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际税收纳税筹划(58)


 

3综合限额

  综合限额适用于同时有来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非居住国(非国籍国)所得的跨国纳税人。所谓“综合限额”,是指对纳税人的全部境外所得或境外财产不加区分,统一计算抵免限额,全部已缴纳的外国税收可在该限额内得以抵免。下面以平均税率来表示分国限额和综合限额的计算公式:

  综合限额=国内外全部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全部所得额/国内外全部所得额)

当跨国纳税人在高税率国家和低税率国家均有投资时,如适用综合抵免限额,那么国外所纳税款基本上都能得到抵免,因为跨国纳税人在高税国已纳税收的超限额部分可以通过在低税国已纳税收的不足限额部分获得部分或全部抵免;如适用分国抵免限额,那么在高税国已纳税收由于超过了抵免限额,其超额部分则不能得以抵免,而在低税国已纳税收由于低于抵免限额,只能按实纳税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