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院长"受贿院长"联袂:阜阳司机冤狱五年


储继光愤愤不平的向记者讲述自己的不平遭遇

    44岁的储继光,家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鼓楼办事处行署后巷,他向中国舆论监督网投诉称:当时的临泉县法院是位靠行贿17次当上院长的徐虎,他的领导下临泉法院“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在没有证据证明他肇事犯罪的情况下,判储继光五年冤狱。此时“受贿院长”刘家义领导下的,阜阳法院最终也放弃了最后一道防线,二审维持了原判,就这样,十年多来储继光一直申诉无果。

    2009年11月3日,记者在安徽阜阳见到了储继光,一场变故耗去了他青春的年华,在他冤狱期间,多次要求离婚的妻子在他出来不久就离他而去,储继光至今孑然一身。说起不堪回首的往事,储继光激动的几乎梗咽……

    飞来的“肇事逃逸”

    1998年7月24日夜,储继光驾驶皖K03730加长大货车从浙江拉布至临泉县泉河商城西门卸货,商城中门和西门门前面是大广场,长30多米,宽20多米,当货卸完储继光驾车右转弯沿广场外侧向东驶出。上路返回阜阳后将车停放在阜阳物资局车场。

    7月25日下午,临泉交警队认为储继光曾到过临泉县泉河商城,储继光对王建保之死有重大嫌疑。他们去阜阳找到了储继光父亲,又赶到阜阳物资局车场当场拍了8张照片,需要说明的是,这8张原始照片,储继光和家人至今没有见到过。临泉县交警拿出的肇事车辆照片上的血还是鲜血欲滴状,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想到,在炎热的夏天里,如果是24号出的事故,到了25号怎么会鲜血淋漓?明眼人一看就能知道,这些照片来路不地道。后来他们找的看电话亭的刘××两次前后矛盾的“证言”,就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强行将储继光停在阜阳物资局的车开走。

    7月26号——28号,储继光主动到临泉交警队讲明情况,前两次去李××队长说:“你轧到人了,你就准备好钱再来吧。”储继光明知自己的车没出事,听到他蛮不讲理就非常生气地和李××相互对骂了几句。争吵中,李说了一句:“储继光就认定是你了,告到联合国你也翻不过来”。

    公安拒绝DNA鉴定疑点重重

    7月29日,临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证明右前轮提取的可疑斑迹不是血,前轮后边挡泥板上的血迹为人血。据事发当场的人叙述,死者头部、身上和床都完好无损,周围没有车轧的任何痕迹,这不禁让人怀疑:血是怎么搞上去的?

临泉县公安局对临泉县检察院储继光交通肇事案件退回侦查的说明

临泉县公安局和所属部门关于储继光交通肇事案的情况说明

    储继光及家人得知鉴定结果后,认定这血是后来搞上去的,便多次要求在车上重新提取血样,对涉嫌疑痕迹进行DNA鉴定,费用由储继光自己承担。临泉县检察院也几次退卷要求做DNA基因鉴定。

    临泉公安机关在给临泉县检察院的情况说明里认为:我局提取的检验标本合法,没有必要再从车上重新提取。而储继光的父亲要求做人体基因鉴定必须重新提取才肯做,如果不重新提取,储继光家属不愿意做,所以人体基因鉴定无法进行。就这样,临泉县公安局找借口拒绝了DNA鉴定。

    8月9日上午,临泉县交警大队在既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没让储继光享有法定权利的情况下,把一份8月6日作出的连文号也没有的交通责任认定书送到看守所让储继光签字,遭到储继光的拒签。

    就这样,储继光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嫌疑犯”,被拘留、逮捕、关押沦为一名阶下囚。    
   
    模拟实验露出冰山一角 
   
    1999年12月4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1999)检技鉴字59号“关于对储继光交通肇事模拟实验情况说明”技鉴报告一文第三项“模拟实验结果:(一)钢丝床高0.4米,床头高0.515米,而汽车前桥距地面0.28米。汽车难以通过钢丝床。模拟实验中汽车强行通过钢丝床时,钢丝床已被扭曲变形,且由于扭曲变形挂在前桥底下。(二)原交警队认定右前轮轧的王建保、左前轮也应从床上通过,然而左侧的床没有被轧的痕迹。模拟实验当车从床上通过时,全床被轧。模拟人也被轧的扁烂变形。(三)经测量汽车右前轮宽18公分,但死者睡的钢丝床一侧被轧着力宽度为40公分。”

