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发生的一些问题和今天我们看到的“城管暴力”拆迁引发的死人事件,真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强拆——实际上就是一种强盗行为!说难听点有点象土匪行径!将物权所有人——也就是公民逼的点火自焚,还在哪里说三道四,说人家如何的非法,自己如何的正义和文明,就有点滑稽可笑了!有些人就爱打着政府的旗号,干些土匪的勾当,这是中国的人渣,他们公然漠视人民的生命,欺压弱势者,成了疯狗,不知道主人是谁了!我们善良的人民,也弄不明白怎么就养了这样一些专咬主人的狗啊?.......
那些粗暴野蛮、践踏文明和法制的人 , 出了事后往往擅长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我们有理由相信:谁再傻也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不是被逼无奈,谁会走这步路?在今年4月份强制的拆除失败后,我们的政府做了哪些疏导和教育工作?采取了哪些化解矛盾的措施?在这次决定强制、暴力拆除时,又有哪些措施?人性化的手段去了哪里?十几年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当初这些职能部门干啥去了?这次引发人命的暴力拆除发生之际,我们的各级领导、政府干啥去了?为啥就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事件发生呢?难道强制执行就不管人的死活了吗?是哪条法律让他们置别人的死活于不顾呢?那些打着执法的旗号的人真是善良,就是被拆迁的人野蛮?谁会相信?
如此下去,就是逼上梁山,和谐社会?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如此漠视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希望媒体介入,人民群众擦亮眼睛,还事实真相,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城管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城管暴力拆除的执法依据是什么?
1996年盖的房子,为什么时间过去十几年,已经造成了既成事实,现在才说是违法建筑?既然答应赔偿,就说明不是违法建筑!
即使是违法建筑拆除,也应该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他人的生命安全吧?和这些非法“穿制服”(其实他们是没有穿制服的资格的,按国家规定城管不在着装范围)的人相比,谁是弱者不言自明!
应该追究这些逼死人命的所谓“执法者”的刑事责任!
“当时胡昌明虽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当然,在拉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这也是事实。”钟昌林说。
这个钟昌林局长所说的“当然,在拉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这也是事实。”的话应该怎么理解?是什么样的肢体抓扯,城管的人动手了没有?……城管的人多还是被拆除房屋的当事人家人多?肢体抓扯谁会占便宜?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采取了哪些确保当事人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的措施?既然是强制,就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并有相应的措施!
如果再任凭这样的事情发生,今后我们的人民的财产权、生命权将难以保障!
背景资料:(1)
拆迁现场视频截图
拆迁现场视频截图
中新网成都12月2日电 (刘贤)近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位拆迁户点火自焚并死亡的事件受到各方关注。2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向媒体介绍了有关事件过程。
钟昌林说,今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钟昌林再次带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当时胡昌明虽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当然,在拉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这也是事实。”钟昌林说。
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做出极端举动:向自己身上倾倒了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
唐福珍被执法人员从违建楼顶救下送往医院后,金牛区有关方面迅即派出专人,24小时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成都军区陆军总医院专门成立了副院长牵头的专家医疗组,采用最好的设备和技术予以救治,并先后两次对唐实施植皮手术。
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情严重突现生命危险,金牛区区、街道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医院协同医务人员全力施救。深夜时分,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钟昌林说。
事件中被拆除的建筑官方认定为违法建筑。据介绍,1996年,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金华社区(原金华村)4组私营企业主胡昌明,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建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原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胡昌明的建筑就处在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以内。
“我们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有关方面多次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都没结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10月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此复议决定,胡昌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钟昌林说。
“据我所知,金牛区有关方面考虑到该建筑体量及投资较大,拟参照当年土建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要价。”钟昌林给媒体算了一笔账:胡昌明的违法建筑建于1996年,当年的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
从2008年2月起,金牛区相关部门,包括政府相关领导、天回镇街办干部和工作人员等多次与胡昌明沟通协商,希望其自行拆除,并讲明如对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决定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均遭到胡的拒绝,一直拒不拆除。
据介绍,警方日前已对参与阻挠依法拆违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
背景资料导读:(2)
新闻事件
贵州省贵阳警方30日通报了一起暴力野蛮拆迁引发违法堵路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野蛮暴力拆迁和参与违法堵路的24人被刑事拘留,因暴力拆迁受到影响的群众也正在妥善安置。
11月27日5时许,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普陀路派出所接报警称,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对民居进行暴力拆迁。
贵阳警方称,当时,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房屋,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致使4名群众受伤。
接到报警后,贵阳警方迅速出动,制止恶徒将事态进一步恶化。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后,被拆迁住户情绪激动,不听现场民警劝阻,用40余瓶液化气罐堵路讨说法。
贵阳警方立即调集警力赶到现场,事态得以平息。据交警部门统计,27日7时至9时,违法堵路事件造成近万台车辆滞留,数万群众上班延误。
“11·27”案件发生后,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贵阳警方立即就暴力强拆和违法堵路案件展开侦查。
目前,陈启荣等2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另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已被贵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一问:
强制拆迁应该怎样执行?
编辑:该事件中,开发商是否拥有拆迁资质?谁才拥有强拆权?强拆应该经过怎样一个程序?
