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问题的“远水”与“近渴”


   山东省教育部门15日公布的一项监测结果显示,中小学生作业超标现象和是接受政府部门违法的现实呢? 再拿考试制度改革来说,改革现在的中高考制度,并非没有路,“统一学业水平测试+自主招生”的模式,不但在国外推行几十年已经积累成功经验,在我国内地也有成功尝试,可政府教育部门就不愿意推行,而究其原因,无非是想把考试权、评价权以及办学权通过考试录取制度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也同样违反《教育法》对学校自主办学的规定。 不愿意投入、不愿意放权,这才是教育改革无法真正推进的根本原因。上述“两不”,已成不少地方教育部门的“改革宗旨”,几乎所有的治理教育的措施,都是以此为基础设计的,所能起到的效果,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推进我国中小学的素质教育,不能再做表面文章了。严格按照法律已经作出的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把办学权交还学校,是推进素质教育,最清晰、也最有效的路径。这不是什么过高的要求,仅仅是法律的底线而已。睡眠时间不达标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学生学习倦怠情绪增加,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门的要求,也天真的话,那么,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全是“天真”之作。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试问,对于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社会和教育界究竟持怎样的态度?是不是认为这些规定只是在纸上,不必执行?据笔者所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后,一些地方的均衡问题非但未得到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反而加大,而对于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均衡责任,居然很少有问责。 其实,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和改革考试制度,也并不是教育的“远水”,而是完全可以推出的举措。 拿义务教育均衡来说,如果政府部门依法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4%,依法执行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可以说,义务教育教师的轮换在三到五年内就能完全实现,而义务教育学校的质量并不会由此下滑。不能说义务教育的均衡就由此形成,但差距将大大缩小。有人也许会说,教育投入占GDP4%做不到,教师工资提高也做不到,那我要说前面已经说过的话,我们还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干什么呢?更重要的是,为何没有机构去监督政府部门一定要依法治教,并对其严肃问责,而(新华社 12月15日)门的要求,也天真的话,那么,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全是“天真”之作。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试问,对于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社会和教育界究竟持怎样的态度?是不是认为这些规定只是在纸上,不必执行?据笔者所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后,一些地方的均衡问题非但未得到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反而加大,而对于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均衡责任,居然很少有问责。 其实,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和改革考试制度,也并不是教育的“远水”,而是完全可以推出的举措。 拿义务教育均衡来说,如果政府部门依法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4%,依法执行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可以说,义务教育教师的轮换在三到五年内就能完全实现,而义务教育学校的质量并不会由此下滑。不能说义务教育的均衡就由此形成,但差距将大大缩小。有人也许会说,教育投入占GDP4%做不到,教师工资提高也做不到,那我要说前面已经说过的话,我们还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干什么呢?更重要的是,为何没有机构去监督政府部门一定要依法治教,并对其严肃问责,而

  

  对于熟悉山东教育改革的读者来说,这条消息,有些出人意料,因为同样是去年这个时候,新华社报道,山东省教育部门“动真格”处理了30多名违规校长、副校长——这些规定包括严格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门的要求,也天真的话,那么,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全是“天真”之作。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试问,对于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社会和教育界究竟持怎样的态度?是不是认为这些规定只是在纸上,不必执行?据笔者所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后,一些地方的均衡问题非但未得到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反而加大,而对于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均衡责任,居然很少有问责。 其实,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和改革考试制度,也并不是教育的“远水”,而是完全可以推出的举措。 拿义务教育均衡来说,如果政府部门依法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4%,依法执行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可以说,义务教育教师的轮换在三到五年内就能完全实现,而义务教育学校的质量并不会由此下滑。不能说义务教育的均衡就由此形成,但差距将大大缩小。有人也许会说,教育投入占GDP4%做不到,教师工资提高也做不到,那我要说前面已经说过的话,我们还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干什么呢?更重要的是,为何没有机构去监督政府部门一定要依法治教,并对其严肃问责,而,不准补课门的要求,也天真的话,那么,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全是“天真”之作。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试问,对于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社会和教育界究竟持怎样的态度?是不是认为这些规定只是在纸上,不必执行?据笔者所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后,一些地方的均衡问题非但未得到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反而加大,而对于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均衡责任,居然很少有问责。 其实,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和改革考试制度,也并不是教育的“远水”,而是完全可以推出的举措。 拿义务教育均衡来说,如果政府部门依法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4%,依法执行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可以说,义务教育教师的轮换在三到五年内就能完全实现,而义务教育学校的质量并不会由此下滑。不能说义务教育的均衡就由此形成,但差距将大大缩小。有人也许会说,教育投入占GDP4%做不到,教师工资提高也做不到,那我要说前面已经说过的话,我们还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干什么呢?更重要的是,为何没有机构去监督政府部门一定要依法治教,并对其严肃问责,而,禁止学校统计、发布分数、给学生排名等,可为何一年之后学生还是作业超标、睡眠不足呢?

