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北塔:讳疾忌医无法实现自我救赎(转载)


 

1993年2月23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随着我国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的结束,围绕着软件版权的争斗自此便从未停息。从最初的正义、权益之争演变为品牌、推广的营销手段,纵观中国软件产业近20年的“侵权”、“维权史”,情节一如麦家的小说般跌宕起伏。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行业监管规范机制不完善、网络公关营销手段“升级”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存在,为众多不和谐音符的发展造就了新的“契机”。

     2009年10月初,摩卡软件发现北塔软件BTIM界面与自己的BSM界面极其相似,疑其抄袭,而将北塔告上法庭。10月15日,上海卢湾区人民法院正式对北塔软件界面涉嫌侵权一案发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至此,一场以产品操作界面为核心的“版权官司”正式开打。然人,这场原本寻常的“版权官司”,却因一些非常规手段和技巧的出现而变得扑朔迷离。摩卡软件一波三折的维权历程更是在业界引起了针对“软件企业维权难”、“行业恶性竞争手段多样化”、“产业环境恶化”等问题的热议。

 

软件维权的新“定义”

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新型传播模式,“炒作”的出现,不仅迅速成为绝大部分后进入市场的厂商所热捧的手段,同时也为服务于隐瞒和否定事实真相的“御用枪手”们提供了最有利的武器。对于大多数如摩卡软件一样低调、传统,埋头于产品研发和用户服务的中国本土管理软件企业而言,一顶“炒作”的帽子抛出来,不但可以压得维权者束手束脚、怒不敢言;更能让原本客观的公众舆论瞬时眼花缭乱、真假难辨,起到一击绝杀的功效。

摩卡软件维权事件的背后,凸显的是被“文人骚客”所主导的“惯例”性无序和混乱。自10月26日摩卡软件有限公司通过媒体发表侵权声明至今,其谋求公理、伸张正义之路无疑是一波三折。尽管很难断定个中曲折就是由其竞争对手所操控,而这期间一些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愤怒、怨恨直至方寸大乱的种种心态,则显然早已是昭然若揭。

经过了最初的慌乱、恐惧和不知所措,当深谙“危机公关和市场炒作”神韵的被告方将一顶顶冠以“炒作”、“闹剧”、“恶性竞争”的帽子依次抛出,在铺天盖地的“作秀”和“爆料”声中,尚未经过第三方论证和法律裁定的摩卡版权事件,也已经早早被定义为“一场打着维权旗号的暗战”。孰是孰非,无疑远不是置身事外的广大公众所能评辨的。

 

谁在暗战?谁遭遇了暗算?

一如坊间所广为流传的箴言:“要非常注意公关,须知真理是由笔杆子中取得的。”当互联网成为最重要的信息获取通道,公众舆论与企业品牌、市场的关联和影响也愈发紧密。突破了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网络为口水战、公关战、炒作战带来了更为自由和广阔的舞台。在精心策划的群情激愤与口诛笔伐面前,谁较真,谁失败;谁守规矩,谁失节失贞。

对于1998年成立的摩卡软件和2001年成立的北塔软件而言,“抄袭事件”都是双方首次在媒体上出现负面报道。不同的是,前者对于外界而言一直默默无闻,后者则自2004年开始已经频频见诸于媒体报端。现代公关传播经验和网络推广手段上的差距,让“九十年代老大哥”对“二十一世纪小老弟”的维权之路从一开始就陷入了“暗战”。从摩卡软件发布声明、提供截图证据后的避其锋芒、三缄其口,到法院延缓开庭时间后的凭空捏造事实、组织全面反扑;精于各种媒体公关手段的北塔软件已经早早进行了精心的谋划。

随着“老大哥”的逐步隐忍和退让,自认为可以熟练掌控“舆论导向”的北塔软件则得寸进尺,渐渐开始反客为主、变本加厉。不仅利用旗下经销商发出了“第三方证言”,更企图以“摩卡本意在于炒作”来扭曲视听。当一场扼杀“软件盗版事件”的大戏即将拉开帷幕的时刻,忙碌在幕后的导演和工作者们,显然不能、更不会出现在观众的视线当中。

 

企业良性发展 切莫讳疾忌医

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一直为全社会所诟病。自2002年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国内软件企业大都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违规的企业也越来越少。然而,受全球经济低谷的影响,随着软件市场竞争的加剧,极少数不懂法、不知法或是只为谋取自身利益的企业,又开始采用不当的方法对同行业进行打压和竞争。以摩卡软件维权过程为例,竞争对手所采用的种种手段和伎俩,不仅极大地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企业用户的利益。

 

    对于尚处在发展阶段的中国软件市场而言,良性的市场竞争无疑有利于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软件厂商过分利用“营销手段”,过早上演“公关战”,不仅不利自身的成长,同样也会成为产业发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当前,国内软件厂商在技术开发、服务拓展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发挥余地,更应该把精力放在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上,走出“模仿、抄袭”的怪圈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毕竟,讳疾忌医无法实现自我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