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方理应向卖淫女道歉


凡是个人,她都是有人格和尊严的,这和他是什么人,做了什么事,在哪里并无多大关系。所以即便卖淫女本身的行为违法但也不能因此就剥夺她享有人格和尊严的权力,这一点不容质疑。

 

再所以,那张卧底软暴力对待卖淫女的照片不管是那个记者或那个人发出,这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自然也无法掩盖郑州警方在此次扫黄行动中,粗暴对待卖淫女的事实。请不要再推卸,不要再狡辩,现在主动站出来认错,可能会比被舆论拉出来低头认错要好得多。

 

更重要的是,那位光头卧底,笔者认为他理应向被爆粗的卖淫女道歉,虽然该卧底是在执法,但执法也有执法的规矩,前提是在被执法也应该享有起码的尊严和人格的前提下,先抛开对方犯什么罪,做错什么,接下来会怎么处置她。我认为这并不旦不会深入损害警察威严形象,相反更会得到民众的拥护和信任,同时真正对维法社会起到模范的作用。

 

至于那个发出照片的记者,笔者希望报社领导能对他予以通报嘉奖,同时号召媒体同行向他学习,因为他真正履行了一个记者的神圣职责,揭露了事实,给大众呈现了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