  

  或许上述调查,会让山东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大治理的力度,采取更严格的措施。但在笔者看来,上述调查其实已经表明,不抓义务教育均衡、不认真推进考试制度改革,再严厉的措施,在应试教育面前都是纸老虎。除了山东,包括成都治理奥数也是如此,门的要求,也天真的话,那么,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全是“天真”之作。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试问,对于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社会和教育界究竟持怎样的态度?是不是认为这些规定只是在纸上,不必执行?据笔者所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后,一些地方的均衡问题非但未得到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反而加大,而对于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均衡责任,居然很少有问责。 其实,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和改革考试制度,也并不是教育的“远水”,而是完全可以推出的举措。 拿义务教育均衡来说,如果政府部门依法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4%,依法执行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可以说,义务教育教师的轮换在三到五年内就能完全实现,而义务教育学校的质量并不会由此下滑。不能说义务教育的均衡就由此形成,但差距将大大缩小。有人也许会说,教育投入占GDP4%做不到,教师工资提高也做不到,那我要说前面已经说过的话,我们还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干什么呢?更重要的是,为何没有机构去监督政府部门一定要依法治教,并对其严肃问责,而对于成都的封杀奥数,媒体最近报道,封杀之后奥数授课费用最高涨幅达到200%。

  

  可旋即有读者可能会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改革考试制度谈何容易?这让我想起是接受政府部门违法的现实呢? 再拿考试制度改革来说,改革现在的中高考制度,并非没有路,“统一学业水平测试+自主招生”的模式,不但在国外推行几十年已经积累成功经验,在我国内地也有成功尝试,可政府教育部门就不愿意推行,而究其原因,无非是想把考试权、评价权以及办学权通过考试录取制度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也同样违反《教育法》对学校自主办学的规定。 不愿意投入、不愿意放权,这才是教育改革无法真正推进的根本原因。上述“两不”,已成不少地方教育部门的“改革宗旨”,几乎所有的治理教育的措施,都是以此为基础设计的,所能起到的效果,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推进我国中小学的素质教育,不能再做表面文章了。严格按照法律已经作出的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把办学权交还学校,是推进素质教育,最清晰、也最有效的路径。这不是什么过高的要求,仅仅是法律的底线而已。近日在北京出席一个论坛,论坛上一位教育专家问我,为何对成都封杀奥数以及山东“动真格”抓素质教育,比如查处违反素质教育规定的校长,规范中小学考试管理,有强烈的质疑。他说,“做总比不做好,采取这些措施,总比纵容奥数、纵容补课更有现实意义。”我给他的解释是,很简单,政府部门应该做自己该做的事,首先是均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其次是改革中高考升学录取制度,这才是抓住了推进素质教育的要害,除此之外,都是做表面文章,治标而不治本。专家听后说,要解决均衡问题,改革升学制度,不知猴年马月了,期待“远水”来解教育的“近渴”,未免太天真。

  

