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在《股份公司教程》一书中,表明了股份回购的基本前提是两个:一是现金或可得现金充裕;二是公司股票市价低于其内在价值。但是,巴菲特认为,即便如此,他说:“我们永远不会为阻止股价下跌而进行回购,相反,如果我们相信回购代表着对公司资金的一种诱人用途,我们会进行回购。”(《巴菲特致股东的信——股份公司教程》,陈鑫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140页)
巴菲特如此主张,存在一个基础性观念,那就是企业价值取决于公司长期持续的赢利性经营,管理层的任务在于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提高企业内在价值;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并不代表企业内在价值的变化。
如果公司管理层讨好市场而决定回购,从而推高股价,那只会使卖出公司股票的人高兴,却是对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者的利益剥夺。换言之,等于拿留人股东(continuing shareholders)的钱财去奖励那些离去的股东(the sellers)。当然,如果公司股价低得离谱,且有人愿意卖,巴菲特愿意买,因为那代表公司资金的有利用途,并促进公司内在价值提升。
巴菲特在这本书里,就股份回购事宜,评论了市场把股份回购当做推高股价之工具,等于是在做“高买,低卖”的愚蠢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