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八
陈绪国
八、为什么要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保护与产权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保护与产权转让要回答什么问题,防止什么倾向?
企业国有产权保护尤其是产权转让,关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滚动发展,关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国家和人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甚至关系到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长续久存问题。
物权法要求政府与企业作出14条保证,让国有竞争型和困难企业减轻负担,履行连续投资和救市的职责,寻求各种方法来保护国有企业的产权。
物权法要回答的问题,一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有哪些?最高权力机关是谁?二是产权转让的焦点、难点问题在哪里?三是什么样的可以转让?什么样的不可以转让?四是为什么要严格限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五是为什么要严格限制企业管理层参与转让?六是企业国有产权包括了哪些方面?七是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以后,职工的合法权益怎么样保护?能否提前退养?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抛开职工群众、人民代表的民主监督的转让,种种越权性转让,急功近利草率行事的转让,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大范围转让,都是会出事的,都是需要禁止的。
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第一次,她的效力会超过部门规章制度。以此为契机,连带纠正过去一些特立独行的、不规范的规章制度。这是一件大事,非同小可,马虎不得。
在过去的规章制度中,将中小企业列入转让对象之中,据说涉及国有资产10万亿元。但是,人们质疑,人们不明白为什么不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亚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列入其中?他们可以放肆地随便说这些企业是如何的破烂不堪,如何的一钱不值。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的储备资源,是最大的一笔不动产,有着无限的升值空间,谁能说得出她的价值是100万亿、1000万亿还是10000万亿元呢?
我国目前仍然有230万正规军,他们一天到晚在干什么?在守卫国土!千万不要忘记,我国的每一寸土地,都是100多年来千百万烈士和仁人志士浴血奋战得来的,也是千百万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汗水浇灌的果实。为什么230万正规军能够守住国门,抵御外侮,总计亿多万工人阶级守不住家门,守不住最后一道防线?这是政府提供“公共品”的缺失,还是物权法的缺失?抑或是某些人良心上的缺失?
之所以要坚持尽量完整地保护国有资产,尽量地少转让国有企业,主要考虑的,一是我国的国有产权比较特殊,在经验不足、计划不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比较难以操作;二是保护土地资源。也提醒在实施产权转让时,不要忘记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当然,还有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等等。
现在的情形,国有企业的土地基本上是划拨的,还是国有资产。如果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都将赌注押在转让土地使用权上,那么,这样的大方向就错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3—2004年经济白皮书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口号是“吃饭靠财政,发展靠土地”。难道说,卖国有企业,卖国有土地也算GDP?国家法人、国有企业负资产也算GDP?
现在,国家每征一亩地,铁路、公路给农民的补偿是约7.50—11.99元/平方米,工商业用地对农民的补偿29.99—44.98元/平方米,发达地区是44.98—73.86元/平方米,这是一种征地地价。据XX市国土房地产管理局1993年出台的《XX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中各类用地的平均地价是:商业1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地500元/平方米,住宅820元/平方米,这是一种国家出让地地价。而今年6月份XX市在白X区一个中远郊区拍卖国营养鸡场,拍卖价位达到3300元/平方米,这是一种公开拍卖的地价。另外,还有议价地、企业划拨地和农村自用地等等,定价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那么,在转让国有企业的时候,我们应当采用哪种方法,收取哪种费用呢?还据说,XX市有的农村,本村拍卖土地,达到5000元/平方米的高价的呢?
因此,单从土地使用权作价来说,就给予转让国有产权一个大难题,更遑论其他的了。
从物权法角度来讲,土地使用权是商品,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抵押或者转让,但条件是必须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拍卖转让才是正确的做法。
如果一个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给另一个国有企业,问题就好办些。如果是转让给贪官们,成了这些人的饕餮大宴,正中下怀;如果是私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受让国有企业的产权,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就很可能大量流失。一旦用于房地产的用途,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资产损失有多大?X州一间房地产公司的副总裁大曝我国房地产暴利的黑幕:世界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一般都在5%左右,而我国却在10%以上,中高档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达到30%甚至40%。
据报道,2004年,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售价为4747元/平方米,比2003年上涨6.5%;上海市住宅商品房价格比上年上涨14.6%,高达6385元/平方米;广州市一手住宅交易均价达到4618元/平方米,比上年上涨了18.8%;武汉市第四季度达到2835.6元/平方米,涨幅达13%。至2005年12月,广州市的平均房价猛涨到6563元/平方米。
共产党有着光荣的历史传统和优良的作风,其中,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统一战线是党的三大法宝。类似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全国开展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这种好的做法应当发扬光大。2005年,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中小企业有14.5万户,官方统计的数字是10万亿元(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个数),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不让全体党员、全体群众来参与讨论?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有人利用职权在国有产权方面大做文章,有所谓“简政放权”论的,有所谓“政企分家”论的,有所谓“条块分割”论的,有所谓“抓大放小”论的,有所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所谓“股份制改造”的,有所谓“让国有企业退出历史舞台”的等等,将国有企业说得一无是处,好像共产党经营国有企业50多年完全是罪过,是“罪恶滔天”似的。
这种伪理论能够蒙蔽那些天真烂漫的人并不奇怪,因为这是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来进行的。其结果怎么样呢?现在,有许多企业集团公司比原来的工业局还差;踢开政府闹分权,结果怎么样呢?除了企业集团还稳如泰山,还有几个下属企业保留了下来?除了几个管理层的工资涨了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多少失业职工啼饥号寒?抓什么“大”,放什么“小”?现代企业真的是什么企业都是越大越好吗?既是如此,美国的世界电信、韩国的大宇等等这些多年被美国哈佛大学吹捧的、早就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跨国大企业为什么一个个地倒下呢?这些大牌、老牌企业,有的是“现代企业制度”,还是上市公司,他们的“产权不清晰”吗?为什么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只是管理层的特权呢?其他职工同样不是一个大写的“人”吗?不同样是为国家打工的吗?为什么要“让国有企业退出历史舞台”?难道说,中国要步东欧、前苏联的后尘,让社会主义退出历史舞台吗?
前一段时间,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痛骂中国国企的老总们是道德沦丧、缺乏诚信的一类人:企业做得不好就怪体制,做得好是自己的功劳。最近,香港科技大学丁学良教授讲大陆主流经济学的合格经济学家“不超过5个”。他列出了一大串一流、二流的经济学家的名字,这些人许多当上了企业独董,为利益集团代言,成了“御用文人”,一流的经济学家年收入百万至数百万元,二流的也在60万元左右。
如果连国家养育的这些老牌主流经济学家都“缺乏诚信”,这对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制定是会起反作用的,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是非常危险的基因。事实证明,我国经济界的某些理论,误导了政府政策,对于国民经济秩序产生了不可低估的负作用。
将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来个股份制“改造”,将国有中小型都转让掉,就是为腐败分子大开绿灯和大开方便之门。最近以来,新闻界曝光了许多国有煤矿被地方官员和国企老总“股份制改造”,造成大量国有矿产资源被盗采,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矿工的健康与生命不如一条狗。
大量事实证明,所谓“官本位股份制改造”,就是客观上在某种程度上成就了“官僚腐败制改造”;所谓“官本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就是以此强硬的非平等、非公正的形式,向国家法人公开叫板,公开侵犯物权!
巴金老先生百年人生千锤百炼,得出的真金格言,就是三个字:“讲真话”。教育家陶行知也倡导“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无政府主义官员讲假话,是为了邀功行赏;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讲假话,是为了“五斗米”而折腰。各有所图,不要太相信他们。
江书记就是一个不为假话所吓唬的人。据说,一次,江主席到湖北省考察,该省一位省委书记大谈特谈某地农村形势如何的好,产量是如何的高。郭省长向江书记汇报则是直来直去,于是,江书记很欣赏郭省长,而不提拔重用那位讲大话的书记。我相信中央领导同志会象江主席一样识破那些奸商们的诡计,不能让奸妫之徒得逞。
我相信,保护国有企业,保护企业的国有产权,陈某人的立法观点是讲真话的,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至少这还有点人情味,至少还有点马克思老人家的那点人道主义味在里面。
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政治,常常是不流血的战争。保护国有产权,是一场不流血的战争。列宁说过,堡垒容易从内部攻破。我们的老祖宗有句古训:创业艰难,守业更难。
利用职权带头侵犯国有产权,是最危险的一类人。对于这一类人,应当毫不留情地将他们清除出公务员的队伍,送他们到该去的地方去。
在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过程中,企业合并,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了最薄弱的环节。立法者,应当审时度势,兴利除弊,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把脉诊断,而不能为某些势利者所迷惑。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一段曲折的道路,在人们狂欢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的时候,一些人被表面现象冲昏了头脑,开始固步自封,忘乎所以,开始为表面的繁荣昌盛遮住了耳目。随之而来的,有大量的所谓“主流理论”应运而生。在那些实用经济理论方面,有的理论确实促进了改革的发展,有的表面上是“天衣无缝”,但实际上问题一大堆。
其一,“祸国殃民”论。持这种理论的人说:“国有企业的体制不好,缺乏市场竞争机制,有1/3明亏,1/3暗亏,都很失败。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以市场经济的法则来运作,要剥离不良资产,让这些不良企业退出历史舞台。”
而恰恰在这个时候,是经济体制改革风起云涌之时,有了破产法,没有国有企业保护法、物权法。加上那些“罗列罪证”的统计数据,100人中,起码有99人赞成这样的观点:国有亏损企业“祸国殃民”,必须以“关停并转破卖”以除后患。
按照以上数据和观点,国有企业已经锁定66%以上应当关闭、破产。这些理论家们,怎么不分析国有企业为什么会出现大面积的亏损?亏损的缘由和责任,是由企业单方面引起而担责?还是企业和政府双方引起、双方担责?是单靠直接的生产经营企业担责,还是下级企业与上级企业共同担责?要不要挽救国有企业?怎么样挽救国有企业?如果国有企业亏损1个就一定要破产1个,那么,国有企业应当关闭破产的是60%、70%、80%、90%或100%呢?世界上有哪一个企业能够保证年年、月月、天天不亏损?即使如微软这样世界顶尖级企业,也是做不到这一点。
历史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同理,国有企业的发展,也是迎着困难成长、曲折地发展前进的。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是这样,资本主义的国营企业也是这样。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国累计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达到25万家,声称亏损面高达51%,请问:这么说来,是否要下令让约13万户外商企业关闭破产?我国私营企业实际上有3000多万家,出现短期、长期亏损是难免的事情,企业平均寿命只有3.5年,为什么不勒令它们全部关闭破产?
国有企业出现大量亏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在实行“利改税”之前,国有企业的绝大多数利润都“交公粮”、“交余粮”,上交国家财政了,历史上一直没有多少企业积累资金和财产;在利改税后,特别是破除企业垄断经营以后,主要是由于税负过重和税制不公平,令国有企业比较其它所有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其它税费高出一倍以上。
二是在国内经济环境方面,大量民营、外资企业的涌进,争夺了大量的市场份额,加上国有企业的税务负担远远高于外资、民营和集体企业,并且企业负担新老职工的工资福利开支也是一般企业所不能相比的。当然,国有企业机构庞大,叠床架屋,上级国有企业欺压下级国有企业,平调企业资产,不履行投资和续投资的职责,也是一个弊端。
三是在外部经济环境方面的影响很大。上世纪后期的“亚洲金融风暴”,使世界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国有企业投资饥渴证、资金链断裂,财政上大量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事业,银行贷款大量倾向于房地产商,国家法人这个超级大老板也深感腹背受敌,力不从心,对于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没有保持连续投资的责任。
四是产品结构不合理,扩产投资过猛,导致产能过剩。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国家法人这个老板能够继续保持对于国有企业的投资,使之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经营范围,大多数国有企业是可以起死回生的。
五是大量亏损企业是“虚亏”,是因为内因与外因两种偶然的因素起作用,出现的短期性、表面性、虚假性、政策性、经营方向性亏损,其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生产要素的不确定性变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赢利水平。这类虚亏,是经营性虚亏,通过压缩生产规模,减少用工或用人数量可以解决。另一类“虚亏”,是某些管理层,存在犯罪故意,恶意地让国有企业亏损,然后贱价购买企业产权。
世界上任何一个企业,不可能100年也不出现亏损,不可能年年、月月、天天只赚钱不出钱。如果说,对于亏损企业见一个杀一个,那么世界上任何企业就不能自由成长了,都将是短命的。再说啦,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原理,当企业出现经营不利或者亏损之时,要想办法扭转不利局面,止住蚀损。最通常的做法是,或者重新注入资金,以求正常运转;或者干脆选择减员增效,以降低劳动力成本;或者降低产品产量,以缓解资金占压;如果再不行的话,非不到万得已,是绝对不改为集体所有制,也绝对不随便关闭破产的和转让产权的。
为什么长期以来不能正确对待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亏损一个就关闭破产一个呢?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没有弄清责任主体是谁,误认为企业亏损是企业的事情,与政府无关。其实,企业亏损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主管部门,本来,政府是真正的老板,企业所有人员都是为政府打工的,政府只一个劲地向企业收钱,企业出现了困难,就撒手不管,不连续投资,不出资挽救企业,见死不救。当然,也不排除国家机关和企业里某些别有用心的公职人员故意将企业搞垮台,然后趁火打劫的可能。
其次,是企业破产法(试行)中的条款有严重缺陷,导致实践中出现偏差。如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这完全限制了国有企业自由贷款与继续发展的余地。这一条死规定,不符合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因为,从国有银行借贷的也是国有企业,两者同是一个老板—即是国家法人,完全是可以商量处理的“内部事情”。
譬如,一个国有企业向国有银行借贷了1000万元添置新设备扩大再生产,约定5年还贷。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后还有100万元不能按期还贷。考察这家企业,5年间向国家缴纳了1500万元的税利,该企业的贡献,远远大于1000万元的贷款投资,即使将这100万元的欠帐由财政来埋单冲掉,国家财政还有1400万元的收益进帐。当然,还可以划算一下,这家国有企业,5年来比外资同等级同条件企业多缴纳了750万的税费,用这750万元去冲抵100万元卓卓有余。这名义上的“亏损企业”,实际上就是一个处于正常运转着的企业,硬要强迫它关闭破产,对国家、对职工都没有好处。因此上,这破产法第七条对于其它所有制企业适用,但不适用于国有企业!