阜阳市检察院关于对储继光交通肇事模拟实验情况说明

    2000年1月11日,作为模拟实验参加人的阜阳市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柏瑞增,为了更详细的说明模拟实验的结果,特别起草了题为《关于储继光交通肇事一案会诊研究情况的说明》入卷,在这份说明中有这样一段话: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阜阳市检察院分管技术的张品德副检察长签批了“同意聘请”。结果省公安厅法医陈林主任,省检察院刘德友法医来阜阅卷。省高院法医邹多旭主任没来。经再三讨论推敲:“储继光开的是五吨重加长大货车,如轧到人体的任何一个部位都会造成轧扁、烂、变形”。死者肯定是车轧死的,但不象是被告储继光开的车型(东风加长)轧的,如果是储车轧的,床和死者的头部不可能那样完好不变形。陈主任还补充说:“很可能是机动三轮一类轻型车所轧”。

    通过上述的技术鉴定报告和阜阳市检察院技术处柏瑞增的模拟实验说明,已明显断定王建保不是储继光的车肇事轧死!

    “行贿院长”“葫芦僧判葫芦案”

    1999年4月20日,时任临泉县法院院长徐虎,这位靠行贿17次爬上院长的位子,在他的领导下作出了(1999)临刑初字第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储继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合计39684元。

    储继光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阜阳市中院请求撤判并改判无罪。阜阳市中院慎重起见,聘请阜阳市检察院对储继光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模拟实验后,认定:“原判认定上诉人储继光驾驶货车右前轮将睡在钢丝床上的王建保轧死,并逃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临泉县人民法院重审。

    2000年6月22日,储继光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一年零一个月后,储继光再次被关进了看守所。

    在此期间,临泉县一位姓王的法官到看守所对储继光说,只要你拿出1万元钱来赔偿,这个案件就可以撤诉了。储继光则认为,自己是冤枉的,根本就没有肇事,反而来来回回被关,已经太亏了,当时就拒绝了法官所谓赔偿一万元的要求。

    临泉县人民法院在阜阳市中院已指明本案重要事实不清,且又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判决储继光有罪;还把原判中认为“王建保之死是储继光驾车所轧”改为“王建保之死是储继光驾车所致”。第一次用“所轧”,而第二次用“所致”,一次比一次含糊。

    储继光不服,再次将临泉县法院重审判决上诉至阜阳市中院,期待还储继光之清白,以还人间之公道。但阜阳市中院在一审法院没有任何证据能推翻二审法院聘请专家所作出的鉴定情况下,于2001年12月7日作出(2001)阜刑终字第294号裁定,认为临泉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正确,维持原判。

    自己聘请专家作出鉴定而不采信,且说不出任何理由,二审法院最终扇了自己一个嘴巴。

    “受贿院长”照葫芦画瓢

    “我来到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办公室,找到了时任院长的刘家义诉说我儿子的冤屈,没有想到他还要以扰乱办公秩序的名义拘留我。”储继光80岁的老父亲储可昌气愤的对记者说。

    我告诉他们,法院一定办错了案件,因为法院聘请检察院和省里的专家进行了模拟鉴定,肇事的只能是机动三轮或轻型车,你们法院自己聘请专家进行的鉴定,为什么不采信,这里面是什么弯弯?这时,“受贿院长”、分管院长张自民拿着国家赔偿法蛮腔蛮调指指点点的给我看,他说,你说的轻巧,如果赔偿你,那得多少钱?再说,如果给你把案子翻了,你家里是高兴了,可是你知道要处理多少人吗?说着,就让法警把我赶出了法院。

    阜阳的大环境当时就是这样,我后来才知道,徐虎向刘家义行贿17次才当上临泉法院院长,而作为行贿对象的刘家义照葫芦画瓢就不难理解了。而分管院长也是一个腐败分子,另外听说靠行贿17次当上院长的徐虎虽然调离了临泉县法院,但这个人的影响很大,这也是我们多年上访得不到纠正的重要原因。

    寒夜里期待法律阳光

    2006年9月12日,安徽省高级法院看到储继光的申诉材料之后,向阜阳市中院发出转办函,储继光似乎看到了一线光明。可是两年过去了,阜阳市中院置之不理、拖延至今。储继光明知自己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只因储继光不同意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的“给钱便无事”,便蒙受层层冤屈、遭致无故关押、拘留逮捕、判刑,并将储继光所驾驶的皖K03730加长大货车非法扣押十年之久,至今仍无处理结果也不给返还,由此冤假错案给储继光造成的直接损失十多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更是无人过问,不但人身自由受限,精神上更是无法接受这一蒙冤的灾难。

