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长事件,仍有四点需厘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12月20日对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向有关部门提出引咎辞职。(12月20日《新华网》)

这样的一个结果,只是在全国舆论的一步步推动下,内蒙古有关方面不得已而采取的举动。但这样的处理决定,仅是一个初步的处理结果。因为三部门同时还决定,对反映刘丽洁的其他问题继续进行调查核实。

我不知道“刘丽洁的其他问题”究竟是指网上所传的家中巨款被盗,还是在外地购有房产?如果果真如网上所传,那刘丽洁就必将有和周久耕一样的结局了。

除此以外,笔者对内蒙古有关方面仍有话要说,认为他们至少仍需厘清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才能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一是刘丽洁所乘坐的别克林荫大道车,是否超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厅以下机关公务用车,单价不得超过25万元,而别克林荫大道的标价应该在40万元左右,如此明显的超标配备,当初是谁批准的?此外,这么个旗级检察院,竟然配备10台公车,是否超范围配备?应该给民众一个说法。

二是检察院新建的办公大楼,究竟超不超标?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原办公大楼盖好才几年,却又弃置不用,重新盖新办公大楼,这在情理上是说不过去的。相比较全国的检察院大楼,大多数也都一般,如果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的新办公大楼符合上级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也请该旗的上级检察机关将检察系统办公楼的建设标准,拿出来晒晒。

三是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是否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纵观“女检察长事件”目前的进展,由开始的“网络诽谤”,到有关部门默默无语后轻描淡写地宣布“借车”,再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的第二次督办,这其中究竟出了什么问题?难道对一件明显违纪的行为,还需要上级纪委“赶牛似”地再三鞭打?“女检察长事件”的处理进程,似在“挤牙膏”,令人难以理解这其中的原因。

四是借给大众途锐越野车的阿荣旗第一建筑公司,是否就是承建阿荣旗检察院办公楼的那家建筑商?如果是,那这里面究竟还有多少“扯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也应该顺带查一查。

此外,在全国各地纷纷取消O牌照的今天,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却敢冒“换牌照”的风险,暴露出对特权的追逐是何等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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