法律依据。办了手续的也是五花八门:有合同、证明、经营权证书的等等。没有统一规范,发证机构也不统一。潜在一定的隐患。
我认为,应全国统一印制证书(版本和文字说明)。以县级政府名义颁发,乡(镇)建立档案。村级组织建立登记册较好。
当前,我们只有尽快将以上工作做实做细,使农村的土地承包人明确,证件齐全规范化,流转市场才会有人放心地入市,并有顺利的交易。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 让、股份合作,才能有序地活跃起来。
另外,各级地方政府还应建立一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管理制度”,以规范市场的操作。目前有些农民在转包转让过程中,凭双方是近邻,相互认识,靠口头“君子协定”交易的作法,应劝导改变。(左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