我们应当站在历史的高度,站在正义的一边,善待、挽救、保护国有企业,决不可以将她一棍子打死,不能动辄简单粗暴地搞股份制或者将产权转让给私人。这是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千秋大计,切不可掉以轻心!其中,各种工作千头万绪,国家法人对于国有困难企业的“补仓”--继续投资问题,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必须统一认识,认真对待,让各级政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无论是搞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搞市场经济,不能连本来是好的东西统统改掉,正如给一个婴儿洗澡,不能将洗澡水与婴儿一起泼掉。因为市场经济并不排除国营经济,国营经济是优势经济,是国家建设的最佳选择。因此,在物权法中列入保护企业国有产权的相关条款很有必要,尤其是要强调国有企业的考核量和5年考察期、企业保护措施要落实清楚。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需要的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保护政策和法律规范,最需要的是建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国家法人产业资源流失的长效机制和防腐机制,最需要建立的不是“速度型”经济发展模式,而是“适中型”经济发展模式,最需要的是公平合理的企业竞争、人才竞争和资源分配、资金分配、财物分配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建设。而最需要警惕的是,一定要防止政治上的“左倾盲动主义”。
2005年4月26日,我国一位“工部侍郎”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说,目前全国还有1828户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需要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累计亏损额1221亿元,涉及职工281万人,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1730亿元(广州日报2005年4月27日A8版《1828户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等待破产》)。令人深思的是,他们不是依法破产,而是依“政策破产”,在他们眼中,政策是高于法律的,法律是死的,政策是活的。至于这些企业几十年来共为国家创造多少财富,是否应当挽救、“税改投”,则三缄其口。
笔者突发奇想,这等好事,怎么不叫XX省财政来买单?XX省财政仅仅2004年1年的财政收入就高达3539.5亿元,只要拿出1/2甚至1/3就足够了呀!你们不是要产权转让吗?那好,由XX省财政来埋单好啦!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有了钱,不知道该做什么。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不知道该做什么。他们宁可将银行里的钱或者贷款给私人贱价收购国企产权,或者根本上对于国企洞若观火,丝毫也不愿意“救援”一下国有困难企业的燃眉之急,宁可让国有企业一个个地关闭破产,宁可让成千上万职工下岗失业,宁可让国家产业资源和国有资产白白地付诸东流,宁可让社会财富被投机倒把分子白白占有!如广东省这地方,号称“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全国第一财政收入大省”,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那么多下岗失业职工走投无路?
最近,中国调控当局出台产业结构调整重大政策,指出20个行业中,有11个产能过剩,其中电解铝行业,除了中国铝业公司以外,其余大部分均处于亏损状态。照这么说,有多少明亏、暗亏企业会命途多舛—关闭破产呢?
其二,“抓大放小”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国有大型企业是龙头企业,因此要牢牢抓紧不放;中小企业缺乏竞争力,让他们自生自灭,国家可以放手不管。因为国家管理得太多了,鞭长莫及,这也管不好,那也管不好。所以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由这种理论引申出了比“祸国殃民”论更进一步的结果:即使国有中小型企业不亏损,其产权应当转让出去。这样,国家就可以“轻装上阵”,集中力量办大事,“打造国企的航空母舰”云云。
持以上观点的人,除了主流理论家以外,当然还有企业管理层、国家机关掌握实权的官员。在企业管理层中,主要的是集团公司的老总们。
企业集团公司的老总们,以往没有直接获得生产经营权,也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侵占下属企业的存量资产,包括厂房、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等大量的存量资产,只要下属中小企业一关闭破产,无偿兼并这些企业是指日可待的了。如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这些人自然是“1号种子选手”。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企业管理层能够占这大的便宜,那些有实权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岂能坐失良机?
不管是“祸国殃民”论,还是“抓大放小”论,都是冠冕堂皇、无懈可击的。谁也找不出破绽,即使找出了破绽,平头百姓是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因为,“真理”在他们一边,权力在他们一边,即使开全国大会来投票表决,他们肯定占大多数。这就跟“文化大革命”一样,尽管真理掌握在少数人一边是没有用的。
所谓的“小”,就是那些直接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是最需要财力支持和技术改造的生产经营企业。政府财政放手不管,上级企业集团公司放手不管,就像农民种田,水稻种下去了,对水稻既不浇灌、施肥、除草等田间管理,又不管收割等事情,完全依靠老天爷的恩赐,想丰收也难哪。本来,水田里最需要水养庄稼的,却将水田的水放走浪费了,这水稻还能活命吗?
由于“抓大放小”的理论出笼得比较早,大概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流行了,那时候的小矿山矿井、小工厂车间、小商店等,最早被迫让私人收购了。自那时起,一些中小企业处境越来越恶劣,被廉价侵占的也越来越普遍,一发而不可收拾。与此同时,一些带有行政色彩的翻版总公司、翻版集团公司纷纷出笼,且越来越壮大,侵犯下级物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倒卖中小企业产权的活动越来越嚣张。某些倒卖国有企业的倒爷,也是从中小企业开始,逐步向大中型企业进逼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抓大放小”论早就为消灭企业国有产权开了先例,产生了深远的恶劣影响。
目前,我国没有国有企业保护法,而眼下中小企业的管理层收购国有产权正热火朝天,只能寄希望于物权法亡羊补牢,挽救不利的局面,挽救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损失。
其三,“股份制改造”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国有企业的致命缺陷,是“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因此要进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建立一种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他们还认为,外国的企业,管理层是有股份的,只有这样,才能留住人才,才能使企业保持竞争力,立于不败之地。
“股份制改造”论,是比“抓大放小”论更进一步的理论,由此可见,他们不仅对于国有中小型企业动刀动棒,而是对于大、中、小型国有企业“通吃”。
有了以上主流经济理论作垫铺,加上“股份制改造”趁热打铁,他们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开始将黑手伸向了国有产权了。其实,哪里是国有亏损企业“祸国殃民”?他们是如获至宝!他们哪里是什么“抓大放小”?他们是大中小型国有企业,亏损和盈利企业通吃!在所谓的“股份制改造”中,有国有亏损企业,也有盈利企业;有中小型企业,也有大型企业;有国家非资源保护型企业,也有资源保护型企业;有政府官员和企业干部个人出资买股份的,也有个人不出资白拿股份的。
在短短的10年间,仅国有中小型企业,就由25万户降低至14.5万户,平均每年超过1万户国有企业就从中国的版图消失了。而从2005年4月份开始,这14.5万户国有企业,也被列入产权转让之中。从最近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看,2004年,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共存续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万个,下降46.9%(广州日报2005年12月7日A23版“国务院公布第一欠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按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将资产在4亿元以下、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的工业、建筑业,或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或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均称之为“中小企业”。
但是,现在所谓的“转让产权”,就是转让不动产和动产的“面上”的一部分“资产权”。老百姓不明白这些资产,是否包括了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是否包括了土地使用权?许多企业,按照所谓的“资产”来衡量,有的甚至于是“零资产”或者是“负资产”,这么说来,如果这类企业转让出去时,是否还要倒找赎受让的企业或者个人?这也难怪,全国出现过许多“1元钱卖间国有企业”、“1元钱卖幢国有资产的大厦”的奇怪现象。
但是,令人不可思议的蹊跷事情,有些“大傻瓜”,明明知道那些企业一钱不值,为什么还争先恐后地去购买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明明是国有企业那片土地本来可以卖几千万、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的,为什么不作价买卖呢?
各类企业,大小不同,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一些中小企业,投资省,见效快,风险小,占用土地资源和生产资源少,经营相对灵活,这是大型企业所不能类比的。一些大型企业,劳动生产率高,综合能源消耗低,产品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高,比较中小企业有相对优势。但是,在后工业社会里,产品大量过剩是一个普遍现象,这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是不确定和很危险的因素。一个有着十几亿常存人口的特大型国家法人,应当是海纳百川不拒细流,没有理由只选择做大型企业,而将中小型企业全部消灭。
有学者认为,我国的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3.5年。而国有企业,存在寿命50年以上的比比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有企业,哪怕是亏损企业,其社会评价值和认同感就是不一样,其起死回生的机会,是民营企业所不能相提并论的。
一个时期以来,有的人今天嚷嚷“简政放权”,明天嚷嚷“抓大放小”;今天嚷嚷“祸国殃民”,明天嚷嚷“股份制改造”;今天嚷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天嚷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以“改革”的理论打头炮,纠集一帮贪婪之徒和黑干将,来一场史无前例的饕餮盛宴。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从“祸国殃民”论、“简政放权”论、“条块分割”论、“抓大放小”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论到“(官本位)股份制改造”论、“(官本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论,都是打着改革的幌子和不可异议的清规戒律,他们到处讲假话,到处招摇撞骗,欺骗了天真烂漫的青少年和无职无权的善良的老百姓,甚至于形成了一整套虚伪理论的体系,甚至于一发不可收拾,甚至于成为某些利益集团冠冕堂皇地大肆侵夺社会主义政治权力、国家和人民物权权力的“尚方宝剑”。
理论上的十亿人“一边倒”,加上物权法、工资法、国有企业产权保护法上的空白,造成了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政治秩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道德秩序的混乱不堪,造成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基本人权的严重破坏,造成了国家无数的自然资源、财物资源、财富资源和产业资源的严重破坏,这种破坏,远远高于“大跃进”(损失3000亿元)和“文化大革命”(损失5000亿元)时期的破坏程度。目前,我国国家法人的经济损失,仅仅产业资源的一项损失,每年大概都要以数万亿元来计算!
坚持改革开放,其出发点,首先就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和谐观的原则。但是,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以“我”---以某些利益集团为中心进行的改革,是与这些原则背道而驰的,是注定要失败的。
作家何满子为吕荧立传的《六亿一人》讲到,在1955年5月25日召开的全国文联和作协主席团扩大会议上,面对大会对“胡风反革命”气焰高涨的声讨,吕荧本着知识分子的良知,英雄般地站出来“胡风不是反革命!”类似于这样的英雄,还有梁漱溟、陈少敏。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7次会议上,梁漱溟为农民请命,批评政府的农村政策,并因此在大庭广众之下顶撞毛泽东;1968年10月31日,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主持者要求全体举手表决“永远开除刘少奇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唯有陈少敏不举手。当然,1959年七、八月份“庐山会议”上,彭德怀批评“大跃进”、刮“共产风”、浮夸风,农村吃大食堂,全民大炼钢铁等等错误倾向,并得到黄克诚、周小舟、张闻天的响应,后来竟成为“彭德怀反党集团”一大冤案,20年后才平反昭雪,更加令人痛心疾首。
谈到如今一系列的错误理论,进而出现不可思议的“企业国有产权(官本位)转让”和“股份制(官本位)改革”风潮,没有几个人出来主张正义,更是“万马齐喑究可悲”嘞。同时,也反映出法律的空白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废驰。
谈到国有产权转让,不竟让人想起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两个风云人物步鑫生、马胜利。步鑫生原是浙江海盐衬衫厂的厂长,他在几年时间里,兼并了浙江、山东、辽宁、新疆等几个省十几间国有纺织服装企业,当年,他被《半月谈》杂志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风云人物”之一。但是,未过3年,这个人就销声匿迹了。马胜利是石家庄一间国有钢铁厂的厂长,他也带头兼并过几间钢铁厂,未过3年,这个人也销声匿迹了。这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这些人是“吃政策饭”的,说穿了,是依靠国家优惠贷款、优惠税收和优化资源成就了这种人,一旦政策有变,他们依然故我。某些改革派的企业家昙花一现,充分说明了企业中没有永远盈利的企业,商战中没有永远胜利的常胜将军。
从2005年夏天以来,我国各地的大小煤矿连续不断的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从查事故到查官煤勾结,反映了这样一个普通性的问题:国家的煤炭资源、国有企业的产权长期以来被地方官员、国企头目早就瓜分殆尽了。国有产权一旦被腐败分子所侵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毫无保障。
截至10月20日为止,共有4578人入“官股”包括“干股”(不出钱不出劳动力光拿股份),登记入股金额达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涉及8000多个煤矿的整顿关闭事宜。更有甚者,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的一块面积12平方公里、探明储量达1.2亿吨的煤田,竟然由私营企业开采,并且,由于争夺开采权和开采转让权,亿万富翁林平涉嫌雇凶杀害亿万富翁周锦新。
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理由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差。过去,我们常常骂帝国主义是垄断的、腐朽的、垂死的、无恶不作的资本主义。而现在,都说成美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可是,在美国,美国前总统老布什、现任总统小布什,虽然都是石油垄断资本家世家,虽然两个布什都贵为“天子”,也没有权利开采国家的哪怕是一口油田、打一桶石油!而在中国,竟然有那么多贪官侵吞国有资产,肆无忌惮地盗采国有矿产资源和其他资源,而且,长达一、二十年!中国这些掠夺国家资源的大小贪官,比美国老布什、小布什的权力大一万倍,能量高一万倍!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一个十分复杂、十分严峻的问题,将这个问题简单化,或者急功近利草率行事,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从“官煤勾结”来看,这只是冰山一角,更大范围、更加严重、持续更长时间的腐败事情还没有揭露出来。既然有“官煤勾结”,就会有“官金勾结”、“官银勾结”、“官铜勾结”、“官铁勾结”及其他种种官商勾结、官官勾结。
一言以蔽之,拿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的话来说就是:“不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应该禁止向管理层转让,因为这些资产的性质都是国有的。”拿林毅夫教授的话来说,某些国有企业的困难是暂时的,解决国有企业的良方,在于减负尤其是减轻税务负担,而不应该盲目地实行股份制和“国退民进”,胡乱变卖国有资产。
资本是万能的,是无处不在的,是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其腐蚀性可比“腐蚀之王”强度盐酸。哪里有国有产权转让,哪里就有国有资产大跳水,这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事情。
我们必须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严密控制国有产权转让,严密控制国有资产流失。依笔者看来,至少90%的国有企业产权可以不转让,而且一律不搞股份制运作为要!
