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不能“逼良为娼”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组织代表就《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的立法效果进行视察。在先后听取了工商局局长汇报,并走访了员村肉菜市场后,与应邀前来的20位肉档档主现场座谈。没想到在座谈中,肉档档主大倒苦水:“不卖工商指定肉进不了场,只卖指定肉要亏本,要赚钱只得卖私宰肉”。


    平素各地到一定阶段都会严查私宰肉,每每听起来都以为这是在伸张正义,是在保证消费者利益,谁知道销售私宰肉行为居然是被逼出来的呢?肉档档主的诉苦虽然不一定靠得住,但工商指令猪肉的价格远远高于私宰肉却是铁一般的事实。咱们什么都要讲正规,连屠宰场也不例外,分为公宰和私宰,好像公宰的就健康,私宰的就污浊,如此看来不过是个误会。所谓公宰,不外乎是拿到了工商局的指令牌照,这种牌照十分稀缺,便使屠宰市场形成了事实垄断。这就和开出租车公司差不多,牌照稀缺,谁握有牌照,谁就握有对市场和价格的发言权,最后弄得的哥们背负沉重“份钱”压力,一遇风吹草动就容易入不敷出,反倒不如黑车挣钱多。这会导致什么结果呢?在经济人理性的驱使下,有牌照的司机宁愿去开黑车。


    说得好听点,这叫逼人犯法,说得难听点,这也多少算是在“逼良为娼”了。如果肉档档主所言为真,足以证明现行猪肉管理市场是存在问题的,起码“指定经营”就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工商方面肯定要想方设法让市民吃上放心肉,但不是说发个通知只允许谁屠宰,谁宰出来的就一定是放心肉。屠宰并不是什么高科技,完全可以放开行业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应当取得合法屠宰权。把一地的生猪屠宰大权仅仅交给几家企业,形成所谓垄断,这些垄断企业焉能不坐地起价?其结果就是导致销售终端在亏本的预计下不得不另寻他路,于是便出现了集体销售私宰肉的潜规则。


    要想盈利,就不能合法经营,这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实在是一个怪胎。这种怪胎的形成刨根问底是计划手段的过度运用。原本有关部门所行使的应当是监管权,但却通过行政指令限制了市场,在本质上公权力直接参与了市场经济活动。其中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尚需仔细剖析,但市场运行秩序因此出现混乱现象,终归对老百姓利益是不利的。


    市场是复杂的,也是多变的,靠计划指令来服务市场,总是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市场就应当让市场本身来服务,让市场起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私宰肉所引发的风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并不是一件小事。关闭肉档档主的当铺容易,禁绝私宰肉的泛滥难,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搞清楚,如何才能让肉档档主在购买合法屠宰肉的情况下也能盈利。其实,解决问题很简单,放开屠宰市场的垄断经营权,符合条件的发个经营执照便可。公权力做好监管便足够,其余的就交给市场自行解决吧。这不过仅仅是个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相信谁都能明白这个道理,关键是看能不能打破既得利益的束缚,敢不敢突破垄断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