  山东省教育部门15日公布的一项监测结果显示,中小学生作业超标现象和睡眠时间不达标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学生学习倦怠情绪增加,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新华社 12月15日) 对于熟悉山东教育改革的读者来说,这条消息,有些出人意料,因为同样是去年这个时候,新华社报道,山东省教育部门“动真格”处理了30多名违规校长、副校长——这些规定包括严格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不准补课,禁止学校统计、发布分数、给学生排名等,可为何一年之后学生还是作业超标、睡眠不足呢? 或许上述调查,会让山东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大治理的力度,采取更严格的措施。但在笔者看来,上述调查其实已经表明,不抓义务教育均衡、不认真推进考试制度改革,再严厉的措施,在应试教育面前都是纸老虎。除了山东,包括成都治理奥数也是如此,对于成都的封杀奥数,媒体最近报道,封杀之后奥数授课费用最高涨幅达到200%。 可旋即有读者可能会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改革考试制度谈何容易?这让我想起近日在北京出席一个论坛,论坛上一位教育专家问我,为何对成都封杀奥数以及山东“动真格”抓素质教育,比如查处违反素质教育规定的校长,规范中小学考试管理,有强烈的质疑。他说,“做总比不做好,采取这些措施,总比纵容奥数、纵容补课更有现实意义。”我给他的解释是,很简单,政府部门应该做自己该做的事,首先是均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其次是改革中高考升学录取制度,这才是抓住了推进素质教育的要害,除此之外,都是做表面文章,治标而不治本。专家听后说,要解决均衡问题,改革升学制度,不知猴年马月了,期待“远水”来解教育的“近渴”,未免太天真。 天真?如果说这种对政府部    天真?如果说这种对政府部门的要求,也天真的话,那么,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全是“天真”之作。2006年9月是接受政府部门违法的现实呢? 再拿考试制度改革来说,改革现在的中高考制度,并非没有路,“统一学业水平测试+自主招生”的模式,不但在国外推行几十年已经积累成功经验,在我国内地也有成功尝试,可政府教育部门就不愿意推行,而究其原因,无非是想把考试权、评价权以及办学权通过考试录取制度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也同样违反《教育法》对学校自主办学的规定。 不愿意投入、不愿意放权,这才是教育改革无法真正推进的根本原因。上述“两不”,已成不少地方教育部门的“改革宗旨”,几乎所有的治理教育的措施,都是以此为基础设计的,所能起到的效果,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推进我国中小学的素质教育,不能再做表面文章了。严格按照法律已经作出的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把办学权交还学校,是推进素质教育,最清晰、也最有效的路径。这不是什么过高的要求,仅仅是法律的底线而已。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是接受政府部门违法的现实呢? 再拿考试制度改革来说,改革现在的中高考制度,并非没有路,“统一学业水平测试+自主招生”的模式,不但在国外推行几十年已经积累成功经验,在我国内地也有成功尝试,可政府教育部门就不愿意推行,而究其原因,无非是想把考试权、评价权以及办学权通过考试录取制度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也同样违反《教育法》对学校自主办学的规定。 不愿意投入、不愿意放权,这才是教育改革无法真正推进的根本原因。上述“两不”,已成不少地方教育部门的“改革宗旨”,几乎所有的治理教育的措施,都是以此为基础设计的,所能起到的效果,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推进我国中小学的素质教育,不能再做表面文章了。严格按照法律已经作出的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把办学权交还学校,是推进素质教育,最清晰、也最有效的路径。这不是什么过高的要求,仅仅是法律的底线而已。试问,对于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社会和教育界究竟持怎样的态度?是不是认为这些规定只是在纸上,不必执行?据笔者所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后,一些地方的均衡问题非但未得到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反而加大,而对于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均衡责任,居然很少有问责。

  

  其实,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和改革考试制度,也并不是教育的“远水”,而是完全可以推出的举措。

  

  拿义务教育均衡来说,如果政府部门依法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4%,依法执行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可以说,义务教育教师的轮换在三到五年内就能完全实现,而义务教育学校的质量并不会由此下滑。不能说义务教育的均衡就由此形成,但差距将大大缩小。有人也许会说,教育投入占是接受政府部门违法的现实呢? 再拿考试制度改革来说,改革现在的中高考制度,并非没有路,“统一学业水平测试+自主招生”的模式,不但在国外推行几十年已经积累成功经验,在我国内地也有成功尝试,可政府教育部门就不愿意推行,而究其原因,无非是想把考试权、评价权以及办学权通过考试录取制度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也同样违反《教育法》对学校自主办学的规定。 不愿意投入、不愿意放权,这才是教育改革无法真正推进的根本原因。上述“两不”,已成不少地方教育部门的“改革宗旨”,几乎所有的治理教育的措施,都是以此为基础设计的,所能起到的效果,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推进我国中小学的素质教育,不能再做表面文章了。严格按照法律已经作出的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把办学权交还学校,是推进素质教育,最清晰、也最有效的路径。这不是什么过高的要求,仅仅是法律的底线而已。GDP4%做不到,教师工资提高也做不到,那我要说前面已经说过的话,我们还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干什么呢?更重要的是,为何没有机构去监督政府部门一定要依法治教,并对其严肃问责,而是接受政府部门违法的现实呢?