国有产权对外和对内转让过程中,要遵守自编第四百一十八条第(一)至第(八)款的规定。其中,“中国境内的一切土地、矿产、水流、海域、山岭、自然森林、荒地、滩涂等属于全民所有的永久性所有权”不能随便转让,排在第一位。
在对待国有商业银行方面,一种过“左”的理论是,既然是商业银行,那么,就只能赚钱,不能亏本。殊不知,我国的商业银行与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是根本不一样的。甫一开始,它们承担的是管理国家资金、国有企业账目往来的功能,现在基本上仍然是这样。换言之,国有企业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钱,都是国家财政上的钱,从这一点上讲,国有商业银行就是国家的一个遍布全国各地的分散型的金库。我国没有如美国那样的国家储备银行,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的还是担当国家储备银行的功能。
如果一间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或者亏损怎么办?本来,这不是问题的问题,由一间国有商业银行向另一间国有商业银行拆借、调集资金,由国家财政兜底平账就是了。可是,国有商业银行“官行”的帽子没有褪掉之前,半官而半商的状态,各自为阵,互相掣肘,办事情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如果国有商业银行改为上市公司或作股份制改造,由投资性银行变成投机性、股份制银行,让私人来参股,这样做法是十分危险的。尤其是到外国去上市,被外国的金融家和财团玩弄两把,就有可能成百亿、成千亿资金白白地付诸东流,最为严重时,有可能造成整个国民经济的崩溃!
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一样,对于国家法人行使代位所有权,其老板也是国家法人。如果银行出现亏损,并且是问题出在国有企业身上,国家财政应当为其埋单,其做法,也可以“税改投”。如果是其他的经营性亏损,责任在于银行单位。
改革银行业体制上的弊病,主要着重点,不在于股份制,而在于政策调节,在于取消营业税,给商业银行减负。据报道,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11月份曾撰文呼吁“应取消银行营业税”,目前,国内银行的营业税是按照营业收入的5%进行征收。以招商银行为例,该行去年上交的营业税达到9亿元。“营业税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国内银行的利润率平均能上升4到6个百分点。沪上某国有银行上海分行一位付行长表示,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所得税,对中资银行也是一件大好事。目前中资银行所得税按33%征收,而我国为吸引外资给予外资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税率仅为15%,两者的绝对值差额,相差一半还多。
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不应当急功近利,不应当草率行事,不应当到外国发行股票,也不应当以私人股份制来处置不良资产。国家银行是国民经济的要害部门,这么随意地处置产权,将会为今后留下很大的后患,后患无穷唉!
1999年,我国政府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经营处置来自四大国有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当时财政部明确,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为十年,即在处置完不良资产后关闭。而后财政部又提出要求至2006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总计1.4万亿元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必须完成。
有学者指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是面临着道德风险突出的危机,二是处置和重组合同履约率低、信用风险高,三是非现金资产的市场风险大,四是财务风险高,五是央行和财政的资金风险骤增等五大困境(经济展望2005年第1期张培娟《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陷入五大困境》)。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11月7日发布了一份长达25万字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当前中国金融总体稳定,历史形成的风险已经得到有效处置,金融稳定机制正在形成与完善。
笔者虽然没有机会阅读《报告》全文,仅凭直觉,就认为别说是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就是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大问题。原因很简单,国有企业出现的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税务过重所致,主要责任在于国家法人的连续投资不到位,当然应当由国家财政来承担责任。在产业方面的亏损,可以其它产业来弥补吧?我国每年仅仅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一项的收入,少说也有几万亿元吧?可以这样认为,全世界只有中国最不害怕金融风险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笔多大的存量资产呢?哪一个国家有中国这么幸福呢?
请大家牢牢记住这一点,仅仅从土地使用权公有制这一点来讲,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最充分地体现出来了。有的人就是身在福中不知福,怀疑社会主义这也不好,那也不行,怀疑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效率不高和贫穷落后的总根源。
此间有报道说,从明年起,四大国有银行要搞股份制改造。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最危险的儿童游戏。虽然暂时还不知道其“股改”方案是什么,不知是国有银行相互持股改造,上市公司摹股,还是面对私人、管理层“送股”。虽然同是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还好说点,而银行就不同了。
因为,一则,银行是国家的金库,是亿万储户存钱的地方,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如果银行搞股份制,必定出大事。从小的方面讲,国民的财产权不断地受到银行股东的控制和掠夺,类似于俄罗斯某些私人银行、股份制银行,成为剥削人民财产的工具;从大的方面讲,可能迟早会导致整个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崩溃!从目前来看,在没有实施银行股份制的情况下,国家法人对于银行的监管都相当吃力,各种明显腐败(贪污挪用公款)和隐性腐败(通过非法手段贷款来洗黑钱)案件层出不穷,如果股份制的口子一打开,黑色资本就像泄闸的黄河闸门一样的一泄千里……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唯一可行的是:此一国有银行对于彼一国有银行之间对方持股,凡是私人、私营企业、非金融企业、外资金融和其他企业,都不准向国有银行持股。
二则,保险、证券公司并不承担国库的功能,是纯粹的金融展业平台,资金来往很清楚,资产评估也相对容易,并且不是国家垄断经营单位。
无论是金融业或是其它行业,股份制不是灵丹妙药,包医百病,它不过是融资的一种手段和员工激励的一种方法而已。我看许多保险公司实行股份制以后,也好不了多少。因为市场蛋糕只有那么大。有些客户最看重的不是股份制公司,而更看重的是全资国有公司。如果银行实行股份制,有的银行行长的薪金不是2000多元,也可能是2000万元或者更多了。如果国有银行又搞股份制,又享受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待遇,行长带头拿“权力干股”,行长的工资猛增至几千万,不是不可能的。如果当年,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享受股份制待遇,总裁陈久霖的年薪才不至于2350万元,也可能是几亿元、甚至十几亿元了。
如果银行业能搞私人股份制,其他的垄断型行业就会跟进,整个国营企事业单位都来东施效颦,全国都来个私有化运动,后果不堪设想。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家独资形式”。这就是说,国有银行,无论是保持原有的建制,或是公司制,由于属于特定的行业,只能采取国有独资形式,不适合其他所有制的经济运行形式。而且,商业银行法中,通篇没有股份制的字眼。如果要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必须先行修改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超越法律之上另行一套,不能“官大于法”,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同样的,公司法、破产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都没有详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条款。要进行这项工作,这三部法律至少有一部要修改,或者单列一部法律出来,或者在物权法中加以明确规定。与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一样,这件事情,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情,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而不是通过简单的行政程序来解决。
在如何对待国有资产问题上,有一帮人建立了一套理论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官商一体化的庞大的网络系统,他们采取了宣传战、心理战、攻坚战和步步为营的战术,一步步地占领国有资产的地盘,蚕食国有资产。到了近两年,已经是不满足原来的零打碎敲了,形成了以理论家为前卫、以企业管理层为中心、以各级地方政府左翼“改组派”官员为后盾的强大的组织阵容。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集体企业早就完成改制了,国有企业中的众多中小企业也进行了改制。这其中,相当部分就是通过MBO(指管理层收购)来完成的。经过近几年来的嬗变,许多MBO的羽翼渐丰,开始大规模地向国有企业进军。
由于在这整个过程中,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国资委于2004年1月颁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业界看来,这是在2003年管理层收购被紧急叫停之后,监管部门真正默许管理层收购。
但是,国资委在26个省市展开一系列调查显示,管理层收购的确存在不够规范的地方。如有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实物资产作为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等等,引发了许多不健康、不稳定因素。
“抓大放小”成了MBO的尚方宝剑,成为他们“先斩后奏”的筹码,星星之火,到处燎原。在这种情况下,今年4月14日,国资委又专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从16个方面限制MBO。这个“规定”,表面上是限制企业管理层收购国有产权的,实际上却默认了管理层大肆收购国有资产的恶劣行为。
“暂行规定”一出台,同样遭到舆论界的强烈质疑,有的说,没有职工参与的产权转让难说合理合法;有的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不能急功近利草率行事;有的甚至质疑国资委,这十几万家企业,十万亿的资产,是全民的财产,是几亿乃至几代工人阶级流血流汗创造的硕大果实,国资委只有看管这笔财产的权利,没有擅自处分的权利。而要处分这一大笔资产,必须经过全民公决,必须经过全民参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批准通过,必须经过一整套合理的法律法规和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进行等等。
目前,国资委面临两难选择:继续按照“暂行办法”和“暂行规定”作下去吧,有可能沿着错误的道路前进,国有资产流失更加严重;如果收回成命吧,MBO们又生米做成了熟饭。
有群众认为,国资委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看得太简单了。殊不知,国有产权,根本不同于集体所有制、私营所有制的产权,国有产权本身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载体。除了载于产权上的普通资产以外,还有大量的存量资产,如知识产权、亚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从政治上来讲,她牵涉到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是否可以延续的根本大事。在产权转让操作上,无论如何,无论是采用招标的、拍卖的或者私下的的转让,无论是向国内自然人转让还是向外国人转让,无论是全权转让还是股份制转让,很难操作和监督,很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就说国有中小企业吧,14.5万户企业的资产到底是多少?到底是10万亿,还是100万亿、1000万亿,还是10000万亿元?这恐怕连国资委也回答不上来。这些中小企业为什么要转让?为什么要连亏损企业和盈利企业统统地要转让?能否不转让?退一万步讲,即使转让,或者应当怎么样转让?转让的标的、范围、时间和对象及其保障措施有哪些?这恐怕连国资委也回答不上来。
国有企业中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权、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商誉权、著作权等,这些资产理应当捆绑在一起公开拍卖转让。国有企业最大的一笔国有存量资产,是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永远升值的特殊物权。国有企业真正最有价值的也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认识这些问题极端重要性,千万不能掉以轻心。有的国有企业,即使不算知识产权的价值,仅仅企业品牌的价值一项,就高达几千万甚至于高达四五十亿元;有的国有企业的账面资产可能是几百万、几千万,可它的土地使用权就高达几千万、几个亿甚至于高达几十亿元!
现在,只要是私人资本购买国有企业,就必然是“一石三鸟”:大幅度压价购买国有企业;免费“劫收”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免费“劫收”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假设这些资本家继续经营,是稳赢不亏的,如果他们这些私人资本家利用这些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来搞房地产,按照市场价来销售房屋,利润率可高达100%--1000%以上;假设这些新资本家要倒卖企业、倒卖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倒卖土地使用权,是随时随地可以搞掂的事情,法律上并不能禁止他们“转让”这些资产和存量资产。这对于这些私人资本家来说,要发财,要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是分分钟唾手可得的事情。
还有的地方政府在报纸、电视台大做广告:“我们‘送’企业给你们,请你们来作客!”这句广告词,勾画出了现今社会光怪陆离的众生相:有人大叫大喊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人却大张旗鼓地叫喊让国有资产白白地流失;有人口头上说国有企业一钱不值,有人却拼命地收购国有企业;有人让私人1元钱买下一个国有企业,还有人平宜买下了国有企业,倒过来要地方政府倒找他的钱;有人搞垮一个国有企业就发一笔企难财,然后再搞垮一个国有企业,再发一笔企难财,不断的搞垮国有企业,不断的发企难财;有人亲手搞垮了这间国有企业,转过身来又亲手将这间国有企业买了下来……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一个最简单而不容置疑的问题:中国无论如何,无论在何时何地,我们都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这块阵地,决不动摇!我们决不走回头路,决不能倒退到60多年前那种任人宰任人割的社会中去!以前苏联为例,这个一度称之为“最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俄罗斯搞私有化以后,国家法人积贫积弱,整个国家四分五裂,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水平一直下降。在国际上,“超级大国”的帽子自动摘了下来。前苏联人民还是非常怀念社会主义的公平发展与幸福生活时代。
欲问怎么着?最好、最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国有企业,无论大小,无论经营好差,一般不可转让――从总体上来讲,95%以上是不可转让的。即使在特殊情况下转让,所面对的,不只是针对管理层,或面向全体职工,或面向全社会,而且需要连同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作价转让,同时禁止协议转让。
可以自豪地说,中国法人,是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法人,是全世界最富有的国家法人。因为,她拥有这么多土地所有权,是无价之宝!现在哪个国家可以与之匹敌?今后的一个世纪到十几个世纪,中国法人的工作,重中之重,就是悉心地保护好、经营好土地。哪怕其他产业经营不善,“只要功夫深,黄土变成金”,大不了,卖出一块地,多少亏损都弥补回来了!