记者:据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透露,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涉案拆迁土地的开发资质,具备了合法的拆迁手续。2005年8月3日,经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批准,该公司获得涉案拆迁土地的拆迁许可证,被拆迁土地主要用于开发商住办综合楼。
然而,贵阳市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认为,虽然该公司具有合法的拆迁手续,但雇佣他人进行暴力拆迁,并且造成一定的恶劣后果,肯定是违法的,轻则是治安违法行为,重则是犯罪行为。
贵阳市律师刘军认为,作为拆迁者,没有权力实施强制拆迁,更无权进行暴力强拆。当拆迁确实遇到困难时,只有诉诸法律,通过法律机构或政府相关的执法部门,才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专家:强制拆迁决不能由开发商自己动手。从法理上来讲,首先,开发商应该与拆迁户商量如何拆迁,前提是开发商与拆迁户将补偿协议都已经谈妥。是由拆迁户自拆,还是开发商代拆,如果商谈不妥,那么,就要由开发商请求政府,以政府名义强制拆迁。一般情况下,政府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迁。不管如何,只能以法院或政府的名义强制拆迁。但是政府和法院可以雇佣有合法拆迁资质的公司来实施拆迁。
二问:
被拆迁户的权利边界在哪里?
编辑:我们注意到,此次事件中,被拆迁户也被抓捕了,原因是非法维权,那么,被拆迁户该怎么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经常听到开发商抱怨“拆迁户要求太高”,果真如此吗?拆迁户应该怎样判断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贵阳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解释,被拆迁居民、家属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讨要说法、违法堵路,严重地影响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查清此次非法聚众堵路事件的相关违法事实,并依法将参与堵路的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这样的处理方式提醒被拆迁者,必须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必须意识到:要求合理,表达也要合法,不能为一己之利“绑架”整个社会,妨害公共利益,绝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达到自身的目的。
从该事件中,我们应该看到:如今的城市拆迁,商业行为占主体,既然是市场商业行为,拆迁者与被拆迁者必须按市场的原则,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谈判解决。
作为被拆迁者,在要求拆迁补偿时,对自己被拆迁房屋的路段、新旧、大小等各个方面要有一个客观准确的认识,如果自己难以判断,可以请专业机构依据市场进行评估,得出合理的补偿标准,不能“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甚至敲诈勒索。
专家: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我不赞成以非法维权手段对抗非法拆迁。当碰到野蛮拆迁时,公民需要马上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需要将暴力拆迁分子抓起来,同时警察还必须要做好拆迁户的情绪安抚工作,做出必要物质安排。若警察做这些工作时遇到困难,就必须通知政府相关部门来支援工作。
那么,拆迁户的权利边界在哪里呢?从法理上来讲,这要相对于拆迁后土地的用途来界定。若拆迁后,土地使用出于公共利益需要,那么拆迁户的权利边界在相关法律法条中都有相关规定,各地政府也都规定了标准。若拆迁后,土地使用出于商业利益,应该由开发商和拆迁户公平透明地商谈出一个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必要时政府可以进行协调。而补偿额度可参考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补偿公式并加上商业补偿部分,而商业补偿部分可由中介组织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评估。
三问:
政府如何处理此类危机事件
编辑:此次事件的后续处理将如何进行?以此为镜鉴,在拆迁过程中,碰到“钉子户”,政府应该怎么处理?我们该如何有效防止野蛮拆迁再次发生?
记者:该案件发生后,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反应迅速,立即采取措施,平息事件,受到百姓称赞。贵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罚,还有待于警方进一步调查,同时,贵阳市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在积极协调解决相关补偿问题。
悲剧已然发生了,我们要以此为镜鉴。那么,如何让城市拆迁实现公平公正?有关专家建议,首先,在房屋价格评估上,应取消由开发商聘请评估机构来评估的做法,采取公开、公正的程序如招标等方式来选择评估机构,保障公正评估。其次,应建立拆迁谈判机制,让房主和开发商有一个平等交流的机会,平等协商补偿费用和安置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贯彻适当补偿原则。最后,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政府部门应对拆迁范围进行摸底调查,结合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料,确定监控资金数额,以保障被拆迁人能够按时、按标准得到补偿安置。
房屋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的前提,也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贵阳市房地产产业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步前进,房屋拆迁也越来越多,但是拆迁工作基本平稳,在拆迁工作中,贵阳市进一步完善拆迁政策,建立健全拆迁管理监督机制。目前,贵阳市加大了法制宣传工作,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保障广大被拆迁群众切身利益。
专家:出现“钉子户”的关键在于补偿问题,有时是补偿不够,有时是拆迁户要求补偿额度太高。无论哪种情况,对于政府来说,比较理想的处理方式是劝导、教育、说服等柔性做法。不到万不得已,不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因为强制执行方式很容易伤害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感情。然而,当开发商进行野蛮强拆时,政府就必须以雷霆手段进行制裁,以达到警示并净化房地产开发环境的作用。同时,政府的警示可以提前化,在房地产项目启动前,政府就应该对开发商进行法制教育,警示其犯罪之事不可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