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企业不超过5家,由市长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章和证书。这种只设奖项不设奖金的情形,据我所知,开了国内政府质量奖的先河。
在不设奖金的同时,重庆市从产业发展基金、技术改造项目的优先扶持,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提供便捷通关和绿色通道服务,商业银行优先提供资金贷款,质量检测、计量检定、标准化、认证等机构提供快捷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标准查询等方面,规划了获奖企业享受的非财务性奖励机制。
非财务性奖励——一个不错的思路!
卓越绩效模式是一套好的标准,可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供全方位的指导,这是毋庸质疑的。一个地区的区域经济,是有无数个企业和市场构成的。企业的竞争力强了,地区的竞争力自然强;企业的盈利能力高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自然大;企业可以持续发展、不断壮大,地区的经济活力才能持久。
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
当年,深圳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奖金只有50万元,后来提升到300万元,引起轰动。为什么要将奖金巨幅提高?我的理解,无外乎一下几点:
一、政府高层从战略高度认识到了上述那个浅显而深刻的道理;
二、市政府对于城市定位、未来发展的高度期许;
三、决策层对于企业的认知,已经非常理性——企业作为社会细胞,在“社会主义处级阶段”,非常理性,非常实在——没有甜头的奖项,是否参加需要掂量掂量。
不过,当前,在国内,政府在设立质量奖项的同时,有的设立了奖金,有的没有奖金安排。据了解,大部分均有奖金,少的30万元,多的300万元,例如深圳,每年用于质量奖的财政支出约3000-6000万元之间。
政府设奖的同时,给予获奖企业奖金,有利有弊。利在引导、利在倡导、利在形成学习、运用先进管理理论的氛围,可在短期内促进地区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管理能力;弊在不能单纯依靠政府奖金刺激和拉动。
但是,纵观国内企业管理的阶段性,设立奖金应该是现阶段的一种利大于弊的政策性选择。可以考虑在十年后,政府质量奖的奖金机制退出。
利与弊:不设奖金的质量奖
评论
9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