我国大陆地区将土地作为商品进行有偿使用、抵押、担保和转让,比较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起步很晚,经营土地的经验略显不足,需要吸取经验教训。
在日本,1945年11月,日本内阁拟定“农地调整法改正法案”。在GHQ(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的干涉下,日本政府于1946年10月,制定“农地调整改正法”与“自耕农创设特别措置法”,在获得GHQ批准后开始实施。实施内容有4方面:在二年之内,由政府强制收买全国地主之佃耕地,只有住在当地地主可保有一公倾的佃耕地(北海道为三公倾);政府将收买之佃耕地再以原价卖给佃耕农,并可分期付款分24年缴清;剩下的佃耕地,地租由米纳改为钱纳;耕地契约文书化,若无特别理由及地方首长允许,地主不可收回佃耕地。经过农地改革,在560多万农户中,承购土地的农民约400万户,卖掉土地的地主约150万户。佃耕农在改革前占总面积的46%,改革后降到9.3%,封建地主制度基本被消灭,日本从此进入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时期。
日本国土面积377748平方公里,人口12775.7万人(2005年10月统计数),为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炒卖土地,成了物权置换的常规陋习。东京银座的土地,每平方米要1亿日元以上(相当于人民币2005年12月29日现在价686.23万元),而日本上班族的平均年收入不超过500万日元。2005年11月15日,日本36岁的纪宫公主同40岁的新郎黑田庆树完婚。身为一国之公主和身为国家公务员的新郎夫妻,还只能暂住公寓房。日本天皇裕仁给予唯一公主的嫁妆,是1.3亿日元,这在东京,还不够购买一套普通住房,在东京银座,只能购买一平方米土地。在土地面前,连贵为日本的天皇、皇后和公主,也不得不低头三分。
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弟说过一句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日本和台湾的发展,都印证了这样的事实:当土地作为商品来流通时,就成了无价之宝,就会成为地区经济腾飞的一大支柱。
在台湾省,战后1945年10月—1947年2月,国民党当局接收了日本驻台的机关财产、企业财产、个人财产110亿元台币,各县市30%的房屋和占全省耕作面积20%的土地。1949年,台湾全省的耕地面积为842301甲(1甲约等于14.55亩),承租地主的佃农有239939户,被地主雇用的雇农44259户,半自耕农156558户。为了解决台湾农村的土地占有严重不匀的状况,当局规定,地主拥有3公倾以上土地的,必须卖给政府,而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来购买。1947年6月,当局颁布了“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将“国有”、“省有”耕地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农民,受领土地的农民,只要连续交纳10年的地租,期满后,即取得耕地的所有权。公地放领分为14年9期进行。
1953年1月20日,“立法院”通过了“耕者有其田法”,规定台湾每个中等标准水田3甲和旱田3甲,超过此限出租的耕地,全部由当局收购,再以贷款方式卖给农民。据此法转卖给农民的达13.9万公倾,买到土地的农民有19.48万户。
新中国成立50年来,在“左”倾理论的统治下,认为社会主义的土地“不是商品”,如果不算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早在1949年10月10日就从华北局开始了这项工作。与日本的农地改革和台湾的土地改革不同的是,大陆中央及各地政府并没有转卖土地的方略,没收地主的土地,免费提供给了农民使用,全国的土地都实行了公有制。1952年9月,全国给有3亿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原来属于地主的耕地和大量生产资料。
我国大陆将土地当作商品看待,进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比日本和台湾省晚了整整半个世纪。这也是中国法人一笔最大的不动产储备资源。怎么样好好地保护和利用她,尤其是怎么样纠正错误的方针政策,制止用地建设、转让产权等方面的种种损失浪费以及各种腐败现象,是一个十分严峻的物权、政治问题。
在沿海某些发达地区,农民们卖地,迅速暴富起来;有些企业集团公司看准时机,故意将下属企业搞垮,将企业职工全部赶走,卖完地交点税费就大肆分赃,下属企业关闭破产得越多,黑钱赃款就来得越快。政府官员对此睁只眼闭只眼。从这一点不难看出,没有物权法加以制约,就会天下大乱,
总的来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防止“左”的错误倾向,更要防止某些居心不良的MBO和政府官员籍“抓大放小”、“股份制改造”等改制之名,行侵吞国有资产之实。
中国有句古谚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现在有句流行语,叫做“细节决定成败”。譬如,“管理层收购”、“协议转让”、“股份制改造”,这只是一个细节。在这个细节之下,操作难,监控也难,就是神仙也难以抵挡他们凭借权力采取种种办法对付监管,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挡也挡不住。又比如,哪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是否可以转让,知识产权、亚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转让,这也是细节问题,一有疏忽,就会铸成大错。
别的不谈,就说操作问题吧。这里指在法律十分完备、规则十分到位、经验十分丰富、计划十分周密、程序十分严谨、监管十分严格、操作十分熟练的情况下,一个国资委全国加起来也不过几万号人要面对十几万户企业,仅仅连调查清楚国有企业的账面资产,恐怕50年也查不清楚。
我估计,真正要查清楚1间国有企业的账目,就要将“清白”的国有企业即使5年来的每一笔账认真算得个一清二楚、水落石出,可能需要10个人同时调查至少整整1年的时间。算个加减乘除,这连小学生都会,也不怕你使用亿万次的计算机,如果不相信,谁来试试看吧:约15万户企业,别的不查,就查5年以内的所有账目,所有资产,看看需要多少人力物力、多少年查得清楚。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物力和时间来算怎么办?那就瞎估、乱估算了呗。仅仅从这一个小问题来讲,卖国有企业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哪怕你是高级专家、数学博士或是计算机博士。
这里,不妨举一个例子。在XX市有一间中小型国有企业,是由上世纪五十年代公私合营转为国有企业的。该企业在高峰时期,在职职工有2000多人。由于经营管理上的原因,于2000年底关闭破产。如果调查该厂关闭前5年内的事情,又要追溯到10年以前的事情。
这里面,至少有几件事情是很难查清楚的。一是,该厂生产水龙头,采购的是废杂铜,但是,内行人一看就知道,其进价与纯铜99号铜的价格有时差不多,有时甚至还高于99号纯铜。要分清其中的真账、假账及其交易过程的来龙去脉是非常困难的。
二是,该厂与美国X恩公司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与山西太原市太谷县的私人老板张某成立公私合资企业,5年来没有分到一分钱。
其中之一,该厂投资多少?美国公司到底投资多少?还有上级集团公司到底出资多少?那个企业或个人得了多少?为什么从国外进口的那些设备和产品组件这么贵?为什么一个“免二减三”的、产品价格高得令人咋舌且每年出口达几千万美元的企业还叫喊亏损?为什么连年亏损了还赖在那里继续干,还盖起了多幢豪华厂房?为什么有几个国企老总、厂长可以拿股份,别人就不行?这个中外合资企业,还牵涉到香港分公司、美国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及大大小小的分销商、关联贸易企业。如果到香港、美国去调查,肯定会处处碰壁,而且需要一大笔调查费用。
X恩公司的管理层人员,拿的工资、股分是美金,银行或公司兑付,在香港、美国都有个人工资账户,欲查清他们的个人收入,也并非一件易事。欲查清该公司成立10年偷逃了多少税款,更是非常困难。
为了实现中外合资企业的黄粱美梦,全厂2000多名职工节衣缩食,5年来未涨工资,有的职工的工资不但未涨,反而逐年下降,到2000年,许多职工的月工资才三四百元。虽然大量职工失业,该合资企业根本就不接受原国有企业的老职工。
再说山西太谷那个私人老板,人家做的是真账假账,你怎么查得清楚?人家配合你调查吗? 当然,两地相隔3000里,出差费用是少不了的。
三是,该厂管理层人员私卖国有资产,包括国产、进口机器设备、企业管领的大片土地等等。
仅仅列出以上三件事情,别说是没有多少职权的国资委,就是职权强硬的纪检、法院、检察院来查,多少年都难以查清个水落石出。这就是产权转让中不可避免、非常困难的一系列天然障碍。
现在,我们抛开公有制问题不谈,就权当是私有制的中小企业,为什么要将经营好的企业与经营差的企业一起统统的转让掉呢?假设你是一个私人老板,你的企业每年都经营得井井有条的,能够为你赚钱为你升值甚至发财的企业,为什么平白无故地要转让给别人呢?这起码来说,是不符合一般的物权交易规则吧?从现实情形来说,25万户国有中小企业,也不乏众多的赢利企业,甚至不乏经营多年的名牌企业。
经过近60年的经验证明,仅就企业对社会、对职工的诚信程度来对比,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最优秀的企业;其次,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而私营企业是最不遵守劳动法、税法和最不遵守商业信用的一类劣质企业。当然,外资企业也是偷漏税款最多的一类企业。如果将中小企业国有产权全部转让,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成私营所有制企业,对于国民经济、国家政治体制来说,是没有什么好处的。换言之,一个好端端的社会主义国家,走私有化的道路是极其危险的!我们千万不能走那条路!
按照“抓大放小”的逻辑并使外延无限放大,所有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都可以搞私有制;按照“股份制改造”的逻辑并使外延无限放大,所有的大型国有企业都可以搞私有制。“抓大放小”和“股份制改造”已经形成改革开放的“正统”理论,并且由来已久,似乎是“无懈可击”的,在实践上也是无可抗拒的力量,一切都很“顺理成章”。
搞私有制,或者说搞私有化,至少有两类人是被看好的:第一类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反正一搞私有制,首先是他们优先接受“接管”国有企业的产权,享受普通职工和普通群众所没有的种种特权,不费一枪一弹,“名正言顺”地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第二类是那些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他们掌控着国有企业的领导权、财政拨款权、企业转让定价的控制权,以及一系列国有资产的转让决定权、参股控股权,这些官员要参股哪些企业,或者参股多少企业、得多少股份甚至多少干股,都有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分分钟都可以参与。有的公务员,还可以凭借自己的特权“以权换股”,不用花一分钱,可以直接拿“干股”。当然,有些国有企业的老总们,只要政府官员的一句话,也可以拿“干股”,也不用出一分钱。拿最近几个月来,报章上披露的“官煤勾结”来看,在国有、私有煤矿中拿“干股”的地方政府官员和国企公职人员屡见不鲜,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可以自豪地讲,全国30多万间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诚实守信的、是中国最有生命力的企业。而全国的大多数私营企业是没有营业执照的“黑企业”。在领取过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中,大多数又是变着法儿偷逃税款、不给工人买劳动保险不遵守劳动法的企业。如果我国的国有企业不再主导领导地位,或者将这些企业的产权转让给私营企业主,这不是有意培植大量黑恶企业,而故意消灭大量“阳光企业”不成?
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来统帅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是有选择、有范围、有限度地推进,还是在大中小型企业中全面推进、股份细分到私人头上?是通过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国企对国企互相持股改造,还是私下对某一个人或某一类人分派私股?在制定方针政策或法律法规时,我们应当注意什么倾向?
《中共XX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七部分第(27)条写得明明白白“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XX日报2005年11月7日A5版“要闻”)
10月28日出台的《中共XX省委、XX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把增量资产奖股作为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深化激励机制改革的重要做法进行推广。鼓励发展态势良好,已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架构重组的竞争性大中型企业探索增量资产奖励股权的有效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给予增量资产股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对经营管理层实施期权奖励,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推广至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司(XX都市报2005年11月9日A12版:《打造国企“航母”培养“单打冠军”》)。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非今日始,也非明日终。人们始终也弄不明白,是我国财政上穷得没有裤子穿,还是穷得揭不开锅了?显然不是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不符合中国国情了,还是国有企业已经寿终正寝了?也不是的。那么,肯定仅仅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市场经济接轨”,“与世界经济接轨”,才选择发展“混合所有制”,才“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才将中小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才“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人们更不明白,既然都是为国家打工的职工,为什么管理层可以得股,而普通职工就不能得股?
“股份制”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有的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大力推销这种东西?查《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股份:①股份公司或其他合伙经营的工商企业的资本单位。②投入消费合作社的资金的形式。股份公司:资本主义国家集股经营的企业,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各个股东拥有的股票额分配。
查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股份资本条目: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将许多个别资本联合为集团资本的一种形式。股份公司利用个别资本的所有者投资入股的资本,从事资本主义经营,榨取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个别资本的所有者凭股份公司发给他相当于投资额的股票,定期领取一定的利息。/以合伙的形式集资经营企业,在欧洲到十七世纪才开始出现。到十九世纪后半期,则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各国。由于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趋扩大,个别资本家所握有的资本数量有限,不足以创办规模巨大的企业,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于是出现了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作为资本集中的重要形式之一,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的产物。它通过发行股票,把社会上许多个人资本集中起来,形成巨额资本。/……股份资本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加强了大资本对中小资本的吞并和统治,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加强了对雇佣劳动的压榨,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进一步尖锐化。
从该《辞典》中,可以看出以下问题:一是,股份制是为了规模化生产经营,解决融资上的“瓶颈”问题,同时可以确保资本家的垄断经营地位,以便于“大鱼吃小鱼”。在西方,股份公司首先是在银行、交通运输以及一些公共事业部门得到发展,这是因为扩大资金来源、开展远距离运输、扩大市场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前提。二是,从总体上讲,除了国营企业以外,产权和分配形式是应当公开的,按照出资的数额获取相应的股权和利益分配。但是,股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是没有准确的尺度的,主观随意性和不合理性始终大于合理性;三是,资本“肮脏”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它使得穷人更穷困,富人更富有,压榨雇佣劳动者,不择手段地榨取工人血汗,拼命追求利润最大化,使资本主义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
除了以上三大问题以外,股份制运作上的一大特点,是大大小小的股东联合起来,一起形成浩浩荡荡的“合理避税”的大军,因为,股民的收入呈滚动式地转投资到生产经营上,就不负责缴纳税务,这就导致国家日常财政收入大量流失,也是造成国税流失最大的一类所有制。美、日两国是国营企业比例最低的国家,是股份制经济最活跃的国家,也是最富有的国家,可是,这些国家的财政赤字又是最大的国家,如美国比国有化程度高的英、法两国的常年财政赤字高几倍。法国还进行过三次国有化运动,政府大量收购私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营经济的发展。
