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服刑“不差钱”?


 

贪官服刑“不差钱”?
     据中新网报道,安徽“第一女贪”张海英在阜阳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日子过得挺滋润,家人给她送来了足够的生活费,惯于享受的张海英甚至出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她按摩。
     看了这则消息,笔者非常纳闷,安徽“第一女贪”张海英贪官东窗事发后,在法院的判决书上不是明明写着“没收全部财产”的吗?为啥,她在牢内“不差钱”,还有钱去“享受”呢?
当然,张海英在服刑期内“不差钱”并非首例。早在2006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就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为改善菜品花色,甚至一次电话就“预订”850元的螃蟹!试想,贪官这样的吃法,不就证明了他们“不差钱”的吗?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贪官服刑“不差钱”并非个例,而是带有普遍性的。人们不禁要问,这些贪官“不差钱”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笔者以为,至少有二个原因:
一是早就有“留一手”的打算。
大家知道,贪官在没有东窗事发之前,不是不知道自己在走犯罪之路,而是很清楚。他们也知道国家在反腐败上力度逐步加大,人民群众反腐败呼声也日益高涨,所以在“外紧”的情况下,贪官当然知道自己会有被反出来的可能。试想,在这样的情况下,贪官又怎不会为自己“留一手”呢?因为,中国人自古就有“千里为官只为财”、“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之说,而贪官之所以要贪也就是为了钱的。总不能贪了几年,十几年的钱财,东窗事发后全部交出去吧!否则,岂不是白忙呼了吗?试想,对贪官来说,贪不到钱,当官又有啥意思呢?所以,在这一思维下,贪官会把所贪的钱尽可能地多搞些“来历不明的”。
想想便知,连来历都不清楚的钱,又有谁会知道贪官究竟贪了多少钱呢?发事后,少报一些赃款,又有谁会发现?就拿安徽“第一女贪”的张海英来说吧,虽然司法部门查出其贪污受贿8790余万元,但实际上呢,她真的只贪那么多钱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从她出钱让同监室女犯为其按摩的事情中,我们可以断想她是“不差钱”的。
二是寻找“避风港”。
众所周知,当清官是没有多少钱的,因为清官除了国家发的工资外,就不会有别的钱。而当贪官就不一样,按照当前中国的法律,当贪官成为一条“致富路”,已是官场的“潜规则”,而且还是条能“发大财”的致富路。如此想来,贪官这条“致富”路也是有风险的。因为当贪官致富犹如“贩毒”、“走私”一样,是见不得人的,是不能光明正大,不能在阳光下操作的。所以,贪官们懂得里面的风险后,当然要建立防范风险的机制,为自己寻找避风港。比如打通上下、左右的关系,和他们结成利益同盟等等;这样就可以把钱放在同盟那里,假如东窗事发了,同盟照样为其支付钱财。如此,贪官就是服刑又怎会“差钱”?
 
 
 20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