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规则——严重事故的一个普遍性原因


 

 

不守规则——严重事故的一个普遍性原因

 

最近一些年来,我国的各类严重事故之多,是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究竟那些原因导致我国的各类事故如此严重、频繁呢?与其他国家相比有没有特殊原因呢?我国经济的整体层次还比较低无疑是基础性原因之一。就如人们从国际新闻的有关报道中听到、看到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事故发生数量和严重程度显然高得多。那么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直接的普遍性的原因呢?从多方面的情况来看,不守既定的规则,是导致我国各类事故频发的关键性原因。

多少年来,有多少中国人取笑外国人做事的死板,沾沾自喜于中国人处事的灵活性。确实,在某些事情上,灵活处置是重要和必要的;但是,以此作为普遍化的处事准则,危害远大于获益;直接地讲,这是抛弃了本该严格执行的普遍规则。

不妨较深入地观察一下纷繁复杂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大致而言,手工化操作更需要适应随时变化的客观情况,灵活地作出反映和处置;按程序操作则与工业化时期及进一步发展的现代生产相联系。这两类处置方式分别有适合自己活动的范围,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例如,高度现代化的生产中,也一定有需要灵活处置的事项。但是,大量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则,它们是相应的生产活动程序化的运作流程的需要,违背了这些必须执行的既定程序,极大可能甚至难以避免导致严重后果。而对于原来社会生产力较落后,小生产经济、小农经济占国民经济很大比重的国家,公众普遍不容易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众多的中国人普遍的习惯和社会心理是:当自以为掌握了相关情况,认为自己的处置方法最适当,或者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会导致严重后果时,对于社会原已明确给出的规则(规矩、程序),往往不屑一顾或弃之一旁。生产活动如此,其他社会活动往往也是如此。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法治传统方面的缺陷。这从根子上讲,是因为历史上我国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下,法律的形式与实质,并不是限制法律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更不是范围广大的社会成员自愿要求执行的社会规则。上述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从各个社会领域来看,不仅基层的普通劳动者如此,各类管理劳动者很大程度上也是如此。

不守规矩、自以为是、擅作主张,而不是严格地按既定的规则行事,是长时期里形成的中国大陆的民风。这一类的例子实在数不胜数。实际上,手工式的操作方式,不仅对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以致引发事故,对生产与技术的进步也形成了重大负面作用。前几天看到中国工程院院士、雷达工程专家王小谟回顾我国的预警机研制问题时就讲到,我国原来和以色列合作研制预警机,后来虽然因美国的阻挠而使合作研发告吹,仍从前期与以色列的合作中学到了有益的经验。其中的重要一条,就是以色列对研制工作的极其严格的管理。王小谟特别指出:“在和以色列的合作中,我们学习到了很多有益的经验,比如对规范的尊重。以前,我们造电子产品很简便,很多时候手工作坊的痕迹很重。以色列方面当时对我们的要求之严,可以称之为吹毛求疵。通过这次跟以色列合作后我们有了经验,知道批量生产该怎么搞,做一个成一个,以后质量稳定了,也省掉了很多维修的麻烦。做复合材料的天线罩时我们也借鉴了这种方法,控制了质量。”

人们往往认为,法治也好、遵守规则也好,说来说去还是上层的问题、决策者问题。如果有权决定者并不想依法办事、照规则行事,那么其他事情也就无从谈起。确实,很大程度上是如此。但是,这还只是反映了问题的一个侧面。就如我们从我国的依法治国和经济改革的实践中已经得到的认识:依法治国和经济改革的成功,必定要经历长期、艰难的过程。即使上层和下层普遍地认识到了依法治国和经济改革的必要性,仍然不可能根本改变这两大领域社会进步的艰难与长期性。

法治问题如此,经济改革如此,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严格按程序操作、按规则办事问题同样如此。从基础上讲,要经过长期而艰苦的实践,包括付出血的代价,才可能逐步使公众普遍认识到,严格地按规程操作乃是理所当然的事。

200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