人为什么会发生异化?大概是人的本性使然。钱仲书的小说《围城》里描写爱情是座围城,城里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进来。资本家出身的马克思,包括他老人家的夫人燕妮也是资本家出身,偏偏要反对资本主义制度,偏偏建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偏偏提倡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社会主义主义的最大障碍,在于阻碍了一些官员象资本家那样痛痛快快地从工人那里榨取剩余价值,不能如资本家那样的享受自由自地享受财富,享受人生。这会使他们会费了很多周折,甚至于会付出很大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简直是伤透了脑筋。在这些人眼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一个都不行,要一个一个地统统枪毙掉,然后建立起“混合所有制”学说、“产权主体多元化”学说、“股份制改造”学说,然后……冲出社会主义这座“围城”。
有关方面的高官展览在人们面前的,是一幅“官本位股份制特权路线图”—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给予增量资产股权奖励。这是一种明显漠视工人权利、违背“物权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股份制。人为地将普通工人与“官员”对立起来,就象旧社会雇佣工人与资本家的对立面一样,只不过是现在的“官员”是个“准资本家”而已。作为旁观者,并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善意还是恶意。身为三品大员,新官上任三把火,不干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事业来,上对不起中央,下对不住四品五品六品七品芝麻官众哥们。如果全面实行“全员股份制”,原来国有企业的红帽子会摘下来,就会突破制度和道德的底线,上下垢病;如果实行“官员股份制”,国有企业的红帽子保住了,改革的政绩出来了,哥们可以名正言顺地大发其财了,皆大(官)欢喜了。
我个人认为,股份制这东西,总的来说是“三分优点,七分缺点”,它对于某些小型所有制企业可以试行,但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很难实行,正负相抵,总之并不是个好东西。
第一,从我国现实情况和后工业社会的生产经营大气候来讲,国有企业“全面股份制改造”和“官本位股份制改造”根本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现在,即使我们抛开“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政治术语不讲,就按照纯粹经济学的观点来讲,首先,要充分认识当今世界经济形势。从我国50多年社会主义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已经打下了巨大的、坚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随时随地可以调集各种力量来办一切大事情。股份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大规模生产经营而选择的融资手段,而从现今全世界的经济形势来看,真正的致命问题,不在于发展无限制的外延的投资扩大生产,而是“生产过剩”的危机充斥着整个世界。
企业真正的出路,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在于适当“缩小”原有的生产规模,精简机构,减员增效,而不是一味盲目地“扩大”生产规模。甚至于,大型企业有的要根治“大企业病”,有的还要改为“由大变小”,有的要“大动手术”,经济发展要从速度型、外延型、外源型、粗放型增长模式,向综合效益型、科技型、内源型为主的增长模式转变。同时,要严格控制新建大型企业,鼓励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企业体系。现在,我国大量资金一是集中到国家财政上去了,而国家财政的钱基本上投入到基本建设中去了;二是大量财富集中到少数人的富翁阶层去了。搞股份制,本质上是要使国家法人让位于私人富翁暴利阶层。
在员工激励上,也不能搞得太过火了,应当适可而止。
第二,要充分认识“股份制”的原罪性质。
首先,我们来看“正规的股份制”。这里,暂且将所有上市公司,先看作“正规的股份制”公司。这些上市公司能够得以上市,是经过一系列严格审查、筛选才得以上市,即使如此,在执行过程中,违规上市,违规贿股、黑箱操作等等非法交易屡见不鲜。很多人通过违规操作,一下子成为亿万富翁,也有很多人炒股转瞬间血本无归,跳楼自杀。现在,有95%以上的小股民每天忍受着资本大鳄的玩弄,不能自拔。很多在香港、美国的上市公司和亿万富翁栽倒在股坛中。那是因为,虽然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支持发行股票,但是,在法律上有一条叫做“原罪判定”。譬如,在美国各个证券公司发行股票,或者个人持有股票,被认为本身是一种带有欺诈性、剥削性“原罪”性质的事情,除非你可以证实你的每次交易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我们再来看“非正规的股份制”。每个国家在正规发行股票和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堵不胜堵”。而不通过上市公司来搞“股份制改造”,就是皇帝老儿、就是神仙也无法控制局面,无法收拾残局。
从全国各地的“官煤勾结”的大量案件来看,“股份制改造”,本质上是对于国家法人的公开侵权,是滋生官员腐败、股权腐败、分配腐败、劳资腐败、安全生产腐败等等一切腐败的温床。在股份制煤矿企业打工的民工的生命价值竟不如一条畜牲!湖南娄底市支华和维兴煤矿的股份制,透视了官员入干股,2年可得上百万元的股分,附近村民老百姓投资入股,每月仅得二三百元的“小小零头”;承包头目年年月月做假账,上头吃国家的税款,下头吃小股民的分红;尽管出了6起事故,死亡了6人,但在入股官员的庇护下,违法开采的煤矿照样生产,违法组织者毫发未损。
第三,“官本位股份制改造”没有公平合理性可言。
很显然,股份制改造,是为国企和政府官员“作嫁衣裳”。普通职工休想享受这种待遇。即使普通职工享受到这种待遇,那么,失业职工呢?普通市民呢?国有企业是政府的企业、全民的企业,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企业,更不是几个高管的企业。
必须指出的一点就是,国有企业搞股份制与农村集体搞股份制,虽然同是股份制,情形是不一样的。农村人一般可以土地使用权作股,另外是生产资料和资金作股,这完全是从一开始,他们拿自己的一份财产来“凑份子”,其财产、财物所有权是比较清晰的。农村股份制,可以劳动力人口来参与,还可以自然人口来“按人头”参与。国有企业就不同了:因为,一来,前期投资的是国家财政出资的,企业所有权是全民所有的;二来,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的,不是属于个人的,城市人口中没有宅基地、自留地和属于自己单位的土地占有权。仅这两点,就决定了国有企业股份制不同于农村集体的股份制,就不能认为农村股份制搞得成功,就不分青红皂白地照搬农村的股份制。说句笑话,农村股份制是“股份制”,国有企业股份制就是“股分制”。
当然,农村股份制也是一把“双刃剑”,一面是农民的收益有了固定的字据,另一面是很难避免董事会的暗箱操作和集团腐败,而且,出现了大大小小的“禹作敏”式的恶霸。有的村官的股权是无限地扩大,以至于这些人早就成了亿万富豪,普通村民还是老样子,根本是望尘莫及。有的村官,自己给自己发“奖励”,一下子就得了二千万。有的村官,为贿选一个村董的职位,一开价就是50万元。
农村集体股份制,总的来说,是建立在比较公平的基础之上的合作制度,是比较可行的。国有企业搞股份制,除了上市公司面对社会的以外,私下的股份制难说公平、公正和合理、合法。简单地说,单独对于管理层搞股份制,就是对于其他职工不公平;单独对于在职职工搞股份制,就对于失业、退休职工不公平;单独对于该企业的全体职工搞股份制,则对于社会群众不公平;而且,一个国企老总有股份,年收入几百万、几千万,一个垄断行业的老总为国家创造的财富比他们多得多,反而收入低得多,这对于他们也太不公平。
国有企业普通情形下的股份制,也不同于上市公司改制的股份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是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和工作程序进行的,是相对透明的股权投资形式,即使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十年二十几年都查得出来;而“增量资产奖股”,纯粹是一种变相的大量分割企业利润和产权侵淫形式,弹性、不确定性非常之大,投机性、内部交易性因素非常之浓厚,国内外都没有一个成熟的模式和样板,也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如果将这一类股份制推而广之,除了可以多锻造几批亿万富翁以外,就再无什么“亮光”了。
为什么说股份制企业,在农村相对可行,在城市里,在老的国有企业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里就一般不可行?理由很简单,一是,农村的经济形式本来是集体性质的经济,而股份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选择和变通形式。同理,农村的集体企业可以搞股份制,城市里的集体企业也可以搞股份制。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关系很明显,是国家法人所有的、排斥他人的清一色的经济形式。而且,老国有企业的初始投资人是国家法人,一般是经过许多年的奋斗,才滚动发展到这一步。
有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高达几亿、几十亿、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元,一搞股份制,成亿的资产被管理层侵吞起来,不费吹灰之力。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沿海许多城市进行过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但至今没有多少成功的经验,这件事情被搁置了二十多年。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没有成熟的经验,更主要的问题,股份制与特殊行业的国有制是不相容的体制。在我国全面推行股份制,肯定会动摇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将一个好端端的社会主义国家引向资本主义的邪路。解决国有企业融资难问题,可以通过税改投进行。解决企业激励问题,还是采取通常的“工资+奖金+福利”,至多到期权奖励这一层。
通观整个国有企业的情况,在竞争性行业里,其亏损企业的诱因,大约有90%以上的国有企业,是被过重的税务及不公平的税率拖累而成,这完全是外部因素引起的震荡,是“虚亏”。当然,国企内部虚亏的情形也是多方面的。
例如,在湖北省,有一间特大型国有企业,职工有3万职工,是一家采矿、选矿、有色金属冶炼联合企业。其中,自有铜矿8座,职工90%分布在这些矿山里。前几年,智利的铜精矿价钱比较便宜,而且含铜量远高于本地的铜矿。该公司选择对于本公司铜矿限产、90%以上铜矿进口的方案,结果,导致本公司所有矿山亏损。从国家节约矿产资源、公司赢利水平和节约燃料(进口矿含硫低、品位高,易冶炼)等综合效益来看,这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可是,从经济核算角度来讲,8家国有矿山、27000名矿山职工就这样地默默承受着“亏损”的巨大创伤。企业老总却得了50多万的年薪。当然,在后头,有的矿山低价卖给了私人老板,用这种办法去填补矿山亏损,这是后话。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有许多是“虚亏”企业,明为亏损,实为多种因素在起作用,实为短期虚亏,许多是短期性、结构性、融资性、经营方向性、政策导向性的正常亏损。这一点,许多经济理论家都闭目塞听,许多政府官员都视而不见。当然,在“政绩工程”思维或者在官商合流的共同作用下,再优势、优秀的企业,都被他们看作是垃圾企业,都必须扫地出门!
从以上例子中,包含了一系列问题:在企业出现困难或危机时,当地政府为什么袖手旁观?为什么国有企业贷不到款,而私人能够贷到大笔的款项?为什么当企业出现亏损时,不通过减员、减产和两间国有企业合并等温和的办法来解决,非要通过股份制和私有化的办法来解决?为什么一个“小社会”式的管理机构管理不好一个企业,而一个私人老板就能?企业出现亏损或者危机时,主要责任人是当地政府、省级政府(该企业由中央企业转为省级国有企业),还是该企业的负责人?为什么一个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摇身一变就能成为亿万富翁,能够倒卖了这家又倒卖得了那家?
当然,说农村可以搞股份制,并不是说股份制是最好的经济形式。在某种程度上讲,股份制是最夸张的经济形式,也是最便捷、最腐败的分配形式。譬如,在沿海一些发达城市的郊区农村或城中村里,一些行政村官可以利用职权“通吃”:东村庄(组)变卖土地了,他们来参股,吃东村庄的股份;西村庄(组)又变卖土地了,他们又来参股,吃西村庄的股份……有多少村庄他们就吃多少村庄的股份,有多少“好处”吃多少“好处”。如今农村的亿万富豪,十之八九是村官镇官,而股份制成了村镇官员的尚方宝剑和无情杀手!相反地,如果这些农村不搞股份制,却是平静了许多,村官们贪污受贿没有这么方便、这么肆无忌惮。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马克思老人家身在一个股份制盛行的资本主义扩张时代,得出一个结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搞股份制有几百年的历史了,物权法也很周密,始终也解不开股份制物权腐败性、社会不公平的症结。
美国、香港的上市公司证券法律可谓严峻之极,怎么也阻挡不住某些资本大鳄的黑手。在中国,这类资本黑手就更多了:唐万里、瞿兆玉、国洪起、钱宏、蒋泉龙、袁宝璟、钱永伟、周正毅、杨斌、许培新、刘波、王德军、吴志剑、顾雏军等等一大串问题富豪、明星企业的崛起与殒落,就是最明显、最充分的证据。这也充分证明了一个道理:股份制决不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完美体制和核心问题,不是“一股就灵,一股就成”的灵丹妙药。市场经济改革,最关键问题在于整个社会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着重在于理顺国家法人物权、国有企业代位所有权物权、私人物权之间的关系;而理顺他们的关系,主要不在于产权上,而是确立在公平合理的劳资分配上。
中国大陆的股份制试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的,开始由农村到城市,城市里由集体企业到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里由商业到工业,现在由小型国有企业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由竞争型国有企业向垄断型国有企业、并向国有银行和事业单位全面推进。
其中,既有成功经验,也有许多教训。最重要的一点经验,就是农民们利用股份制实现了资产重组和产权固定化、分配格式化、物权明晰化,职工们利用股份制得到了新的分配来源。最重要的几点教训,就是农村、企业官员利用职权多占股份(权力股、干股),股分腐败现象普遍存在;还有的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参与企业股分,官商合流,使尽各种解数;有的政府官员干脆禁止普通职工参与股份制改造,粗暴干涉职工的民主权利;有的国企老总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独揽股份,阻止中资企业每年的利润分配,等到参股的中资企业关闭破产以后,他们独享股分。最明显的例证,从全国众多的“官煤勾结”案件中,充分暴露了股份制是怎样强权掠夺国有资产、国民财富资源,视人民的生命财产如草芥的。
众所周知,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的哲学原理。因此,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发展的两个互为条件与互为因果的关系。前者是指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吸引的性质,后者是指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分离的性质。如果在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中全面推行股份制,或者在中小企业中全面推行产权转让的方法,将特殊行业特殊企业与一般行业一般企业同等对待,就是孤立地、片面地、静止地看问题,否认了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事物的共同性与个别性、相对性与绝对性的区别,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刀切”、“一窝蜂”地进行所谓的“经济体制改革”,其结果将是适得其反。
综上所述,我国的股份制改造,特别是“官本位股份制改造”已经出现严重失误,已经走向私有化的歧途,已经超越了三大禁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禁区,国家重要资源配置上的控制禁区,国家法人垄断经营领域的禁区。这还没有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的道德禁区在内。这些既成事实的发生,已经造成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物权法的一大障碍,同时也反证了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物权法,制止行政乱作为等越俎代庖行为,充分保障国家法人投资性物权、资源性物权不受人为的损害等方面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就以向国家交税来说吧,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是不一样的。有些股份制的企业,也是按照私营企业来交税的,只要少交10%,一年就可以多赚一二千万甚至少交上亿元,实际上,私营企业缴纳的税不到国企的二分之一都不到。而且,私营企业的分配不是如国有企业那么样的零打碎敲的,不是赚了钱就一定存在公司的账上不动,随时随地可以一次性地取光用光。
还是在湖北这座城市里,还是因为股票问题,因为一个市长在一间中外合资企业上市前,拿了人家5万元,这个倒霉的市长被摘了顶带花翎,被判了5年徒刑。之所以这样严酷,是因为这是正规的股票,万万搞不得内部交易的。既然正规上市公司不能搞内部交易,连市长也不能沾边,非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就能大鸣大叫地送股份给国企老总了吗?
老百姓只有鄱阳湖上看翻船的份,不懂得什么叫“增量资产”,不懂得怎么样“奖励股权”,更不懂得谁该得谁不该得,更更不懂得这个股份是以万计还是亿计、百亿计、千亿计。工程承包商严XX仅1年时间就赚了100多亿元,他说要拿出70%出来搞股份,但不敢说这些股份到底是准备给谁的,是政府贪官、国企贪官,还是普通职工、普通民工,各自得多少股份和股分?
国有企业高管年薪动辄少则几十万,多则高达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这样的薪资合理吗、合法吗?
任何一个企业,搞一二套假账不费吹灰之力。好多企业,要对付税务部门,拿一本假账出来,看看,我们单位今年亏损了,无税可缴;要对付上级集团公司检查,管理层要想得高额奖金和升职,可以拿出另一本假账出来,看看,我们单位今年赢利多少?就算他们都是一本正经的人,全部都是真账,谁能说得清这钱来得正路,来得干净?
