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务员消费券抵薪名曰“爱国之举”,实有“违法之嫌”
据媒体报道,杭州市打算从公务员薪金中切出5%至10%以“消费券”的形式进行发放,引起公众的关注。杭州市领导推动这一做法美其名曰:领导、公务员带头刺激消费,拉到经济。有些人甚至把它上升到爱国的高度。我不想评议推出“消费券”本身的利与弊,我只关注其是否合理、公平、合法!我要大声的说:“政府官长让公务员拿出一层工资改发消费券,名曰带头消费、带头爱国,实有违法之嫌!”公务员也好,普通国民也罢,工资福利是公民合法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剥夺公民对所拥有合法收入的支配权就是违法!不论是谁理应“爱国”,积极为国家排忧解难,更不用说公务员了,这没错。但我强烈反对借“爱国”、“奉献”之名损害当事人权益!曾几时,怎能忘?政府官长为形象工程,让有工资收入者,集资出钱,修路、修桥、盖楼等等,粉饰政绩,有多少普普通通的人,辛辛苦苦的合法收入,无不打了水漂!政府官员首先是执法、依法行政者,遵法守纪是根本。不管出于何种动机,有如何如何冠冕堂皇的理由!不是吗?看看新闻,看看报道,有多少政府官长推出的举措有违法之嫌呢?要不怎么会有地方政府官长荒唐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要“5+2,白+黑”呢?要不怎么会有单位领导要管员工的“8小时之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