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开始,由于政府采取一系列强制性的政策和措施,一些或知道内幕、或有先见之明的开发商闻风而动,加上众多媒体饶舌鼓噪、推波助澜,中国人开始逐步告别福利房,走上了房地产畸型市场化的道路。
从经济学上来说,房地产市场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土地商品化。也就是说,土地应该具有商品的完全属性,谁购买了土地,就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可以决定和变更土地的用途,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喜好对土地进行自由处置。这在目前的中国是根本不具备的。土地永远是政府的,购买土地只不过是购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土地的用途在购买之前就被政府界定了,根本不可能由购买者来调整变更。
二是土地私有化。一旦一个人购买了一块土地,这块土地就是他的私有财产,可以使用,可以交易,可以闲置,可以继承,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只要他不进行交易、转让或转赠,他就成为这块土地的永久主人。这在中国目前也是痴人说梦,土地永远国有,购买土地只不过是购买了土地70年使用权,什么继承、转让、转赠、交易,统统都无法实现。
三是土地交易自由化。一个人拥有一块土地,他就可以进行自由交易,什么时候买?卖什么价格?卖给谁?怎么卖?都完全由土地的主人决定,只要他能依法纳税,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那就是合法交易。这在中国也被禁止,因为土地是永远都是政府的,因此也只有政府能卖地,其他人要想买卖土地必须通过政府来操作,也就是说中国不可能实现土地交易自由化。
四是土地交易公开透明。在一个自由市场里,土地交易信息、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应该是公开透明、毫无机密可言的,但在目前的中国似乎难以实现。虽然随着公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政府行为被迫越来越公开透明,但实际上,在重大商业交易中,总会有一些不能见光的猫腻在里面,社会公众不可能完全了解这些交易的内幕和实质。
五是市场竞争要完全充分。要实现这一条件的前提必须是信息完全对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完善独立、房地产彻底市场化,而这在中国也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从本质上来说,我们国家现在的房地产只能叫做“市场化运行”、“伪市场化”或“有限市场化”,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房”和“地”是一体化、不可分割的,“地”是“房”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有“房”而无“地”,无异于空中楼阁,是不可想像的。房地产市场化需要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土地商品化、私有化,土地交易自由化,而不应该由国家垄断。在不具备这一前提的情况下强制推行房地产市场化,就必然会走向畸形发展道路,其发展也必然是不健康、非市场化的,政府、官员、开发商之间为了GDP、政绩和私利,不断吹大房地产泡沫,屯地积房,待价而沽,导致房价非理性飙升,远远超出了国民的购买力。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和个别开发商甚至置国民的居住权不顾,大言不惭地声称“只为富人建房”,简直就把房地产市场当作敛财聚富的吸管。
因此,我国根本不具备房地产市场化的条件,目前所谓的房地产市场化其实只是影子市场,房地产实质上还是在政府手里,购买者只不过用天价购买了几十年的使用权,或者说是花巨资向政府租赁了几十年,这就使住房失去了“商品”的属性,购买者的巨额投入在70年后就成为东流水。政府以火箭般上升的价格拍卖土地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天价买下开发权,还要负责投资建设该地块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投入巨额资金打通政府各个权力环节,这些钱不可能由开发商来支付,他们必定会把成本转嫁给购房者,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房价无休止地大幅攀升,成为一堆虚幻的泡沫,根本不能正确反映房地产的内在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种所谓的“房地产市场化”完全是欺骗国民的幌子,是政府和开发商相互勾结,运用“挪移大法”或“黑洞效应”吸尽国民血汗的一个工具和魔爪。
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发展的绝大多数成果被政府、公务员和极少数既得利益集团攫取了,国民的收入水平本来就不高,而我们所谓的房地产市场化已经把国民的整体购买力消耗殆尽了,如果不是依靠1998年前的福利房,绝大多数中低产阶层只能“望房兴叹”、流浪街头,我国的内需、消费就更是江河日下、不断萎缩。只要国内的房价不回归到理性的价位,社会购买力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回升,“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只不过是政府、经济学者和商家们一厢情愿的事,只能是“海市蜃楼”。请我们的政府和经济学家们正视现实,让房地产回归它的本来面目,不要用所谓的“市场化”来解决根本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房地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