最近,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2005年度全球经济犯罪调查》爆料:在过去的两年中,全球几乎近半的商业机构深受欺诈之害,声称遭遇欺诈的公司已从2003年的37%上升至45%。调查显示,56%的经济犯罪者都是公司管理层。每四个案子中就有一个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欺诈,比率达到29%。报告指出,任何公司或行业,无论大小,无论管理完善或管理不当,都无法免受欺诈。腐败和贿赂占68%,挪用资产占55%,由于涉及到偷窃一定价值的有形资产,是最容易被发现的欺诈行为,也是经济犯罪中最常见的形式(广州日报2005年12月7日A25版“全球近半公司遭遇欺诈”)。虽然文章中未披露大陆公司的欺诈资料,笔者相信,肯定会大大高于全球45%的平均水平,也有可能是全球最高的水平。
2005年7月13日,美国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正式宣判,判处世界通信公司前总裁伯纳德。埃贝斯25年监禁。埃贝斯是美国历史上最大公司欺诈案主犯。2005年3月15日,美国纽约曼哈顿地方法院裁定,埃贝斯所面临的包括证券欺诈、虚报公司财务状况在内的9大指控全部成立,这个曾威震全球的“电信牛仔”曾面临最长85年的监禁(南方都市报2005年7月8日A42版)。
同一个单位,同一个账目,是赢了,可以说成是“亏了”;是亏了,可以说成是“赢了”,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同是利润率,可以信口开河。今年3月份,一个房地产公司的副总裁向媒介曝光:我国房地产平均利润率一般都在10%以上,中高档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更达到30%甚至40%(南方日报3月11日《房地产暴利黑幕大曝光》);最近,在企业家博鳌亚洲论坛上,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说,房地产单个项目的利润率可能有80%、100%、200%甚至更高的利润,但是整体利润却不高,国内全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为2%左右,上市公司约为4%,今年的情况难得更好,万科的平均利润率也不会超过10%。(综合南方都市报2005年11月23日C02版《“房地产的死亡率远高于存活率”》;11月25日《“任大炮”的双输癖好》)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国企厂长,在任职期间,将国有企业的进口设备卖给别人了,这本来是负资产,可在账上是增量资产,这个厂长还得了一大笔的奖金。一个中外合资企业,说它每年亏损五六十万,说五年之内不分配,等到这间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后,1000多名职工通通被赶走,普通职工没有得到一分钱。所有的股份,被上级的集团公司无偿占去了,集团公司的一个董事和工厂里的二个厂长的股份无限地扩大化。说年年亏损,怎么不见这间中外合资企业倒闭,反而资产和生产规模扩大了好多倍。
一个空壳的国有集团公司,下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了一大半,它的资产反而“增值”了数万倍。说明了,下级企业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得越多,它的资产就暴发得越多。
据报道,中央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从1998年到2003年,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平均每年增长4.44倍,2004年1—11月份,实现利润6070亿元,仅仅这11个月,是前者的28.4倍!而且,这一大笔利润,至今没有上缴到财政(南方都市报2005年11月25日《政府项目:效率高了又如何》)。试想一想,如果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下子能够增产这么多利润吗?这么一大笔财产,截留在企业里,一搞管理层的股份制,不就轻而易举地被“股分”掉吗?怪不得有的人这么起劲地大喊特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中小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大中型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人们更有理由怀疑,这是不是有人通过以上手段来洗黑钱?
东施效颦,邯郸学步,身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难道一点社会主义的道德而不讲?难道不知道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的赤裸裸的剥削制度吗?难道不知道连现代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都经常以法律限制股份制经济吗?难道不知道现代企业不一定是“越大越好”吗?难道不知道股份制经济弊病百出吗?难道不知道股份制经济很快会蜕变为腐败制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吗?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边厢,一边大张旗鼓地清理国家机关与企业管理层公职人员入股煤矿、石膏矿的紧要事情,那边厢,有些地方的国家机关大肆鼓吹“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 大中型企业探索增量资产奖励股权”;这边厢管理层收购被紧急叫停,那边厢又是明文楷写地“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这边厢在保卫企业国有产权,那边厢在私自搞股份制公开挖国有企业的墙脚;这边厢在起劲地反腐败,那边厢在公开地大搞特权为腐败者当开路先锋;这边厢,大讲特讲要实践“三个代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要建设和谐社会,那边厢,国家的利益、工人阶级的利益成了刀俎上的鱼肉。孰是孰非?往左转,往右转?
从表面上看,“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层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是一个企业的新的激励机制,实际上是哈耶克式的自由资本主义,是美国式的“自由”、“民主”,这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
这从字面上看,好象很前卫、“很不错”、很“改革”、很“光明磊落”。但是,根据笔者的分析判断,这是一种草率的、不负责任的做法。
再说,国有企业的真正法人是国家法人,企业里所有工作人员是国家尽职的,让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本来,这是企业管理层和技术人员“份内”的事情,是应尽的职责。否则,还要管理层和技术人员干什么?而且,考察一个企业,其资产增值会掺杂许多人为因素、政策因素,甚至虚假因素进去,令人莫辩一是。比如,最简单的做法,为了减少工资成本,故意将大量老职工赶出厂门,请一些新工人来对付一下,压低工人工资,从账面上反映出是“资产增值”了;有的还可以将股改前资产不报或少报,将企业的产品、半产品和原材料不报或少报,等到股改后报上去或多报,从统计表上反映出是“资产增值”了;通过作假账、偷逃税款或者关联账户拆借资金等造假办法,将“游资”过户到企业账户上去,空手套白狼,对付上级检查,让人看账本,结果是“资产增值”了;或者什么手脚也不做,直接花点钱,买通官员,打通关节就行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现在,许多官员不作假,就办不成大事,统计GDP能造假,引进外资能造假,打造政绩工程能造假,甚至于连申报贫困企业、破产都能造假。“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世界上没有什么不能造假的。你相信、你敢赌咒“增量资产奖励股权”能不造假?
管理层也罢,技术层也罢,他们与普通工人一样,都是为国家工作的人员,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企业的利润增长,最终还是需要依靠广大的工人阶级。而且,在企业管理、技术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推动企业的发展,管理层和技术人员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微不足道的。这一类企业是占大多数, 不是少数。而今,管理层的待遇是够优厚的了,许多国有企业的老总,其收入远远超过国家主席、甚至美国总统的收入。还要怎么样呢?
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会导致产权和分配上的腐败,这是必然的结果。导致新一轮的“负盈不负亏”,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有的省级集团公司的老总,其管辖的子公司和营业网点,少则几十几百个,多则成千上万个。他们可以挑选最赚钱的企业,投入进去就可以大捞一把。就是说,比如,一个集团公司内100家企业,有99家亏损,但是老总们没有入股,而老总们入股的1家企业,绝对是赚大钱的,其他的企业赔穿了,老总们赔个什么呢?是赔个检讨,还是赔两滴眼泪?老总们还可以故意将其他的公司搞垮台,独树一帜地将自己入股的企业势力培植起来,暴发上去。
从“政企分离”到股份制改造、抓大放小、国退资进、国退民进,令国家法人不设防,从资本运作到市场模式、分配不公,很多地方是模仿美国,危及了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譬如,美国总统每年工资为40万美元,美国最大的500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的年均薪酬是1280万美元。美林公司是世界上最著名的三大投资银行之一,2007年第四季度亏损达98亿美元,创下同比时期最高纪录。其实,这也是2005年房价黄金年所吞下的苦果,也是次贷的苦果。美林的CEO奥尼尔是个冒险家,他的冒险,不是在2003年至2005年牛市时期冒险,而是在此以后的熊市时期冒险。他要将代客交易转为自营交易,想带领公司走“利润最大化”的道路。奥尼尔雄心勃勃,企图将美林打造成全球性金融巨子。奥尼尔的薪酬直接同财务挂钩。2006年奥尼尔的总收入达到4640万美元,仅次于高盛公司首席执行官布兰克费恩5430万美元,同期美林公司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交易达440亿美元。美林公司于2006年12月份以13亿美元收购次贷公司第一富兰克林,由一级债公司转为次级债公司,从此坠落陷阱不能自拔。在次级债的拖累下,美林欲起死回生已经非常艰难了。奥尼尔在走投无路之时,美国参议院在美林宣布支付奥尼尔时1.6亿美元后,才开始考虑让股东对高管的薪酬进行限制。此时,奥尼尔的各项退休福利达到3000万美元,手中股票和期权市值约1.29亿美元。这种现象,通称为“富了和尚穷了庙”,也是我们所说的“穷庙富方丈”。尽管华尔街掀起了世界金融危机,去年华尔街高管分红仍然高达184亿美元。
调节个人收入,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也就是物权配给、财物分配系统工程。单单关注一小部分人收入,而不关注大多数人的收入,只能加大贫富差距,扩大基尼系数,这在资本主义的国家不允许,在社会主义国家更不允许。说句老实话,某些政府官员,很适合当资本家,很适合当私人老板,并不适合当国家公务员。他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背离了马克思主义,背离了唯物论和辩证法。
身为国家干部,我相信这些人都是经过党校、干校“洗脑”过一番的,也相信许多人对于马克思主义学说略知一二,对于国民经济、世界经济有过不少的钻研,相信不少人还饱读过美国哈佛管理硕士博士MBA、EMBA的著作,但为什么不扪心自问:外国的国有企业是不是动不动就奖励股权?别说是国有企业,就是私营企业,也不见得动辄奖励股权。在《哈佛管理全集》中,人家并没有将股份制当作一个重点来介绍,在企业激励的40多个典型案例中,仅有一个是介绍股份制,而且是一个民营企业,是全体职工参与的股份制。
身为国家干部,理应当明白: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就是不能将她等同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社会主义国家的老总,就是不能混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老总。同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也不能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相提并论。
国有企业的激励原则,永远是建立在精神鼓励为主、物资鼓励为辅基础之上的奖励制度。最常用的也是最适用的办法,依然是工资福利激励+奖金激励,再进一步,就是期权奖金激励,到期权奖励这一层就为止了。期权奖励,是目前世界上最通行的高级激励手段。这一点,下面还要继续讲。
XX省、XX市地方有关机关作出的关于对于国企管理层以股权激励的“决定”、“建议”,不符合公司法、破产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于法无据,应当一并予以废止。
关于推行国有银行的股份制问题,答案也只有一个: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只能是国有银行与国有银行之间进行国家法人全资控股形式。就是说,不论各个国有银行持股份额多少,都是国家法人的股份。银行管理层和职工不能以股份制的形式参股,同国有企业一样,国有银行的激励形式,仍然只能是“工资+奖金+福利”为基本形式,最高形式也只能以期权奖励为止点。
一个时期以来,围绕“国有商业银行是否被贱卖”的问题产生争议。原来,2005年为了推行股份制改造,建行、中行、工行纷纷引进投资者,此举引发了大规模争议。有资料显示,2004年,交行引进汇丰银行投资,获得86%的资产溢价。而2005年建行股权转让却仅获得17%的资产溢价,中行更低为10%,而对工行的股权转让也只有15%的溢价预期。美国银行作为建行的首个境外投资者,以25亿美元出资获得建行近10%股权,花旗、苏格兰银行也以相对较低的出资,获得了中行和工行的部分股权。不仅如此,中国商业银行在向境外投资者出售股权时,没有对于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计算,参与中行股权交易的基本上都是外资,国企特别是民企都被排除在外。所有这些,国企产权转让与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个独裁问题,愈来愈严重,而确立物权法在国家大事上的地位和作用,遏制政府和国企官员擅自作主等等越权、出错、腐败倾向,愈来愈加迫切。
2003年,有关部门竟然出台了对外开放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矿产资源的政策,允许外国资本家参股和控股中国的黄金矿产开发,中国的大型金矿受到国际资本的大量收购。——这可能是“看不懂的中国经济”或者“三只手”(看不见的手、有缺陷的手和肮脏的手)的一部分吧!
总储量很可能超过300吨的云南东川博卡金矿,以及已探明储量超过100吨曾号称是“亚洲最大金矿”的贵州烂泥沟金矿,开采权也为外资所控制。
2005年底,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认为“改革的共识已经破裂,改革的动力已基本丧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认为:“就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而言,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导致的效率和收入差距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真正的焦点之一在于转轨中行政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产生的不公平。”他们认为,在国内改革方面,要调整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否则,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增长的转变,就会扭曲变形,所谓“改革攻坚”完全是句空话。
第四,什么叫做“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应当选择什么样的“现代企业制度”?要回答这些问题,还是大家看一看《经济展望》杂志2004年第12期谭根林同志《现代企业制度是怎样摧毁国有经济的》一文。文中写道:(全文如下)
有一段时期,我们国家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人的眼里,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好的企业制度,就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其实,现代企业制度不一定是好的企业制度,更不一定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
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什么是产权明晰的制度,指的是以自然人为最终产权单位的企业制度。实际上,产权单位权利虚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全民所有制由于产权单位过于分散,因而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这是产权虚置的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是把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混为一谈。政府这么做,做了它不该做的事,这使得企业政企不分。针对这些问题,有人提出了要对企业制度进行改革,建立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
事实上,现代企业制度解决不了这些问题。这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理论层面,第二个层面是操作层面,第三个层面是制度保证层面。
从理论层面来讲,一些理论工作者引进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以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不清,进而认为这是企业没有效率的根本原因。产权不清和企业有没有效率是没有必然逻辑关系的,可是,在这些新制度经济学的追随者的眼里,产权不清是企业没有效率的根本原因。为什么他们要这样认为?因为如果他们不这样认为,他们有什么理由来让全民所有制的企业转变?新制度经济学的美国代表之一诺斯说得很明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不是技术上的差距,而是制度上的差距,发展中国家要赶上发达国家,首先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
从操作层面看,一些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管理者为了将自己的利益合法化,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大为赞赏。他们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为根据,对企业进行私有制改造。从制度层面看,我国已经把保护私有财产写入了宪法。
而现代企业制度能不能担当拯救企业的重任呢?这一点只要我们看看发达国家的情况就清楚了。比如,美国既有破产的大企业,也有破产的小企业。这些企业都是我们理论家所说的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可是这些企业同样会破产。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分析企业呢?
