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将致富谁?(二)
段绍译快乐理财游学苑:www.kuailelicai.com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6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240元左右,只占总收入的1.9%,但上涨势头强劲。2006年城镇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这一项较上年大幅增加了26.5%,远远超过当年居民总收入的增幅10.4%。当前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已经是劳动收入(包括城镇居民的工薪收入及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两倍。
段绍译对本刊记者说:“根据我对中国部分城市的抽样调查显示,年收入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家庭,其收入的90%来自财产性收入。靠拿死工资的家庭,很难走上富裕的道路。当然,办企业是最能创造财富的。只要学会理财,不做老板也发财。”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浙江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居全国第一。
“广州、深圳、温州等地的投资理财都很兴旺,可以说整个南方靠理财致富已蔚然成风。因为金融信贷市场的不发达,民间借贷很兴盛,稳妥的收益率在12%~30%之间。南方靠民间借贷发家致富的人是一个很大的群体。还有盖好厂房,靠租金发家的人也不少。他们都把自己手中的‘死’钱变成了‘活’钱,有钱尽量用于投资。”段绍译向记者介绍说。
“世界上如果没有‘交换’,就很少有财富。这种原生的自由市场交换制度,对财富的创造力是很多人无法想象的。这更加促进了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完善。”经济学家茅于轼如此阐释财产性收入增加对整个社会的意义。
财产性收入会否成为一个负值?
“没有永远上涨的市场,也没有永远下跌的市场。股票投资最终还是要靠作‘价值投资’来获得利润。也就是说,只有你投资的企业真的能为你创造利润时,你得到的利润才是真实的,否则,你赚的钱就是其他股民亏的钱。虽然现在博傻理论在股市大行其道,但不要认为自己每次都能找到比自己更大的傻瓜。”在深圳做过多场股票投资讲座的段绍译对此甚为担忧。
显然,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所带来的结果,除去居民收入的增长,流动性的持续扩张也成为必然。当过多的资金被动地集中到较少的投资渠道和目标后,其结果便是资产估值的泡沫。
段绍译指出,想要钱生钱,要有预知风险的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盲目跟风是非常危险的。否则,财产性收入或将最终成为一个负值,反而将资产泡沫的风险更多暴露给普通百姓。
‘财产性收入’的新提法却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用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它。”张卓元认为。
明确的私人财产权是前提
“财产性收入”的新提法应运而生,还意味着政府在民生方面的工作有了新要求。毕竟,财产性收入源自对财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因此必须以明确的私人财产权作为前提,建立有效保护私有财产的整套法律制度。
“归根结底就是要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一系列财产性交易根本前提是对政府和市场的信任。”段绍译对本刊说。
《宪法》中关于私人财产权的保障、《物权法》的通过,以及资本市场有关法律的不断完善,都为这一全新提法提供了法律基础。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自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但现实中,对于私有财产保护还有亟待解决的问题——资本市场的恶意操纵行为对中小股民财富的掠夺,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凸显的保护力度不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农民住宅,至今还不能抵押、不能自由上市流转等等。
有业内人士提出,为了切实保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在政策层面不应该搞一刀切,应该甄别富人和普通有产者,区别对待。比如应该减免居民储蓄利息税,而对于房地产商和炒房者,征收高额的房地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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