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岂容一判了之
韩和元
据中央广播电台报道 据悉,黄光裕代理律师杨照东介绍,黄光裕案大概会在25日左右开庭审判,目前媒体猜测的黄光裕罪名集中在内幕交易罪和行贿罪上。黄光裕案件无疑将会再一次将一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了:那就是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
对于黄光裕和与他勾结的官宦之间的狼狈行径我们固然不齿,我们固然也欢迎政府的介入,我们固然应该揭露和驳斥这种不法的行为,甚而对其要有痛打落水狗的勇气和果决。
但我们在对黄的不法行径予以讨伐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应该从制度甚至体制层面来检讨黄案发生的原因呢?
在批判黄光裕们的时候,我们是否也应该以同理心的态度是正视一下我们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呢。不管我们的政府和学界怎样定义我们的市场环境,也不管我们的经济学家对我们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抱有如何想象。一个残酷的现实却是,在这个转轨过程中的半吊子的市场体制下,大量的民营企业已经被权力和权利控制下的市场要素而侵蚀得面目全非了。
对于这个群体来说,现实是无比痛苦的——那些最有利可图的市场是高度封闭的,最重要的交易要素譬如土地、信贷资金,完全是由政府控制的,要获得这些资源,就需要寻求官员们的支援;而同时政府也制定了种种监管规章,建立了种种监管机构。基于历史的原因,这些机构天然地偏向于国有企业。因而,如果严格执行监管,我们的民营企业就注定无法生存。对于这个群体来说,进入市场,就意味着必须打通权力关节;而在进入后如果想获得生存空间则又必须支付高昂的监管租金;在物权法没有通过以前,我们的民营企业家群体在获取一定财富后,面对政治和法律等制度环境前景不确定的的环境下,也必须寻求权利的保护。
这样一来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他们所要竞争的,除了在市场秩序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都必然要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之外,还必须去竞争政府所控制的资源和官员的垂顾兼保护。而我们的民营企业家在借着攀附权力而获得成功后,往往也会自觉的不自觉的向着依靠官商勾结而来的权力所赋予的垄断地位而在市场高开高打成为另一类典型的寻租型企业。这正是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群体的尴尬之处。
黄光裕不是第一个倒下的,我们也可以保证,在当前的体制下,他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倒下的,黄光裕案件的本身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管是我们的民营企业家自己,还是那些对民营经济抱有厚望的经济学家,甚至是我们的政府本身,都不应该将黄光裕事件视为个案,更不能够一判了之。事情明摆着的:中国不能够从根源上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个问题,不将酝酿黄光裕案的温床予以消除,那么纵然是将黄光裕判了,在同样的环境下还是会酝孕出张光裕、李光裕来的。更重要的是,中国如果不能形成一个健全的民营企业群落,如果不能形成一个独立、且负责任的民营企业家群体,这样的市场经济无疑是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