有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如科斯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企业的存在能够节约“交易成本”。按照他的逻辑,马克思说的公有制是最能够节约“交易成本”的了。因为公有制在一个国家之内几乎不存在交易。企业,作为人的经济组织形式,我们可以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来分析,而分析的核心是人。
企业存在的前提是人,是人的需要。没有人的需要就不可能有企业。人的需要决定企业的存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所有的企业都是人设立的,没有人去设立企业,企业是不能存在的。至于人为什么要设立企业,这是另一个话题,这里不做分析。第二个方面是人的需要是由产品来满足的,满足人需要的产品有的来自于自然界(空气、水等),有的则需要生产,而生产是由“企业”来完成的。
从技术上看,企业存在的基础是产品的循环运动,没有循环运动就没有企业。我们知道,产品的循环运动就是环境要素不断转化为产品,产品不断退化为环境要素的过程。没有相关的技术,环境要素是转化不成产品的。当然,我说产品由环境要素转化而来,并不排除自然界里本身存在产品。环境要素转化为产品的关键因素是技术,没有技术,环境要素是不能转化为产品的。技术因素不仅制约产品的规模和数量,也制约产品的种类和质量。技术是配置资源的直接手段,也是资源稀缺的直接原因。如果技术能够把所有的环境要素转化为产品,请问:还会存在有人所说的资源稀缺吗?那些认为价格是配置资源手段的人,一方面在夸大经济学的作用,另一方面在贬低技术的作用。
产品的形成的基础是环境要素,没有环境要素,产品将由于没有载体而无法存在。那么,是什么把各种要素组织起来,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进行生产的呢?是制度。制度是各种经济运行的基础。当人的思想水平进化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可以在没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其经济活动。私有制是人类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对人类社会的破坏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从制度上看,企业的组织是一种制度。怎样看待企业制度?我们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来考虑。从静态的角度看,一个国家的制度越先进,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因为制度的好坏直接决定技术水平的高低。从动态的角度看,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平均制度先进水平,同时,受这个国家所处的国际环境的影响。
为什么说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制度平均先进水平呢?因为技术是连续的,连续的技术水平受不同时期制度水平的影响。比如,美国今天的经济发展水平比中国高,我们是不是可以说美国今天的制度比中国的好呢?当然不能。但我们可以说美国近一百年的平均制度先进水平比我国先进。技术具有累积性的特点,今天的技术水平,是过去一段时间累积的结果,而不是一天形成的。
制度和企业的效率是有关系的,但前面推导的企业制度是不可能解决企业的效率问题的,所以现代企业制度根本救不了企业。
谭根林同志解释“现代企业制度” 就是指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解释“产权明晰的制度”,指的是以自然人为最终产权单位的企业制度。
但是,有关方面所提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却是使产权更加混沌,何以“明晰”之有?既然不属于“明晰的产权”,怎么又能够奢谈“现代企业制度”?笔者始终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够清晰的,国有企业也罢,上市公司的企业国有股份产权也罢,很明显,不管是过去国家投资部分,还是企业增值部分,到底属于谁的,全部都是一清二楚,企业里也无论是扩大了的产权,或者是缩小了的产权,依然是国家法人的产权。要说不清晰,只能说官本位的股权不够清晰倒是真的。
笔者曾拜读过主流经济学家吴敬琏等人编写的《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书,洋洋洒洒25万字,据说还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福特基金会的财力支持。这本在1993年底出版的经典著作,一开篇,就将日本学者“中国不存在企业”的歪理邪说奉为圭臬,接着,怀疑南斯拉夫工人自治制度,怀疑苏联的中央集权制,甚至怀疑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承包制搞乱经济秩序。而到底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这些制度有什么优点和缺点,闭口不谈,使人一头雾水。当然,里面有些观点是很中肯的,如指出国有企业税负过重问题,企业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外开放和货币可兑换问题等。
笔者也拜读过国家体改委某司编的《股份制指南》、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国股份合作经济—理论、实践与对策》等代表著作,其有用价值在于,介绍了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一些经验;其零价值在于,没有回答股份制到底是中国一个全体行业通用的体制,还是不完全通用的体制?更为蒙胧的是,闭口不谈全面推行股份制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影响,一味地吹捧股份制的优点,避开股份制的弊病不谈,这种“指南”是否产生会“指北”的效果,这种对策是否会对于国家政策产生误导?
有些主流经济学家打着经济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旗号,带着神秘的面孔,过分地鼓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夸大股份制的作用,为“官本位股份制”、“官本位MBO”说事,在为少数利益集团鸣锣开道之时,不忘记自己也来个趁火打劫,也来个参股官本位股份制,来个官本位MBO。社会上最不信任的就是这些人凭借自身的便利条件来参股、当董,也来发一笔横财。
总而言之,主流经济学家们的一大通病,就是怀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效率,标榜“市场化经济”和私有化经济的功能,在他们眼中,只有私有化才能救中国。孤立地、片面地、静止地看问题,形而上学猖獗,成为主流经济学派的一大奇观。但是,他们的一些歪理邪说,特有市场,特能张扬,特能迷惑一些人的心窍,最直接的恶果,就是直接影响到中央政策的正确发挥。作为新中国一代知识分子,自觉抵制“官本位股份制”的封建说教,笑看风云变幻,坚信马克思主义,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这比拿百万年薪更加幸福与自豪。
笔者吃过皇粮,也干过私营企业,我不会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我也不会睐着良心说瞎话。说国营企业都没有效率,私营企业、股份企业就有效率了?五个指头有长短,任何企业都有好有差,世界上没有永远不败的企业。我不想谈劳动生产率、社会贡献率这些枯燥的数据,只想谈一个数据:企业平均寿命。有人统计过,私营企业的平均寿命是3.5年,而国有企业平均寿命超过50年,国有企业的工业装备、技术水平不比私营企业的差。
而且,我国的社会财富,新中国成立56以来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估计90%以上是国有企业创造的。没有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支撑,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哪有今天,13亿以上的人民哪有今天这样幸福?换个角度来讲,让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都交纳高达70%以上的税费,而让国营企业交纳30%的税费试一试,看谁亏损最多、效率最差呢?
笔者并不反对发展私营企业和适当的正规的股份制企业,当然支持上市公司这一类股份制改造。问题在于,用“挖肉补疮”—消灭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产权的办法来发展这些私营企业,就是强制性地剥夺国家法人和国有企业法人的物权,违反了市场经济法则,是可忍,孰不可忍!
与XX市委不同的口径是,市委提出的是“建议”,而省委、省府作出的是“决定”,连中共中央都是“建议”,而且是省里双套班子双管齐下来“决定”:已经决定了,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是以地方党政机关权力凌架于国家法人行政权力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力之上、强奸民意的专制行为,违背了立法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七)、(八)款、第八十七条第(一)、(五)款的有关规定,必须依法予以废除。
《决定》中讲,未来5年,要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努力打造若干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国企“航母”,一批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群体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打冠军”。这段话,老百姓可能听不懂。
这个“航母”指的是谁呢?大概指的是“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吧?笔者一贯认为,这一类的集团公司,大部分是叠床架屋式的机构,早就应当撤消的单位。
至于那些有实力的省级集团公司,应当或者独立出来,成立独立的有限公司,不再是管得宽的集团公司,不再承担行政式的职能才是对的。至于那些没有经济实力的省级集团公司,撤消以后,合并到其他国有企业中去,或者直接由国资委来接管才是对的。
如果省级集团公司单个企业本身不具备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企业群体的营业收入不具备超100亿元,只是全省一类行业的统计相加的数字,那有什么意义呢?现在一些地方官员很爱讲空话套话假话。他们是否想过,读者这地方为什么有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他们为什么见死不救?
笔者注意到X州国资委纳入资产管理的全资国有、股份国有企业共27家(集团公司),共1831亿元,净资产476.68亿元(南方都市报2005年4月28日A08版“广州国资委纳入资产1800亿”)。估计只有XX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想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等企业可以实现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集团大概三四家。
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围绕国民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一个中心论题,就是: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亦即是提高生产力优先,还是改善生产关系优先?)当然,毫无疑问,社会公平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归属。任何效率,都必须建立在社会公平基础之上,并延伸至各个领域。没有公平的效率,是伪效率,是反效率,因为效率必须建立在公平基础之上,破坏了公平,就是直接破坏了经济基础。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公平竞争,暂时占先的和暂时做大了的企业,与暂时落伍的和暂时孱弱的企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问题在于,在竞争方面,首先要实现人人机会均等。人为地扼杀暂时落伍和孱弱的中小企业,人为地将机会和财富倾向于一方,而压制另一方,人为地造成了企业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公平,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建设,这是人类物权法上的大忌。
有人拼命鼓吹国有企业“低效率”、私营企业“高效率”。且不说此话的对错真假,殊不知,效率的高低与否,不仅是体现在生产水平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上、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上和可持续发展上。倘若是那样,那末,全美国的所有企业都由比尔。盖茨来做,全美国的社会财富都集中在他一个人身上,这就有效率了吗?显然不是。
而在当前,有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将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无限扩大化,并且,一再标榜这就是“市场经济”。恰恰相反,市场经济不排除国营经济,反而是令国营经济是根柢弥坚,不断发展壮大。
众所周知,国营企业的历史使命,主要的不是唯效率是从,不是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更看重的是倡导社会公平。英国、法国是最古老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十四、五世纪就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经过十八、九世纪,完成了产业革命,终于建立了资本主义社会。
即使如此,这些国家至今仍然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这些国家长期推行企业国有化政策,一方面,控制国家主要的自然资源和产业资源,大量地收购和控股私营企业,为国家财政提供稳定的财政来源,另一方面,为社会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事业。而且,在对外资本扩张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企业是首当其冲的排头兵。英国在南非、澳大利亚、太平洋群岛等地区驻扎有大量英资企业,他们主要是国营企业,这些跨国公司,其在海外经营的稳固程度,远远大于美国、日本的私营跨国公司。英国的私营公司,在这些国家,反而没有国营企业那么得心应手。法国最大的25家工商业公司中,国有企业占15家;按职工人数排列,最大的20家企业中,17家是国有企业,法国许多国营企业以参股的办法控制私营企业。
日本没有推行企业国有化政策,不过,邮政、公路、港湾、铁路、广播、金融、生活基础设施、地区开发、水资源开发、农业振业、国有林业事业、造币、水利、医疗、教育等领域,都有国营企业在占领地盘。日本的国营企业不足全国企业数的1%,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占全国就业人数的2%,资本额却占全国企业资本的16.5%,公共投资在政府预算支出中所占比重为29%。这就说明,即使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一个国家中是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更多的是承担社会责任,并不是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者是什么“高效率”。
国民收入差距最能反映一个国家的财富分配公平指数值,这个“法官”就是基尼系数。我国在开放改革以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15和0.21,2002年就上升到分别0.319和0.366,全国的基尼系达到0.454,接近美国0.47的水平。就是说,我国在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型的过程中,不公平的现象,突破了国际上通行的0.4的“警戒线”。而实行资本主义国有化的英国、法国,基尼系数大约在0.2—0.3之间(中国经营报2005年1月17日“中国人收入差距是否会越拉越大?”;广州日报2005年11月9日A28版“基尼系数与贫富差距”)。
有分析人士认为,中低收入人口生活在世界最富有的美国、日本、德国,不如生活在英国、法国的生活舒适、稳定,这是因为英、法两国有数量众多的国有企业,他们利用这些国有企业的稳定财源,打造了西方典型的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目前,以GDP来衡量国民经济总量,2004年,美国为117343亿美元,日本为46712亿美元,德国为27547亿美元,英国为21330亿美元,法国为20463亿美元。
可以这样认为,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优势是明显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问题还在于,西方国家,不论所有制条件,同样类型的企业的税率是统一的。而在中国,为了吸引外资企业来大陆投资,外来企业所交所得税务远比国有企业低,这是最大的不公平。这样做的结果,再先进的企业,也会成为“低效率”的企业,在税制不公平的情况下,要使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能是一厢情愿,只能是乌托邦的空想。
由于外资企业有“免二减三”等等好处,这客观上促使许多国有企业“嫁给”外资企业,也有许多国有企业通过造假的办法,“中改外”。政府、企业相互天天制造和复制不公平,养痈遗患,与虎谋皮,助纣为虐,恶性循环,久面久之,就成了国有企业的心腹之患,成了国有企业大批破产的总导火索。令人万分伤痛的是,国家法人没有很好地保护国有企业……
接着,我们再来讨论一个问题:如何通过正确的激励手段来保障国有企业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分子的合法权益?
关于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和某些技术骨干的工资福利水平,正常情况下,已经是高于一般高中级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高于普通高等院校校长的工资水平,而且,这些实权派人物,往往还有某些不为人知的隐性收入。按照通常的激励方式,“工资+奖金+福利”已经是一种最好的手段了。如果硬要以加权的形式来规约这一类人,唯一可以选择的是“工资+期权奖励”的了。从这一点上讲,《决定》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对经营管理层实施期权奖励”应当说可以试验。
所谓期权奖励,就是指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在3—5年一个周期内,给定他们一个工作目标,达到这个目标应当得多少金额(封顶),1年内完成了百分之几,到年底,按照完成的百分比扣除下来百分之几,直到期年结束,统一结算:全部完成全部给奖金,部分完成就部分给奖金,如果离预期目标太差远了,还要扣除奖金甚至要倒扣工资。这种方法奖勤罚懒,奖罚分明,比给股份好得多。
而股票这东西就完全不同了,今天你得了1股,明天可能得10股,后天可能得100股,得来得去,国有的利润和产权就这样蚕食个一干二净了。而且,股权是个恒久性的东西,只要股权存在一天,其利益保证依然是存在一天,“人虽死,股不烂”。
结论只有一个: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不能搞股份制,小型国有企业一般也不能搞股份制。私营企业怎么搞股份制都可以,唯独国有赢利型、垄断型和大中型企业就是不能搞股份制。有的人只看到股份制能够促进生产的一面,而严重的一面,即分配上的极不公平、极端腐败的“弊”的一面,远远大于“利”的一面。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股票这东西不是可以随便送给私人的,那怕你权力再大、贡献再多,股票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需要出资人以资金来换取的。如《哈佛管理全集》解释了“股票购买特权”和“股票购买权”。股票购买特权,是在规定的期间内按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美国在1981年的经济复苏征税法》规定的条件下,某些股票购买特权人有资格获得优惠税收待遇。这些特权叫做“奖励性股票购买特权”。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股票购买特权称为“无资格特权”。股票购买权,是指高级经理人员按全价或折价购买其公司股票的优先权,并且通常都能得到公司财政的支持。
2005年10月27日,东京一家法院裁定日本国土公司前总裁、世界前首富堤义明犯有内部交易与伪造记录两罪,判处两年半监禁,缓型4年,并处罚金4.32万美元。类似于这类情形的,还有美国的安然、世界通信等公司的管理层人员。本文提到世界通信公司总裁埃贝斯因证券欺诈等九项罪名,去年获刑25年。从这里可以看出,所谓“股票购买特权”、“股票购买权”,是由法律说了算的,不是由政府官员、也不是由企业管理层说了算的;这种情况,在私有制、股份制企业里是这样,在国有企业里更是如此。
我看《哈佛管理全集》,从美国、日本、英国等40多家世界知名公司的企业激励案例中看到,绝大多数企业的激励方式,仍然以精神鼓励为主,奖金鼓励为辅,书中只介绍了英国马克士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而且,他们采取的是全体职工参与的股权激励方式,并不是专门针对管理层和技术人员的。
所谓“增量资产奖励股权”,就是以劳动贡献而不是以资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这有违反股票通行规则之嫌,说穿了,就是一种公开的内部交易的形式。美国的证券法律中,禁止内部交易,实行辩方举证制度。美国证券法认为,上市公司只要一上市就是有罪假设,所有做法都是有原罪的,除非能够证明清白。在正规上市股份公司里不能这样做,不是上市股份公司里更不能这样做。
再说,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工资待遇等问题,理应当由国务院委托国资委来管理的,省委和省府应当下“建议”文件,而不应当是下“决定”文件(连中共中央的“十一五”规划也是“建议”的),也最好不插手这类事务为妥。再说了,象牵涉到国有资产和物权变动的大事情,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讨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批准才对吧?
