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民告官胜诉一例(1)(原创)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民告官胜诉一例(1)

功夫不负有心人

陈绪国

笔者于去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8日,在价值中国网发表了专栏文章《关于我国劳资制度几个重大议案》之一至之七和《广东主流新闻媒体忽悠谁——提前退休是否可以阳光化》、职业日志《焦点新闻:广东省明年起事业单位男55岁女50岁或可提前退休》共9篇文章,主要针对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提前退休的现实问题、法制建设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今后还会有一些相关论文陆续发表。

也许,有人会质疑,都是些纸上谈兵的话题,与劳动保障部门“讨价还价”是否适用?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本人就是一个国有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样板,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虽然经过了一波三折,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终于如愿以偿。

我选择55岁提前退休,是根据自身的环境条件决定的。自从2000年那间国企关闭以后,我成为一个失业者,当过小老板,当过雇佣工,一晃就是6年,甘苦自知。我的一个弟媳,在千里之外的某省广播事业单位当工程师,为了相夫教子,毅然决然地办理了内部退职手续,来到这里,她每月不上班,竟然还有三四千元的收入。于是,我想到了提前退休,想到了退休以后搞点写作以度余年。

我的一切是从O开始的。刚开始时,我不知道国企人员提前退休如何办理,不知道特殊工种的政策,于是,我到处打听消息,在网页搜集各种资料,提前半年动手申请退休,补充档案和证据材料,于2007年5月23日向区退管部门提交了一份“合格”的申请表和申请书。然而,事情并不顺利。8月31日收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下来的穗劳社特工决字[2007]434号决定书,提前退休被否决。在失败时,没有气馁,振作了精神,用一个月时间写成了约13万字的起诉书和60页的证据资料,另有手写“请求事项”的资料共12页。11月26日越X区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1月3日法庭调查,1月7日开庭审理,审判长是钟涛,人民陪审员陈燕、林茹,书记员刘晨,被告代理人是龙某、叶某。我方辩护律师是何曼妮,被告方无辩护律师。新快报记者列席的是黄琼。在法庭上,我方列举大量事实真象,以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提前退休的客观条件,并举出该基金中心90年代挪用社保基金10.16亿元搞房地产成呆账坑害缴费人、退休职工的事实,直陈其厉害关系。被告代理人坚持自己的的错误观点,坚持不调解,坚持不改正434号决定书,坚持不同意办理我的提前退休手续。在法庭上,我控制不住情绪,发了一顿火,说“如果你们在今年春节之前,不办理我的退休手续,我将要告状告到中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到时候,你们后果自负!”

2008年1月28日,情况有了转机。上午9时,黄副局长在百忙之中,在市局三楼会议室接见了我,详细介绍和询问了双方的有关情况,表示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可以考虑“特事特办”,网开一面。但是,养老保险处和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4位同志,还是有些固执己见,而且还放不下面子。1月30日,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专项业务科通知我到该科领取了穗劳社特工撤字[2008]002号《关于撤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的通知》,并表示要向我在湖北省某大型国企工作时间时的证据资料进行重新核实。2月2日,我应养老保险处要求,到法院主动撤销了[2008]越法行初字第3号案件,并向辩护律师何曼妮女士作了通报。3月初,向区局、区退管办办理了退休手续,3月20日领到第一笔养老金和大部分补发的养老金、医保费,本案的诉讼总算有个结果。

说本案是胜诉案件,是指本人提前退休的目的已经达到,而退休待遇的目的至今未能如愿。如由于广东地方的土政策作怪,导致我11年的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作废,其他的工龄如军龄、一般工龄也算错了;1989年当企业干部时,就已经是相当于正处14级的工资水平,退休时没有任何干部待遇;每月退休金大量缩水,实发水平与自己精算的水平相去甚远,后来补发数额不到零头;欠发的1个月养老金和5个月的医保费,一直持续到08年10月底,至今还有12个问题未予答复和解决。这些问题能否解决,能够解决多少,现在都是未知数。

从今天开始,我将此次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书在网上公布,以便同工人朋友们交流,希望他们能够在维权的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并希望能够给他们带来好运气。

本案题名:陈绪国诉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案起诉状。共分七个部分进行举证、论证和叙述:

一、决定书对于涉案事实认识不清的几种表现

二、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当,混淆概念,张冠李戴,并由此作出完全错误的决定

三、从案例分析看退休审批工作的灵活性

四、本起诉状的几点说明

五、本人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哪些文件,是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的法定条件

六、关于本案的几点解释

七、本人的几项基本诉求

在看过以上文章资料以后,请大家要注意几点:一是,大家在看过文章之后,可以发表自己的的意见,对我本人怎么批评都可以,但不要无原则地批评其他当事人,因为本省本市的退休政策,是从原劳动部那里承接下来的,主要问题出在上级;二是,需要认真思考,努力熟悉与自己相关行业、岗位的特殊工种与退休工资政策,熟悉行政诉讼法和立法法,并了解对方当事人和法院行政庭的有关情况;三是,即使自己有99%的胜诉把握,也要请律师帮助,否则,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说到此类行政诉讼,法院的裁判也是有限度的,法官不能干预具体的行政事务,所作决定,无非只有两种:一种是建议维持原行政决定,一种是建议撤销原行政决定。申请退休者能够与劳动保障部门达到和解,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无论是退休待遇好差,能够得到对方批准已经是不错了。

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面临着严峻考验。现行的相关政策,主流是清理特殊工种,严格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难度很大。许多跨行业式的特殊工种,往往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认同而搁置起来,导致许多职工不能正常地退休。一想起同胞们的不幸遭遇,心里不是滋味,并且心有不甘。

我愿意无条件地帮助我的同胞们,将我的隐私资料和盘托出,以飨大家。

我是人生第一次民告官,没有经验,其中的缺点错误一定不少,请大家看过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我的寄语是:“功夫不负有心人”。只要你不怕官,不怕难,打铁全靠身子棒,各种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你的目的是可以达到的,一定是可以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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