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香:复出程序不透明,引咎辞职意义何在
因“三鹿”事件引咎辞职的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已出任新职———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据江苏省官方媒体《新华日报》近日报道,12月24日至25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李长江来江苏考察。
“遇到问题就引咎辞职,风平浪静之后悄然复出”,这是网友对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复出的普遍评价。时至现在,似乎跟三鹿毒奶粉事件关联的问题官员复出,都引发不小的骚动,李长江即便是低调复出,也难免招致舆论非议。
公众之所以较劲于李长江的低调复出,因为2002年颁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在条例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什么情况下引咎辞职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李长江风头过后的复出,显然给人一种视生命为儿戏的感觉,关键时刻引咎辞职暂避风头,官员如此复出,试问引咎辞职的意义何在?
引咎辞职制度实施至今,不能不承认它有某种程度的“不合理”。“黑砖窑”事件撤职官员复出,瓮安事件撤职官员复出,三鹿毒奶粉事件引咎辞职官员也复出,复职原因语焉不详,复职形式多样却不清晰。面对公众质疑,问题官员复出该怎样让程序公开透明?对于李长江的低调复出,给他一个复出的机会,这体现了制度的理性,但我们现在需要问的是,官员的复出需要有哪些条件,需要有哪些正当的理由,又需要有哪些公开的、民主的程序,如果无理、无据、无程序,那官员的复出就很难让人心服口服,这种复出就有点像“躲猫猫”,问责制度本身可能就需要被问责。
李长江的低调复出,让我们困惑的是,复出之路为何如此之快,凭什么复出,对于重新任用,又遵循了什么程序,对于这些问题,公众期待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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