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反腐倡廉运行机制,是指党内巡视、人大代表监察和网络监督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以及与“三位一体”实践相关的党内民主制度、国家法治制度诸因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全社会有效的腐败发现机制(健全横向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包括: (1)、整合信息资源。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中心构建制度化平台,充分利用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的信息渠道,并同案件检查、干部考察、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监督信息在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最有效率的流动和沟通。当前要建立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流、转发、追踪和认真核实,及时反馈的公文处理制度;建立义务监督员和报告员制度,其人选可以在网民中定期择选和轮换;建立各级党的巡视组、纪检员与人民群众恳谈会制度;建立重大案件群众(网民)参与查处的观察制度。(2)、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的收集、受理,实现专门机关的监督和党内巡视、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的联动。重点要创新人大代表监督空间。
2、第一现场监督的机制(党内高效的监督职能)。关键的是以《党章》为根本,明确党内权力的隶属关系,即党的代表大会与中央委员会、常委会之间是权力授受关系、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并形成报告和质询制度。要积极探索完善党内监督的相对独立的体系,确保反腐倡廉在党的坚强領导下运行。
3、网民在网络空间自由而负責地表达意見的机制(建立健全参与式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和健全网民参与式的社会监督体系,在认识上还必须真正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转变监督权只属于国家机构、行政机关的传统观念,建立起统一的、全面的、系统的参与式的社会监督体系,用人民的监督权来约束权力;二是要转变监督对象不全面的倾向,社会监督既权指向上级机关,也要指向下级机关;三要转变监督权低于行政权、司法权,甚至低于个别领导的个人权力的传统格局。
3、法制保障机制(完善民主法制的运行)。与全社会的腐败发现机制、高效的党内监督职能相比,法制保障制度有其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首要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其次,加快网络监督立法,如制定《反腐败法》、《廉政法》、《吹哨人保护法》。第三,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一些国家治理腐败成功的法治经验,如借鉴使贪官污吏不寒而栗、闻风丧胆的“ICAC”(即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以及世界著名法治化国家新加坡的“反贪贿调查局”、瑞典的“反贿赂研究所”治腐机制和严刑竣法等,还可借鉴西周初期“三国三典”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原则等。只有制度跟进,将网络反腐与其他监督机制共同形成合力,让更多的群众加入到“三位一体”的结合中来,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