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难道是在给炒家帮忙?


    

    ■财道■张东臣

    

    尽管创业板首批公司发行价明显偏高,但还是在上市首日遭遇了恶炒;尽管人们对此已有所预期,但其疯狂的程度还是有些出人意料。
    当大禹节水(300021)、华谊兄弟(300027)等创业板股票盘中涨幅超过200%时,有投资者感慨不已:大禹节水西部节水灌溉市场占有率第二,最高炒到43元一股,而在香港上市的天业节水(000840.HK)市场占有率第一,却只卖8毛多港币一股,市值1.66亿港币。看来,天业节水的老板是“投错胎”了。华谊兄弟最高炒到90多元,而在香港上市的英皇娱乐(08078.HK)只卖7毛多港币一股。中国股民真是勇气可嘉!难道他们的钱就不是钱?
    创业板的“造富”运动吸引了媒体和大众的眼球,人们把质疑的眼光瞄准了范冰冰、余秋雨这些名人。为什么他们能成为股市新贵?为什么原本面值五毛钱的股票,到了股市就卖八九十元了呢?每个人都觉得这里面肯定存在不合理的成分,但似乎一时又找不到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事实上,对投资者来说,与其质疑那些从现有机制中受益最大的原始股东,倒不如反过来审视自身及所处的资本市场。是谁定出了如此不合理的价格?是什么样的机制导致了定价中的不合理成分?从中小板到中石油,从恢复新股发行到创业板,为什么新股上市初期屡屡遭遇恶炒?为什么取消新股发行价的“窗口”指导后,发行市盈率抬高了,上市首日恶炒仍然不止?为什么中小投资者明知道炒新风险很大,还要参与其中?
    新股发行改革的初衷是通过发行定价市场化压缩二级市场恶炒的空间,从而提高二级市场恶炒的风险,使炒家知难而退。但从实际的效果看,却恰恰相反——二级市场的恶炒反过来带高了新股发行的市盈率,使其远远脱离了实际价值。
    究其原因,主要是新股上市首日的定价机制还没有进行必要的改革。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彻底,只取消发行环节的“窗口”指导,而不对上市定价环节进行改革,那么就势必会影响到市场的定价功能。这不仅对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不利,对监管也不利。
    新股上市首日定价机制改革涉及两个环节:一是集合竞价环节;二是盘中的涨跌幅。目前,对集合竞价环节没有任何限制,对盘中涨跌幅也没有限制,只是采取了临时停止交易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成熟市场往往不管新股、老股都不设涨跌幅限制,而我国则对老股有10%的涨跌幅限制。于是,新股“不设涨跌停”相对而言就成为一种“特权”。有了这一方便拉抬炒作的“特权”,再加上一级市场存在既得利益,就必然会吸引游资恶炒。
    因此,要想抑制投机恶炒,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适当限制涨跌幅,使“特权”不“特”或少“特”。然而,目前交易所的临时停止交易的措施不仅没有起到这一作用,反而助纣为虐。如果炒家想抬高股价,只需瞬间拉高,触及交易所设定的涨跌幅,达到暂时停止交易的目的。总共仅四个小时的交易时间,就可以最多停止交易将近两个半小时,这种制度难道不是在给炒家帮忙吗?
    何况,涨跌幅以开盘价计算,而开盘价又由短暂的集合竞价决定。因此,现行制度不仅大大降低了炒家的拉抬成本,而且理论上是炒家想炒多高就能炒到多高。
    如果监管部门希望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新股恶炒问题,那么我认为有必要取消现行的“临时停牌”制度。还可以考虑更进一步,将现行的“临时停牌”制度改为“临时涨跌停限制”制度。如,a.以发行价为基础,集合竞价期间的报价不得超过20%的涨跌幅;b.以发行价为基础,盘中设20%(实施30分钟)、50%(实施30分钟)、80%(实施到收盘前3分钟)涨跌停板限制,但不能中止交易。
    当然,以上仅是从技术层面的查漏补缺。要想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新股定价机制不合理的问题,还需要管理层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在取消发行定价的“窗口”指导的同时,及时取消发行节奏、核准对象以及“托市”、“维稳”等隐性“窗口”指导。