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抬棺材上门讨说法


 退休职工抬棺材上门讨说法

退休职工抬棺木上门讨说法
 
 
职工与门外保安抢棺材,导致棺材散架。本报记者 蒙志献 摄
 
 
公司未下发足额生活补贴惹麻烦——
退休职工抬棺木上门讨说法
 
本报记者 蒙志献 实习生 覃远斌
 
   因公司未履行政府规定给退休职工发放足额的“开放地区生活补贴”,昨日上午,原南宁造船厂许多退休职工采取过激行为,将一副棺木抬到南宁南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船重工”)的门口讨要说法,这一场景引来众人观看,江南区有关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对此事进行调处。
 
红色棺材摆在公司门口
   上午10时50分,记者来到位于快速环道白沙大道旁的南宁南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看到,一副红色的棺木正好摆在该公司的门口,周围聚满了许多观众。此时,江南区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人员也在现场维持秩序。
   此事是因南船重工未按相关规定给退休职工发放足额生活补贴而引发的。这些职工说,他们均是原南宁造船厂的退休职工,把棺木抬到公司门口来,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
   “从2007年11月开始,虽然我们一直在为从南船重工得到足额的生活补贴而努力,多次同公司交涉处理此事,但至今无法解决。”退休职工代表刘汉枢说,老职工也知道抬棺木讨要说法是不对的,但大家也是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双方因生活补贴惹纠纷
   据了解,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该船厂均是按每个退休职工每月30元的生活补贴标准放给大家。2004年7月,原南宁造船厂从“国有”改为“私营”,公司即从原南宁造船厂的净资产中,以500多名退休职工的名誉,提留了1054万元资金,作为归企业集体所有。
   在2001年,南宁市政府下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开放地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0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1年7月1日起提高南宁市开放地区生活补贴标准。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补贴的标准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按月随工资和离退休费发放。
   即使这一规定执行后,这些职工的生活补贴标准仍是每人每月30元。
   得知生活补标准提高到150元后,起初,这些职工便联名要求南船重工按照政府的规定,将他们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并要求公司补发生活补贴标准执行的部分差价,但该公司没有答应。于是,职工们只好要求公司按现行的生活补贴标准足额发给他们。即便如此,南船重工也没有答应他们的要求。
 
公司提高补贴遭拒“流产”
   经过多次交涉后,去年11月11日,南船重工不得不同意提高这些退休职工的生活补贴,即从以前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60元,而且同意该方案的职工才能按这个标准发放,不同意的人仍按以前的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
   对此,这些职工一致拒绝签字。他们认为,政府下发要求执行的文件,公司是没有理由要求大家签字同意后才能领到60元生活补贴。他们还是希望公司给他们每人每月发放足额150元的生活补贴。
   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提高生活补贴的方案只好“流产”。
 
公司表示不应执行规定
   当天,该公司的董事长徐建宁这样解释,根据南宁市政府实施的《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规定》的通知,企业改制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未列入社会统筹由企业负责支付的部分养老金、医疗互助金、社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退休人员人均2万元标准,离休人员按人均10万元标准(含医药费),一次性在企业净资产中提留归企业集体所有,退休人员主张要求发放2万元不合理、不合法。
   该公司还认为,他们的公司改制以后,已经不再是国有企业,而是民营企业,可以不再执行“南府发[2001]132号”文件的规定。
   对此,这些职工称,该公司以500多名退休职工的名誉提留了1054万元,并不属于企业的资产,而是“提留企业集体所有”,上述退休人员未列入社会统筹由企业负责支付上述所列各项费用(即离退休人员的部分养老金、医疗互助金儿社区管理费等),由改制后的企业负担。也就是说,这笔钱是专门用来支付离退休人员的上述各项费用的,是他们的社会保障。“南宁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笔钱是用来支付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
   就此事,双方当事人当天并未就此事达成任何结果。
 
 
江南区已介入调查此事
   由于摆在门口的棺材和挂在公司外墙上的宣传标语,影响到了市容市貌,当天江南区城管和保安等相关人员已将这些物品清理出现场。
   江南区信访办调解中心廖学堂主任在对老职工代表调处时表示,老职工要求提高生活补贴也是有合理的一面,但因事情目前无法处理,希望老职工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处理此事。江南区会尽快召集当事双方就此事进行调处,并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
 
相关链接——
   在2001年,南宁市政府下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开放地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01]132号),决定从2001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开放地区生活补贴标准。
  一、享受对象: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将现行开放地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按月随工资和离退休费发放。
   三、补贴资金来源:(一)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有预算外收入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从单位预算外收入中列支;没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从单位经费结余部分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综合考虑解决。差额管理及自收自支单位在本单位业务收入中解决;(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原工资列支渠道,计入成本及有关职工福利费和营业外支出等。
  四、提高标准执行时间:2001年7月1日起。
  五、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六、这次提高开放地区生活补贴标准,各单位可在执行中,视本单位的财力情况具体确定数额,不要互相攀比,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150元的政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