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挪用2370万,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村官挪用2370万,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柏文学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子荣,5年时间内,大权独揽的他疯狂地挪用征地补偿款高达2370万元。昨日,刘子荣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南方日报12月2日)


    自从改革开放和推行村民自治以来,村支书、村长贪污挪用村民集体款的新闻,充斥耳目,刺激神经。本来就相对贫困的农村,那么可怜的一点点资金,仍然不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带任意关键词“贪污”“挪用”百度一下“村支书”,可得184,000篇,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重复事件。家乡一条高速公路穿过笔者妹妹的村庄,包括笔者妹妹在内的十几户人家的补偿款,就被村支书代领时用于自己治病。


    村支书村长贪污挪用集体公款达到千万数量级的案件,刘子荣不是第一件。敢于动用这么大的金额,可谓胆大包天。这个胆量是怎样炼成的,需要司法工作者深思。如此特大案件接二连三发生后,为什么屡禁不止,没有有效措施加以遏制,这需要反腐败工作者和社会政治专家们思量。其实,有胆量未必能够贪大挪大。村官能够挪用2370万,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如果怪罪村支书钻了漏洞,那么有人钻过后,为什么没有及时补上?


    钻制度漏洞以身试法者,当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可是法律的惩罚,并不总是能够挽回漏洞造成的全部损失。所以漏洞必须及时补上。如果已经发现有人钻了制度的漏洞,给国家和人们带来了损失,而漏洞却依然如故,这又是谁在失职渎职?社会管理有关制度的设计,固然不可能一步到位达到完善,但是在发生问题后,就必须加紧研讨修补漏洞,使得制度趋于完善。这才会显示出活力与生命力;唯有如此,社会才能健康发展。


    反腐败工作为什么这么艰难?是不是存在治标不治本的弱点。譬如大案要案处理后,人判刑了,案子结了,事情就完了。如果继续深入思考,一个小小的村支书,是怎样能够挪用2370万元的?他是怎样得以“大权独揽”而失去制约的?村民自治乃至民主制度的设计,是如何制约权力防止“大权独揽”的?贵州某个村把公章分成5份,掌握在5个人手上,村里大事盖章认定需要这5个人同意才行,如此,村支书有机会挪用2370万元吗?


    就事论事谈刘子荣的个案,可以发现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很有意思。“从款项性质来看,征地款是村集体资金。因为征地款打到名创公司账户后,村里已按比例将部分分给了村民,剩下的征地款已转化为村委会集体财产,村委会有自主支配的权力。”征地款分一些给村民后,其余的就是“村委会集体财产”而与全体村民无关了。“村委会集体财产”与“村民委托村委会管理的属于全体村民的集体财产”就这样混为一谈了。


《广东佛山一村书记挪用征地补偿款2370万受审?》
http://news.163.com/09/1202/09/5PH3I6GK0001124J.html
《村官挪用2370万资金被查 案件性质引争议》
http://news.163.com/09/1202/04/5PGK1U8200011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