在目前的形势下,是“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也罢,还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也罢,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局面,面临着十分严重的道德风险,说到底,这是面临着社会主义制度是否能够延续下去的严肃的政治大问题!
这其中,不外乎理论错误、决策失误、法律缺失,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国家机关公务员与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相互勾结、里应外合、共同作弊的可能。2005年底,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鉴总局查出4578名官员投资4.73亿元的“官煤”问题,就说明了在国有产权、股份制方面的严重腐败问题,也只是国有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冰山一角(南方都市报2005年11月2日A04、A05版:“特大矿难背后查出官煤勾结”)。
中外经济界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占有大量资源优势,且极富增值基础,虽然不乏不良资产。国有企业短期的亏损并不可怕,最可怕的倒是那些错误理论和政策扼杀国有企业,最可怕的是腐败象瘟疫一般地侵蚀党魂、国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因理论误导、政策误导或政府部门误事造成的损失,可称之为“本原损失”或“机械损失”;因参与转让的当事人违规造成的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损失,可称之为“主观损失”。在损失的分类中,产权转让本身就发生了损失,可称之为“前期损失”;继前期损失之后,又由于税务流失、土地使用权流失等流失的增多,又构成了“后期流失”,并且,这种流失可以“合法”的形式持续下去。除此之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经知道了方法不对,不认真改错,刚愎自用,使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可以称之为“机会损失”。
任何物权交易,判定是否公平、公正,首先,一看是正规则还是“潜规则”、反规则交易就知道了。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如果你是私人老板,你这个企业本来经营得好好的,为什么无缘无故的将一个好端端的企业转让给别人?如果你是私人老板,你这个企业要转让给别人,为什么自己只收取一小部分的钱,而绝大部分的钱就不要?如果你是私人老板,连不能卖给别人的东西也要卖?
问题在于,国家法人是个虚拟的“人”,到底是受人操控的,这要看看这些操控的人是什么人,这些人是怎么操控的。如果国家法人被个人利益集团所操控,我们是否可以利用物权法来制止这类人非法操控,以保障国家法人的物权不受侵害呢?
物权法对于企业国有产权的保护或转让有权作出规定,有权纠正过去一些行为不当的做法,包括纠正所有的错误决定。企业国有产权保护与转让,是一个新的课题,有请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将它做好。有些内容还可以写进物权法实施细则中去。
如果读者对于笔者学识水平有所怀疑的话,那么,请听一下律师的说法。事情原委是这样的:2001年11月初,佛山市一家中型国有企业企划部负责人单女士,向广州日报编辑部询问:公司内部员工持股是否合适?该报于2001年11月8日A24版上刊登了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胡坤昆、吕府通同志的文章,全文如下:
单女士:
公司内部员工持股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甚至《证券法》和《公司法》均没有可供参考的明确规定。国家实施公司内部员工持股政策,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能够明晰公司产权、激励员工主人翁精神和理顺公司现代管理机制,这也是许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改革的原因和目的所在。
不可否认,员工持股,使员工成为公司的“双重利益相关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然而,单就“员工持股”这种制度设计来说,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缺陷。若员工所持股份由其个人出资购买,公司大范围向员工融资,可导致公司的股份增加,负债减少,但是每股的赢利水平相应减少;员工的积极性或者说公司向员工融资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业绩表现,一旦公司出现危机,则可能出现连带效应;公司为了解决持续性发展的资金问题,大多会选择适当的时机申请上市,届时员工可能会选择继续持股或出售股票套现。同时,员工持股票既然作为奖励,员工持股多少和比例同样需要科学设计,否则将适得其反。
需要强调的是,从您来信的情况看,员工获得的股份无需出资购买,直接由公司分配。若您所在的公司属私营性质,资本所有者(老板)将自己的一部分利益(股份)让渡出来,以股金和股份的形式奖励有贡献的员工,这是法律上允许的。
但是,若您所在公司是国有公司,这种做法则值得商榷。国有公司的管理者,无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都是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委托经营代表,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来信谈及的方式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管理者私分甚至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发生。在没有取得合法授权与批准的前提下,不能以股份制改造为名处分国有资产,包括无偿以股份形式分配给员工或转让给员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私自处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无效的,严重的会构成侵占公私财产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位律师的警句,鞭辟入里,是一个法律职业者良知的呼唤。但是,事关国有产权的事情,究竟是人大、法律说了算,还是其他机关单独说了算;是依据科学原理来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还是“拍脑门”强奸民意来解决,这是真理与谬误的分水岭!
去年9月26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听取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时,着重强调,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法的三项原则,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尤其要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我们应当认真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脚踏实地地做好国有资产的保护工作,从法律上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运作程序,同时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整顿社会经济秩序,努力建设和谐的社会局面。
最近,国务院公布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显示,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全国现存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任何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万个,下降46.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万个,增10.6万个,增长35.2%;其他内资企业6.2万个,增2.5万个,增66.5%。国有、集体企业数量锐减是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反过来,可以看出近期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方面出现了严重松驰,国有资产出现严重流失的现象。
笔者7年前看过一个地方性的小册子,叫做《共和国告急!!注目特辑(下)》,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我们的国家在流血,我们的人民在流泪!
国有资产大流失竟高达12000多个亿!
国有资产流失造成的损失,超过“八国联军”以及日本侵华期间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损失的100多倍。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国有资产流失的损失,足以再打几十次“三大战役”
国有资产流失的损失,足以使好几千万人民立刻进入小康家庭,足以挽救好几千万儿童使之接受良好地教育,等等……
1.四面啃吃,母亲流血 令人费解的是我国一些厂家还一味寻求合资,似乎不让外资吃掉国内市场誓不罢休。
2.暗渡陈仓,国资大流血 以前靠财政输血,现在靠银行改贷,实在不行了,“破产”!下岗工人失业、救济、安置、企业负责人虽然经营无方,但亏损有术,最后还得找个够级别的官继续当。
3.贪污,吞食国资的硕鼠 卖掉一些国有企业无可非议,但现有的体制能否保证公平性及其中的腐败,买主的资金是否干净,如何避免使黑钱合法化……
4.受骗上当,当当不一样 没有资本金的法人是最不安定的因素,因为它无论成功还是失败,都是拿债权人的财产冒险。
5.国资向境外流失……
6.渎职、失职,无边的流失……
7.国有无形资产流失面面观……
8.权力=资本吗?……
9.国资流失的主体行为…….
10.内部人控制:不容忽视的现状……
我准备了一百口棺材,九十九口留给贪官、污吏,一口留给自己!---朱熔基
这本约20万字的小册子,在1998年起就给予社会各界人士许多启迪,早就用事实和数据揭穿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种种令人痛心疾首的社会险情。当然,与战争比较起来,就显得有些凄楚不堪,不过,笔者认为12000亿元的损失, 7年已经过去,现在统计起来,国有资产甚至恐怕连120000亿元都不止吧?按照胡鞍钢教授的话来讲,改开时期,因腐败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每年超过10000亿元,30年改开,总计是否超过30万亿元也未可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人们对此早已麻木不仁了。
综上所述,可以作出以下结论:
第一,国有企业出现大量亏损,主要是:一是由于税负普遍高于其他企业,使市场经济竞争出现严重不公平和失衡状态,加上地方政府投资虚位、错位,使国有企业资金链断裂,这是一种外力作用和内部矛盾造成的亏损;二是国有企业投机性亏损。如许多企业挪用资金搞房地产开发,大量资金沉淀在资金用量大、投资回报期长的风险投资领域,难以按期收回投资而亏损;三是重复投资新办企业的泡沫性亏损。国家对于产业投资方面的宏观导向失去调控,民营企业也向二、三产业一涌而上,使市场份额和单位利润普遍降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亏损面普遍加大。四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上和分配上的亏损。国有企业冗员多,效率低,体制上层层加码,企业管理层收入过高,特权过多,蚕食了大量利润;五是欺诈性、腐败性、虚亏性亏损。在国有企业中,存在大量的假困难、假关闭、假破产、假亏损企业,有的是通过中外合资企业、公私联营企业、关联贸易企业来隐藏资产,有的是通过挪用企业资金来转移资产,有的是通过股份制、承包制来转移资产,有的是企业土政策引发的虚亏损,有的是做假账出现虚亏损。
第二,主流经济学家某些激进的理论误导国家政策,并已经出现偏差。这包括了“简政放权”论、“抓大放小”论、“国有企业祸国殃民”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论、“股份制改造”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论、“国有中小企业产权转让”论上,及至实践上,均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偏差:
(1)简政放权,只是简化了政府工业部门设置,而大大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只是换汤不换药;
(2)抓大放小,忽视了中小企业的作用,造成了国家法人对于中小企业投资上的虚位,导致大批中小企业出现危机,关闭破产;
(3)祸国殃民论的中心思想,就是认为国有企业出现亏损,必须关闭破产,必须转让产权,否则就会祸国殃民,这就将国有企业“一刀切”,忽视某些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和政府应当挽救的责任;
(4)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近乎歪理邪说,连最起码的物权法规则都不懂,将国有企业法人同国家法人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将代位所有权篡改为本位所有权;
(5)对于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银行与外资银行联袂进行股份制改造,本来是不适合的选择方案,现在却大张旗鼓地提出来了。这种做法,是违背民众意愿、没有法律根据的,需要纠正。
(6)主流经济学家认为,我国要进行市场经济改革,要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就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实是大谬不然。世界经济的发展,不能仅仅依赖于股份制,更不能仅仅依赖于私有制,片面追求高效率、高速度、利润最大化,片面发展私营企业,只能误入“泡沫经济”的歧途;
(7)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在于“公平优先”,并不在于“效率优先”,国有企业更是体现“公平优先”之上的优越性,哪怕国有企业是垄断型企业,她是代表全民利益的“希望企业”。
第三,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问题上,急功近利,草率行事,既没有成功经验,又没有完整的转让手段、转让方法,又一下子转让十几万家企业,最大的输家,就是国家法人和国有企业法人。国资委没有能力也没有那么大的权力来主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大事情,这件事情,从头到尾,都是非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越权行为,必须依法纠正。国资委出台的所有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规章制度,违背了立法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七)、(八)款、第八二七条第(一)、(五)款的有关规定,必须依法予以废除,并应立即停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面的事务。
笔者认为,国有亏损企业,90%以上是可以不转让产权的,是可以通过精简机构、减员增效、调整产品结构和营业范围来进行挽救并实现保值增值的,因此,将所有国有亏损企业甚至连赢利中小企业一并转让,是下下策,也违背了物权学上的基本法则,最根本的是,违背了社会主义公有化的基本原则。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最大的失误,在于未将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亚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仅仅土地使用权一项,是一笔巨大的、不断升值的存量资产!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而且有一套严格的听证程序。
有些国家机关、部门起草制定规章制度很随便,虽然事关国家大事,“先斩后奏”、“斩而不奏”、自行其施、特立独行的现象经常可见。平时,哪怕是群众日常生活品是否涨价,都要开听证、论证会,更何况,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国家大事,怎么也没有理由不走程序。不管是对是错,都是需要走立法程序的。擅自立规,剥夺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力,或者走的是合法程序而不切实际地乱搞一通,都是需要纠正的。
盗亦有道。美国总统布什是个战争贩子、战争强盗,这么一个恶贯满盈的人类罪人,竟然也爱企如子。中国一些大混官,不但不“救市”,不但不挽救国有、集体企业和民族企业,而且搬出一整套强盗逻辑来讽刺民主,讽刺企业,讽刺社会主义,讽刺手无寸铁的工人阶级!这些歹人,比华尔街的金融寡头和金融高管们厉害一万倍!
我们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主义物权法体系,保护国家法人即全民的物权权益,保护国有企业的的现实物权和未来物权,确实是一项关系千秋万代的政治任务,确实是容不得半点的虚伪和骄傲。
结论:
国有企业大量亏损和关闭破产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于体制上、产权上产生的,而是国有企业没有享受公平合理的税务税率的情景下产生的。其主要矛盾,就是国有企业发展与国家财政收入之间的矛盾,也是国家法人经济制度缺陷与国有企业运行过程不相适应的矛盾。针对这种情况,办法很简单,通过统一税率或者通过“税改投”来盘活竞争性国有企业是上上策。从此一对策出发,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是可以挽救的。因此,那种以产权转让—尤其是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来处置国有资产的办法,既是决策错误,又是方法错误。同理,那种试图以“官本位”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的错误决策,也是不切合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的。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我们要防止有人盗用“经济改革”的名义,为某些利益集团扬幡招魂,防止利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胡乱发号施令。所有这些,倒是给予物权法立法者一个警醒:保卫国家法人的物权,任重而道远!
字数: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