    储继光含冤十年,身心备受痛苦之煎熬。储继光的双亲因此痛不欲生,母亲气病卧床,父亲年事已高,目前家境凄惨,储继光妻离子散、家庭破裂。兄弟姐妹为了帮助储继光申诉,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财力,长期在贫困线上挣扎,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虽然申诉路上困难重重,但是储继光及家人从未停止过向各级执法机关依法申诉,不知什么原因就是没有一个执法机关公正地对待储继光的申诉,更别说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五年无端的牢狱,十年哭诉无门。

    储继光期盼早日洗清冤情,还清白人身。期待社会各界给予关注,还给他一个公正的结论,以显法律之神圣。

    专家意见指点迷津

    谈到阜阳司机冤狱五年一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学博士王永杰副院长认为,本案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第一,公安机关诊查程序违法,证据不应采用。具体而言:其一,1998年7月25日下午,临泉交警队赶到阜阳物资局车场当场拍了8张照片,但这8张重要的原始照片,储继光和家人至今没有见到过,至今没有出示。其二,临泉县交警拿出的肇事车辆照片上的血还是鲜血欲滴状,正如报道所言,在炎热的夏天里,如果是24号出的事故,到了26号怎么会鲜血淋漓?其三,看电话亭的刘××两次“证言”前后矛盾,理应甄别;其四,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DNA鉴定,其涉嫌违法提取的检验标本;其五,临泉县交警大队在既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没让储继光享有法定权利的情况下,把一份8月6日作出的连文号也没有的交通责任认定书送到看守所让储继光签字,理应遭到拒签。

    第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公诉审查职能虚化,违法办案。既然该院作出的(1999)检技鉴字59号“关于对储继光交通肇事模拟实验情况说明”技鉴报告以及入卷的《关于储继光交通肇事一案会诊研究情况的说明》均清晰表明,死者王建保并非储继光的车肇事轧死。既然如此,为何又同意批准逮捕并对被告人储继光违法提起公诉呢?

    第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后的二审裁判文书自相矛盾,说理不清。临泉县人民法院(1999)临刑初字第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储继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合计39684元。阜阳市中院慎重起见,聘请阜阳市检察院对储继光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模拟实验后,认定:“原判认定上诉人储继光驾驶货车右前轮将睡在钢丝床上的王建保轧死,并逃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临泉县人民法院重审。这是正确的。然而,临泉县人民法院在阜阳市中院已指明本案重要事实不清,且又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判决储继光有罪;还把原判中认为“王建保之死是储继光驾车所轧”改为“王建保之死是储继光驾车所致”。第一次用“所轧”,而第二次用“所致”,一次比一次含糊。但阜阳市中院在一审法院没有任何证据能推翻二审法院聘请专家所作出的鉴定情况下,于2001年12月7日作出(2001)阜刑终字第294号裁定,认为临泉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正确,维持原判。这两份裁判文书显然前后矛盾,说理含糊不清。

    2009年11月5号,记者把上述内容的稿件和案件相关的主要证据,分别寄给了阜阳市委、阜阳市政法委主要领导。

    11月9号,阜阳市中院立案庭项法官电话:政法委徐书记批示,中级法院非常重视,已经安排立案庭立案, 调一二审案卷,由专人负责调查,并在法定期间内给予审查完毕,到时候告诉你对该案件的结果。

临泉县公安局技术检验报告

阜阳市中级法院通知

    2009年12月19日,储继光把阜阳市中级法院的通知发给记者,通知里面有这样一段话:“你所驾驶的车辆右前轮和保险杠处提取的血迹和死者王建保的血型一致。”储继光的家属告诉记者:阜阳中院连糊弄人也不会,把原来已经认定过的由临泉县公安局1998年7月29日作出的科学技术鉴定报告也给否定了,该报告在结论第二条指出:“右前轮提取的可疑斑迹不是血。”这次阜阳市中院审查连鉴定都没有做就主观的认为“车辆右前轮和保险杠处提取的血迹和死者王建保的血型一致,这岂不是把人命案件当儿戏吗?!”

    相关链接:

    安徽阜阳中院原院长张自民受审 曾掀反腐风暴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0/26/content_5251067.htm

    安徽阜阳贪官刘家义收受贿赂百万元被判13年

    http://news.qq.com/a/20070130/001912.htm

    行贿院长免职后调新岗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3316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