  

  门的要求,也天真的话,那么,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全是“天真”之作。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试问,对于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社会和教育界究竟持怎样的态度?是不是认为这些规定只是在纸上,不必执行?据笔者所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后,一些地方的均衡问题非但未得到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反而加大,而对于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均衡责任,居然很少有问责。 其实,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和改革考试制度,也并不是教育的“远水”,而是完全可以推出的举措。 拿义务教育均衡来说,如果政府部门依法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4%,依法执行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可以说,义务教育教师的轮换在三到五年内就能完全实现,而义务教育学校的质量并不会由此下滑。不能说义务教育的均衡就由此形成,但差距将大大缩小。有人也许会说,教育投入占GDP4%做不到,教师工资提高也做不到,那我要说前面已经说过的话,我们还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干什么呢?更重要的是,为何没有机构去监督政府部门一定要依法治教,并对其严肃问责,而再拿考试制度改革来说,改革现在的中高考制度,并非没有路,“统一学业水平测试+自主招生”的模式,不但在国外推行几十年已经积累成功经验,在我国内地也有成功尝试,可政府教育部门就不愿意推行,而究其原因,无非是想把考试权、评价权以及办学权通过考试录取制度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也同样违反《教育法》对学校自主办学的规定。

  

  门的要求,也天真的话,那么,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全是“天真”之作。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试问,对于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社会和教育界究竟持怎样的态度?是不是认为这些规定只是在纸上,不必执行?据笔者所知,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后,一些地方的均衡问题非但未得到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反而加大,而对于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均衡责任,居然很少有问责。 其实,均衡义务教育资源和改革考试制度,也并不是教育的“远水”,而是完全可以推出的举措。 拿义务教育均衡来说,如果政府部门依法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4%,依法执行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可以说,义务教育教师的轮换在三到五年内就能完全实现,而义务教育学校的质量并不会由此下滑。不能说义务教育的均衡就由此形成,但差距将大大缩小。有人也许会说,教育投入占GDP4%做不到,教师工资提高也做不到,那我要说前面已经说过的话,我们还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干什么呢?更重要的是,为何没有机构去监督政府部门一定要依法治教,并对其严肃问责,而

  不愿意投入、不愿意放权,这才是教育改革无法真正推进的根本原因。上述“两不”,已成不少地方教育部门的“改革宗旨”,几乎所有的治理教育的措施,都是以此为基础设计的,所能起到的效果,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山东省教育部门15日公布的一项监测结果显示,中小学生作业超标现象和睡眠时间不达标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学生学习倦怠情绪增加,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新华社 12月15日) 对于熟悉山东教育改革的读者来说,这条消息,有些出人意料,因为同样是去年这个时候,新华社报道,山东省教育部门“动真格”处理了30多名违规校长、副校长——这些规定包括严格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不准补课,禁止学校统计、发布分数、给学生排名等,可为何一年之后学生还是作业超标、睡眠不足呢? 或许上述调查,会让山东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大治理的力度,采取更严格的措施。但在笔者看来,上述调查其实已经表明,不抓义务教育均衡、不认真推进考试制度改革,再严厉的措施,在应试教育面前都是纸老虎。除了山东,包括成都治理奥数也是如此,对于成都的封杀奥数,媒体最近报道,封杀之后奥数授课费用最高涨幅达到200%。 可旋即有读者可能会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改革考试制度谈何容易?这让我想起近日在北京出席一个论坛,论坛上一位教育专家问我,为何对成都封杀奥数以及山东“动真格”抓素质教育,比如查处违反素质教育规定的校长,规范中小学考试管理,有强烈的质疑。他说,“做总比不做好,采取这些措施,总比纵容奥数、纵容补课更有现实意义。”我给他的解释是,很简单,政府部门应该做自己该做的事,首先是均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其次是改革中高考升学录取制度,这才是抓住了推进素质教育的要害,除此之外,都是做表面文章,治标而不治本。专家听后说,要解决均衡问题,改革升学制度,不知猴年马月了,期待“远水”来解教育的“近渴”,未免太天真。 天真?如果说这种对政府部推进我国中小学的素质教育,不能再做表面文章了。严格按照法律已经作出的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把办学权交还学校,是推进素质教育,最清晰、也最有效的路径。这不是什么过高的要求,仅仅是法律的底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